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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得医疗: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2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的公告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20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9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5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49,625,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854,429.0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770,570.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6日全部汇入指定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H10287号”《验资报告》。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操作流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将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公司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若根据银行管理要求,上述结余资金无法直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在收到上述结余资金后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四)《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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