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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1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 ...... 2

第四章 附则 ...... 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可以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 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 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员不得泄露

上述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披露的具体事务。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

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相关业务部

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报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须获得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

同意。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

务申请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五)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审批流程表详见附

件三)。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须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悖,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序号知情人姓名知情人身份信息知情人所属 部门、职务知情人身份证号码知悉信息时间知悉信息方式
注 1

注:1.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承诺人(签名):

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暂缓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部门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联系电话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名单□是 □否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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