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4-038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章程》已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种类股票,每股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名称(姓名)、注册号(身份证号)、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 ||||||||
序号 | 发起人名称/姓名 | 注册号/身份证号 | 认购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1 | 王永 | 130229196708205838 | 8500 | 62.96%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
2 | 巴义敏 | 130229195906116014 | 800 | 5.93% | 净资产折 | 2015年9月 |
股 | 2日 | |||||
3 | 王秀珍 | 130229195408206025 | 100 | 0.74%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4 | 张凤慧 | 120111198010044524 | 2000 | 14.81%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5 | 刘凤玲 | 130229196907136062 | 1000 | 7.41%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6 | 王莹莹 | 130229199410285840 | 392.33 | 2.91%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7 | 崔建业 | 13013219880105225X | 166.67 | 1.23%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8 | 王许朋 | 130181198310043014 | 35 | 0.26%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9 | 张鹏 | 130104198106190014 | 20 | 0.15%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10 | 张军 | 130203197001182418 | 200 | 1.48%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11 | 封喆 | 130103198407181211 | 21.67 | 0.16%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12 | 张跃达 | 130102197710100399 | 100 | 0.74%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13 | 吴威 | 130203197209230327 | 100 | 0.74%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14 | 彭博 | 13022319840117322X | 33.33 | 0.25%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15 | 代伟 | 130204198410181812 | 31 | 0.23% | 净资产折股 | 2015年9月2日 |
合 | 13,500 | 100% | ——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0,947.62万股,每股面值壹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