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1,488,620,587.63元,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944,374,159.72元的增长率为57.63%,根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6.02%。公司拟对本期7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的合计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以上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0.17元/股的价格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0.86元/股调整为30.69元/股。本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30.6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以30.69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24,826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