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334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6号)。
《立案告知书》显示,你公司存在以下涉嫌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你公司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你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虛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你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你公司时任董事长慕英杰、时任董事兼总裁刘伟杰为上述涉嫌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4.3.5条和第
5.2.6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所将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