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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2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8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丁喆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郑淑琳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郑淑琳女士、王义友先生作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另外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郑淑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

(2)提名王义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全票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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