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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回收补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1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部分土地回收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为实施城市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公司同意
将控股子公司山东海恒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恒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
济开发区星海大街以北、海丰路以东面积为 360,296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潍坊市
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纳入土地储备。
    一、交易概述
    2012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潍坊滨海
经济开发区收回土地的议案》,并与开发区当局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为“一般需
披露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
    名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签署协议代表人:韩鹏飞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的标的系海恒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星海大街以北、海
丰路以东面积为 360,296 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该部分资产账面原值
172,729,429.84 元 , 已 计 提 折 旧 或 摊 销 37,478,129.79 元 , 账 面 净 值
135,251,300.05 元,本次评估价值 135,251,300.05 元。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按照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与山东海恒化学有限公司签订
的协议,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为 49.20 元/平方米,计 17,726,563.2 元。地上附着物
补偿价款为 117,524,736.85 元,以潍坊正和泰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审价款为依
据。土地补偿费用共计 135,251,300.05 元。对方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付清
土地收回补偿款,海恒公司于补偿费付清之日交付土地。该协议尚需潍坊市人民
政府批复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资产收回,是为配合和支持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实施城市和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拟收回土地中,部分为山东海恒公司已停产的双氧水和
纯碱车间,其余部分为闲置土地。收回该部分土地不影响山东海恒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此次回收土地的补偿款,根据会计准则关于搬迁补偿的会计规定处理,
不影响公司当期效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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