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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丽家居: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2

证券代码:603221 证券简称:爱丽家居 公告编号:临2024-004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持股情况:征集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金燕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金燕华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化工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金燕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征集人金燕华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为:截止2024年1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 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照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

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兴南路爱丽家居南门收件人:李虹邮编:215626电话:0512-58506008传真:0592-6884978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金燕华2024年1月22日

附件: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委托人委托提案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以下一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应当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5.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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