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1月12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标的价格经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合法、合理。本次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公正、公平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址。
3、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