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4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
资金管理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之相关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4年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
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