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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信安: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涛先生《关于提议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杨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涛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杨涛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回购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杨涛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杨涛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杨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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