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4-01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9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38.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24元/股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3.24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戴学敏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40 | 0.600% | 0.003% |
2 | 王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6.40 | 1.600% | 0.009% |
3 | 林小凤 | 财务总监 | 中国 | 5.40 | 1.350% | 0.008% |
4 | 陈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40 | 0.600% | 0.003% |
5 | 朱祥光 | 核心骨干 | 中国台湾 | 1.60 | 0.400% | 0.002% |
6 | Tongqing Wang | 核心骨干 | 加拿大 | 22.00 | 5.500% | 0.031% |
7 | Rong Chen | 核心骨干 | 美国 | 3.00 | 0.750% | 0.004% |
8 | Ming Ding | 核心骨干 | 美国 | 5.00 | 1.250% | 0.007% |
9 | Jin Yao | 核心骨干 | 美国 | 10.00 | 2.500% | 0.014% |
10 | Guoliang Li | 核心骨干 | 美国 | 10.00 | 2.500% | 0.014%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 | 270.50 | 67.625% | 0.381% | |||
预留 | 61.30 | 15.325% | 0.086% | |||
合计 | 400.00 | 100% | 0.563%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10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95亿元。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相关联,具体如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优秀/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 100% | 5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月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
月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
.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
元/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338.70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46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五)授予价格:23.24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戴学敏 | 中层管理人员 | 中国 | 2.40 | 0.709% | 0.003% |
2 | 王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6.40 | 1.890% | 0.009% |
3 | 林小凤 | 财务总监 | 中国 | 5.40 | 1.594% | 0.008% |
4 | 陈巍 | 副总经理 | 中国 | 2.40 | 0.709% | 0.003% |
5 | 朱祥光 | 核心骨干 | 中国台湾 | 1.60 | 0.472% | 0.002% |
6 | Tongqing Wang | 核心骨干 | 加拿大 | 22.00 | 6.495% | 0.031% |
7 | Rong Chen | 核心骨干 | 美国 | 3.00 | 0.886% | 0.004% |
8 | Ming Ding | 核心骨干 | 美国 | 5.00 | 1.476% | 0.007% |
9 | Jin Yao | 核心骨干 | 美国 | 10.00 | 2.952% | 0.014% |
10 | Guoliang Li | 核心骨干 | 美国 | 10.00 | 2.952% | 0.014%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6人) | 270.50 | 79.864% | 0.381% | |||
合计 | 338.70 | 100% | 0.477%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上述激励对象中,戴学敏女士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本公告披露日其任期已届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表职务分类已更新。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财政部2021年5月18日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型,该模型以2024年1月19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338.70 | 9,451.61 | 5,380.15 | 2,979.60 | 1,045.69 | 46.17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激励对象戴学敏女士为公司原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任期届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戴学敏女士分别于2023年11月22日及2023年1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947,000股。戴学敏女士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系根据其减持计划做出的减持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减持计划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以及于2023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实际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14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46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1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8.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24元/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认为:新易盛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合法、有效;新易盛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