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体系和机制,规范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实施和动态管理,提高公司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提升战略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保证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下属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具体事项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发展战略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决定公司发展战略;
(二)审批公司发展战略管理的政策、制度;
(三)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四)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五)对重大战略事项进行决策等。
第六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和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核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战略规划年度实施方案;
(二)执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三)对影响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分析研判。
第八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拟定战略发展目标,组织筹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负责组织开展公司战略发展管理工作交流、培训等;
(三)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有关战略发展管理信息;
(四)对公司和下属公司战略发展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参与公司总体战略发展的编制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相关业务职能战略发展资料的收集、研究或拟订专项规划;
(二)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和战略实施工作。
第三章 发展战略规划的内容
第十条 发展战略规划由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下属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组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五年一期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另根据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的变化和发展适时滚动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公司(或行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优劣势评价、经营策略选择、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三)发展目标与规划。包括公司每一阶段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以及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前景;
(四)中长期发展目标、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六)需要包括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发展战略规划编制流程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的基本流程: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指引,及管理层提出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要求,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准备相关调研资料,
提出战略规划意见;
(二)投资发展部应持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向,收集国家、行业、地区等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相关的宏观经济、法律、产业、财税、投资等相关的政策法规。主要负责:
1.汇总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提出的战略规划意见,编制《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分管副总审核、战略委员会审批。
2.组织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投资发展部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战略规划方案,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参与编制工作,形成战略规划草案。
(三)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对发展战略规划方案(草案)进行研究并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四)战略委员会对管理层审定的发展战略规划方案(送审稿)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审议,重点关注战略的全局性、长期性、可行性,并提出战略方案的修改建议,经修订完善后按要求上报股东大会决议;
(六)股东大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最终决议。
第十三条 下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
(一)下属公司应紧密围绕公司战略方针、目标和指导思想,
结合各自行业生产经营实际,重点在分析所在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本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
(二)下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集体决策审议通过后,按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编制说明一并上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备
案。
第五章 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应以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为基础,以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为保证,以经营业绩考核为手段,从而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 公司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按照各自的发展战略规划,分解、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并作为当年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预算编制的依据。
第十六条 公司通过定期组织对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整体经济运行分析评估。
第十七条 因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市场环境变化、投资项目变动和重大不可控的调整等情况发生,致使发展战略规划背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形成发展战略规划的变更和调整方案,依次提交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下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若有调整时,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内部决策程序,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审核,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