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公司”)作为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4日至1月12日对赛恩斯2023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叶强、王祎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祎婷、徐家杰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上市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相关重大
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上市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
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恩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能够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赛恩斯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重点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相关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已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内部审批资料等资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建立并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营状况和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赛恩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赛恩斯能够提供公司治理文件、制度性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三会会议决议及记录、银行对账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能够安排与公司高管、员工的访谈,为现场检查提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赛恩斯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稳步推进;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无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叶强 王祎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