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 |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5 |
债券代码:123133 |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一、 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开和投票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三)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 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2,625,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3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2,605,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1,864,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845,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注: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3,421,014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6,848,085股后,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46,572,929股。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的尾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振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5,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9%。选举结果:陈振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1.02.候选人:选举陈振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6,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选举结果:陈振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1.03.候选人:选举郑香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6,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选举结果:郑香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1.04.候选人:选举唐照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6,3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选举结果:唐照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陈振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5,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9%。
1.02.候选人:选举陈振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6,24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3%。
1.03.候选人:选举郑香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6,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5%。
1.04.候选人:选举唐照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6,2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6%。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金晓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6,3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选举结果:金晓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候选人:选举李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9,4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选举结果:李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候选人:选举余飞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5,5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选举结果:余飞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金晓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6,2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85%。
2.02.候选人:选举李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9,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7%。
2.03.候选人:选举余飞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5,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1%。
提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邓昭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8,3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
选举结果:邓昭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候选人:选举林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22,605,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
选举结果:林德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邓昭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8,24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47%。
3.02.候选人:选举林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845,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6%。
提案4.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19,7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9.00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605,3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5,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法律意见书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案号:01G202400204),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