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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思泉新材本次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述审批额度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1.5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将于2024年11月29日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从而提高公司整体投资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3、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新增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 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7、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主要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旨在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其中,1.5亿元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将于2024年11月29日到期)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审批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思泉新材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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