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及表决权委托事项
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1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9)、《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结果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股份,并拟将其持有公司的10.64%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偿委托给受让方。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珠海保联收到西安致同本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安致同”)一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经珠海保联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西安致同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条件。珠海保联与西安致同于2024年1月1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保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5,715,1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若公司总股本数发生变化,将相应调整转让股份数量,但转让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转让给西安致同,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14,302,120元,并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4,72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对应的表决权无偿、不可撤销地且唯一地委托给西安致同行使;同时,双方拟配合推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调整与改选事宜,西安致同拟通过对公司董事会的控制实现对
公司的实质控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将发生改变,西安致同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西安致同的实际控制人彭年才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珠海保联的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西安致同作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并批准珠海保联与西安致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交易尚需要通过国家反垄断主管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在本次交易所签相关协议生效后,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交易出具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