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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章程修正案公司现拟将《公司章程》中有关内容作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29.09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57.19万元。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829.0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0,857.1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一十条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者同类关联交易的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尚未达到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 (四)********** (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减免债务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2、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由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其他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 (二)公司与其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的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参照相关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三)********** (四)********** (五)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前述第(四)款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

蓝海华腾章程修正案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后的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0日

(七)********** (八)**********2、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述第(四)款第3项或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 (六)********** (七)********** (八)**********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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