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会议资料,本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6489万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