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09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工作,公司总股本现为1,265,256,374股。由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转增股票向重整投资人和出资人的划拨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股东大会仍以转增前总股本635,258,156股作为计算出席比例及表决结果比例计算依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众和工业园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锦堂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8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972,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0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8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7,578,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8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2人,董事赵德永、余懿航、黄心怡因公务缺席(如适用);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2人,监事吴刚因公务缺席(如适用);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否决《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签署子公司增资补偿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师事务所、福建信实(莆田)律师事务所担任众和股份管理人。2022年9月30日,莆田中院依法裁定对众和股份及其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厦门黄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众和股份管理人担任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重整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3]第446号《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涉及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金鑫矿业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71,926.93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2023年3月,国城集团向公司管理人和公司出具《关于金鑫矿业增资补偿款相关事宜的函》,同意按照上述评估结果,同时,根据2022年2月23日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承诺函》等约定,调增金鑫矿业的投资款,调增部分作为增资补偿款由国城集团承担。就金鑫矿业增资补偿事项涉及的增资补偿金额、支付安排等内容,公司与国城集团及相关方通过沟通、商谈,双方确认,根据前述《战略合作协议书》、《增资扩股协议书》以及《关于金鑫矿业增资补偿款相关事宜的函》等相关约定确定增资补偿金额,同时,参考《重整计划》中关于普通债权的留债清偿方式,增资补偿款支付期限拟约定为不晚于留债清偿完成之日,在该期限内,具体支付次数、每次支付额度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前述商谈结果的基础上与国城集团及相关方协商处理增资补偿事项、签署具体的增资补偿协议。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子公司金鑫矿业增资补偿相关事宜处理完成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906,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1%;反对股数230,809,5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899%;弃权股数1,256,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否决《关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7,740,0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5%;反对股数229,013,1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5%;弃权股数1,21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9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206,320,6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93%;反对股数28,016,45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3%;弃权股数3,635,63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签署子公司增资补偿协议的议案》 | 5,906,687 | 2.4821% | 230,809,508 | 96.9899% | 1,256,500 | 0.5280% |
2 | 《关于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7,740,087 | 3.2525% | 229,013,108 | 96.2350% | 1,219,500 | 0.5125% |
3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206,320,607 | 86.6993% | 28,016,457 | 11.7730% | 3,635,631 | 1.5278% |
三、律师见证情况(如有)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庞云龙、魏文倩
(三)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