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
在公司 17 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名,代表股份
192,479,24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9%。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479,24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鸿基焦化在华夏银行办理综合授信业
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2,479,24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