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北方节能环保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属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完成能效提升及节能降碳目标。本次关联交易根据自愿、协商、公平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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