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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人权政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公司严格遵循人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本公司业务运营和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

(二)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本公司致力于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坚决杜绝任何违规劳动行为,承诺绝不从事人口贩运,绝不允许以纪律处分或控制手段强迫员工工作或遭受体罚、暴力威胁或其他形式的身体、性、心理或言语虐待。

(三)禁止雇佣童工:本公司致力于有效废除童工,严格遵守有关限制雇佣未成年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业务营运或供应链中雇佣童工。

(四)遵循平等就业及反歧视:本公司致力于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聘适用人才,承诺不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国籍、婚姻、身体缺陷、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影响录用、待遇、晋升等雇佣决定,并对任何形式的霸凌、骚扰和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性别与非性别歧视和骚扰、种族歧视、伤残歧视、怀孕期间或产后歧视等不公平对待)持“零容忍”态度。

(五)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本公司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赋予员工的民主权利和言论自由,遵守有关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自由适用的法律法规,促进透明、合作的劳资关系。

(六)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本公司遵守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致力于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持续改善工作场所和环境中的健康和安全性能,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降低职业灾害的风险,保障员工安全并促进身心健康。如果在供应链中发现以上人权相关风险,我们将视情况实施适当的风险缓释策略,其中包括暂停或停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第五条 监察及检讨

(一)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监察本政策的实施情况,以确保本政策的执行。

(二)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检讨本政策,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第六条 披露

本政策概要以及与人权保护有关的主要方案和行动将在本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内披露,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供公众查阅。第七条 附则

(一)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政策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均归属本公司董事会。

(三)本公司此前发布的政策如与本政策冲突,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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