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晓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孙晓红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孙晓红女士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其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孙晓红女士简历孙晓红女士,196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87年7月-1992年8月在张家港市钢铁厂从事生产、综合统计工作;1992年9月-2006年8月曾在张家港市虹达拆船钢铁总厂、张家港市制药厂、张家港市沙钢铜业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6年8月-2011年8月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2011年9月-2013年9月任江苏沙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13年10月-2017年6月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处副处长;2017年7月-2021年8月在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任资金部副部长;2021年9月-2022年3月在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2022年4月-2023年7月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处副处长、审核科科长;2023年8月-2023年12月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审法务部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晓红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晓红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