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4层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49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734,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除董事会秘书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7,494,8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拟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25,863,384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秋平、戴昊辰
(三)结论性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