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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吴晖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薛安克 吴晖 来小康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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