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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8人,参与表决8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逐项表决《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事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1、若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8.64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5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8.64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特此公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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