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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晶瑞电材”、“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晶瑞电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300万元(含52,3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8,296,188.49元后,实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4,703,81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划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银行账号:1102020429200667437)。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57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集成电路制造用高端光刻胶研发项目48,850.0031,300.0030,470.38
2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注)18,742.136,700.006,700.00
3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14,300.0014,300.0014,300.00
合计81,892.1352,300.0051,470.38

注:上表第2个项目总投资为阳恒化工年产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第一期),其产能为30,000吨/年。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导致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的客观情形,使得部分募集资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阶段性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于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上述闲置自有资金将主要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年)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建立台账。

(五)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原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不再执行,未尽事宜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予以承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变化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资金需求计划和现金储备情况来进行现金管理。但不排除由于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本次投资出现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不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三)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1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于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来源于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的资金额度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可以在各自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 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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