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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股份:关于竞拍资产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拍资产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参与了上海金融法院公开进行的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以起拍价12,250万元成功竞得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彭渡村(西畴路519号(马桥镇1街坊15丘))1甲-17甲幢不动产及闵行区马桥镇1街坊15丘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6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竞拍取得资产的公告》。

2023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通知书,获悉“因竞买须知中明确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征求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文件的规定与拍卖不动产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且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均就你公司尚未取得书面同意文件参与本次拍卖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故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将拍卖价款退还你司”。2023年11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退回的拍卖成交款合计12,2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22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竞拍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司在获悉被撤销上述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撤销(2022)沪74执928号通知书,并裁定《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合法有效。

二、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沪74执异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本院撤销案涉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否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严重损害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应当撤销网络司法拍卖。本案中,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所载信息,案涉不动产的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竞买须知中对竞买人资质的认定存在差异,进而可能影响案涉不动产的最终成交价格,损害当事人利益。本院为纠正不当拍卖行为,撤销案涉不动产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无不当。综上,利害关系人炬申物流的异议请求难以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对公司影响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退回的拍卖成交款合计12,250万元,本次被驳回异议请求,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如有进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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