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截至2024年1 月11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本期认缴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货币出资 合计
其中:股本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
比例向特定对象发行(有限售条件)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117,016,409.00
1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00%
合计117,016,409.00
1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17,016,409.00
100%
附件二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股本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本次增加额 变更后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
总额比例
其中:货币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580,395,546.00
99.20%
580,395,546.00
82.67%
580,395,546.00
99.20%
-
580,395,546.00
82.67%
580,395,546.00
82.67%
有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4,686,500.00
0.80%
121,702,909.00
17.33%
4,686,500.00
0.80%
117,016,409.00
121,702,909.00
17.33%
121,702,909.00
17.33%
合 计
585,082,046.00
585,082,046.00 | 100.00% | 702,098,455.00 | 100.00% | 585,082,046.00 | 100.00% |
117,016,409.00
702,098,455.00
100.00% |
702,098,455.00
100.00% |
附件三
审验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是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而来,其前身由赵瑞海等人于1993年4月12日发起设立,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11号。2011 年 9 月 28 日,经北京曲美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变更登记。贵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85,082,046.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股份585,082,046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4,686,500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580,395,546股。贵公司的上述股本业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4年1月9日出具东审会(2024)Z01-002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变更审批情况
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贵公司已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3]2500 号文《关于同意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了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17,016,409股新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贵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6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545,296,465.94元。
根据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与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贵公司需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5,780,142.54元(含税),扣除此项承销费用人民币5,780,142.54元(含税)后,贵公司共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539,516,323.40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4年1月11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539,516,323.40元划入贵公司银行账户,其中汇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昆支行11050189360000001020账户人民币429,516,323.40元,汇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10276000001195513账户人民币30,000,000.00元,汇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321790100100056305账户人民币80,000,000.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5,296,465.9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证券登记费等各项用于本次发行的费用合计人民币12,700,713.82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595,752.1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7,016,409.00 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15,579,343.12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形式投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发行费用明细 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元)
承销费用5,780,142.54
5,452,964.66
保荐费用2,120,000.00
2,000,000.00
律师费 4,904,424.53
4,626,815.60
申报会计师费用 400,000.00
377,358.49
证券登记费117,016.41
110,392.84
印花税 133,182.23
133,182.23
合计13,454,765.71
12,700,713.82
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连同原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9日出具的东审会(2024)Z01-002号验资报告所验证的股本人民币585,082,046.00元,贵公司本次增资后总股本为人民币702,098,455.00 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702,098,455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121,702,909股,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580,395,54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