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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及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文件,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网”)被认定为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等文件,自2011年起,新华网连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8]12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的规定,新华网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止。根据财政部、税务局、中央宣传部2023年10月23日发布的2023年第71号文件《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政策规定,新华网自2024年起不再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本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等变化导致的使用税率变化的,在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因会计准则与税法不同而产生的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政府补助、信用减值损失、长期租赁、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等项目,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预计2023年可净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约1.10亿元至1.30亿元,同时计入当期企业所得税费用-1.10亿元至-1.30亿元。

三、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后,公司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预计对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情况产生一定影响。2023年度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影响所得税费用约-1.10亿元至-1.30亿元,对公司利润总额无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约1.10亿元至1.30亿元。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就本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不存在分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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