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8 证券简称:辰奕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奕智能”)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812.91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829.00万元,置换资金总额22,641.91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8.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3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363.99万元,已于2023年12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69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额合计人民币22,641.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后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1,812.91万元,具体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 33,560.22 | 33,560.22 | 21,812.91 | 21,812.9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474.19 | 5,474.19 | - | |
合计 | 39,034.41 | 39,034.41 | 21,812.91 | 21,812.91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829.00万元,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保荐承销费 | 3,623.68 | 100.00 | 100.00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266.04 | 551.89 | 551.89 |
律师费 | 1,000.00 | 127.36 | 127.36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24.53 | - | - |
印刷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9.76 | 49.76 | 49.76 |
合计 | 6,364.01 | 829.00 | 829.00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4年1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7号》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从而保证项目的实施。”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1,812.9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
829.00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007号》鉴证报告,认为辰奕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