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海防务: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补充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第1页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补充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6号),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于2021年11月、12月向出口代理方出具3份《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以及于2022年3月向船东出具《履约保函》,所涉担保本金合计人民币349,356,800元,未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向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情况

1、2021年10月,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就六艘5200DWT杂货船(船号分别为: DJHC6057、DJHC6058、DJHC6059、DJHC6060、DJHC6061、DJHC6062)的出口代理、设备进口、收汇结汇、退款保函出具等事项共同签订了《船舶出口合作协议》,约定中船贸作为船厂的代理方,处理船舶出口、设备进口、收汇结汇、安排出具银行退款保函等事宜。针对六艘5200DWT杂货船以及对应的六份船舶建造合同,中船贸将安排中国银行向六艘船舶的船东分别出具预付款退款保函(以下简称“退款保函”),母公司天海防务须为上述退款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本金不高于每船贰佰叁拾贰万捌仟欧元(2,328,000 欧元),六艘船合计最高担保本金为壹仟叁佰玖拾陆万捌仟欧元(13,968,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00,569,600元。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向中船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担保金额为13,968,0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00,569,600元。

2、2021年11月,大津重工与中船贸就两艘5200DWT杂货船(船号分别为: DJHC6065、DJHC6066)的出口代理、设备进口、收汇结汇、退款保函出具等事项共同签订了《船舶出口合

第2页

作协议》,约定中船贸作为船厂的代理方,处理船舶出口、设备进口、收汇结汇、安排出具银行退款保函等事宜。针对两艘5200DWT杂货船以及对应的两份船舶建造合同,中船贸将安排中国银行向两艘船舶的船东分别出具退款保函,母公司天海防务须为上述退款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本金不高于每船贰佰叁拾贰万捌仟欧元(2,328,000 欧元),两艘船合计最高担保本金为肆佰陆拾伍万陆仟欧元(4,656,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3,523,200元。2021年11月24日,公司向中船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担保金额为4,656,000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3,523,200元。

3、2021年12月,大津重工与中船贸就四艘5900DWT杂货船(船号分别为: DJHC6067、DJHC6068、DJHC6069、DJHC6070)的出口代理、设备进口、收汇结汇、退款保函出具等事项共同签订了《船舶出口合作协议》,约定中船贸作为船厂的代理方,处理船舶出口、设备进口、收汇结汇、安排出具银行退款保函等事宜。针对四艘5900DWT杂货船以及对应的四份船舶建造合同,中船贸将安排中国银行向四艘船舶的船东分别出具退款保函,母公司天海防务须为上述退款保函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本金不高于每船陆佰陆拾陆万美元(6,660,000 美元),四艘船合计最高担保本金为贰仟陆佰陆拾肆万美元(26,64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9,164,000元。2021年12月24日,公司向中船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担保金额为26,64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69,164,000元。

4、2022年7月,公司向中船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补充说明》,新增1400TEU箱船项目的担保,仍使用原中船贸给与大津重工的保函额度。

2021年度,中船贸实际开具的保函金额为620.8万欧元,对应公司实际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为620.8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4,469.76万元,占2020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71%;2022年度,中船贸实际开具的保函金额为1,378万美元,对应公司实际承担的反担保金额为1,37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8,750.3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23%。

2023年10月20日,公司与中船贸签订了《担保合同》,为大津重工的在手订单提供不超过合计1,862.4万欧元及7,122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折合人民币约66,531.02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开具保函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包含了上述第1~4项所述项目的担保金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编号2021-001、002、003)及《不可撤销担保书补充说明》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第3页

(二)公司向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2022年3月,大津重工与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签订了一艘《1600吨风电安装平台建造合同》,根据武汉船机的要求,母公司天海防务须为该合同的履行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肆任陆佰壹拾万元整(¥46,100,000)的担保金额。2022年3月28日,公司向武汉船机出具了《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100,000元。

截至目前,1600吨风电安装平台已交付,该笔担保已释放。

(三)审批情况

1、2021年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拟向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本次补充披露的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在2021年度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17,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公司本次补充披露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2022年度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第4页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大津重工主要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后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74,419.68168,994.29
负债总额232,963.32142,672.54
净资产41,456.3626,321.75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12月(经审计)2021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43,160.23111,429.70
净利润14,540.188,022.82

三、《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中船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债权人: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保人,保函出具方)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被担保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担保书的保证期间按照主合同项下大津重工对中船贸的每一笔债务、义

第5页

务和责任分别计算,就每一笔债务、义务和责任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壹(1)年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或与该主合同相关的中船贸对大津重工享有的全部债权和同等履约要求。

(2)船厂在主合同项下或与该主合同相关的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3)贵司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和遭受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

4、保证金额:(1)13,968,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100,569,600元。

(2)4,656,000 欧元,折合人民币约33,523,200元。

(3)26,64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169,164,000元。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中船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向武汉船机出具的《履约保函》主要内容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开立之日起至建造合同约定的交船之日止。

3、保证范围:大津重工未按照建造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受益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金额:人民币46,100,000元。

5、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披露担保事项为公司补充披露的以前年度担保情况,不涉及新增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第6页

1、《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编号2021-001);

2、《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编号2021-002);

3、《不可撤销的担保书》(编号2021-003);

4、《不可撤销担保书补充说明》;

5、《履约保函》(编号BWTHFW-22-A006)。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