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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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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外开具保函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近日,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贸”)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委托中船贸开具银行还款保函事项提供合计不超过11,993.52万美元反担保,折合人民币约85,355.48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开具保函日期的汇率进行折算),该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开具的保函额度逐笔生效。

(二)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3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8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056)。

公司此次对外提供反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法定代表人:占金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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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船舶、节能环保设备、钢结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港口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技术服务;船舶设备及配件研发、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机电设备销售;货运港口服务;房屋、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一般项目:船舶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天海防务持有其100%股份与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孙)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大津重工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69,050.95
负债总额227,385.38
净资产41,665.58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46,250.93
净利润14,749.4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人)

乙方: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保人,保函出具方)

被担保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债务人)

1、反担保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反担保保证期间:任一主合同项下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以日期靠后者为准)起2年。任一主合同或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任一债务、义务和责任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最终履行期限之日起2年。

3、反担保保证范围及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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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以下保函发生船东索赔,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需退还船东的进度款及其应承担的赔偿款、利息、违约金:

①2艘5200吨杂货船保函总金额:1,228.80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出具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生效款 万美元开工 万美元上船台 万美元下水 万美元交船 万美元

DJHC6109

DJHC610919# 5200吨杂货船2024/1/302024/11/302025/3/302025/6/292025/10/30
DJHC611020# 5200吨杂货船2024/1/302025/2/282025/6/302025/9/292026/1/31
单船担保金额204.80204.80102.40102.40交船释放614.40
合计担保生效金额409.60409.60204.80204.80交船释放1,228.80

②6艘4万吨散货船保函总金额:10,764.72万美元。该担保金额按照实际生效的保函额度履行(目前均未生效),大节点计划如下(仅供参考),按照实际出具保函生效日为准:

船体号项目名生效款 万美元开工 万美元上船台 万美元下水 万美元交船 万美元
DJHC61151# 4万吨散货船2024/1/302024/6/302025/1/302025/5/302025/9/30
DJHC61162# 4万吨散货船2024/1/302024/9/302025/4/302025/8/302025/12/30
DJHC61173# 4万吨散货船2024/1/302024/12/302025/7/302025/11/302026/3/30
DJHC61184# 4万吨散货船2024/1/302025/3/302025/10/302026/2/282026/6/30
单船担保金额297.02594.04594.04297.02交船释放1,782.12
DJHC61195# 4万吨散货船2024/1/302025/6/302026/1/302026/5/302026/9/30
DJHC61206# 4万吨散货船2024/1/302025/9/302026/4/302026/8/302026/12/30
单船担保金额303.02606.04606.04303.02交船释放1,818.12
合计担保生效金额1794.123588.243588.241794.12交船释放10,764.72

③尽管有上述约定,甲方对某个造船合同项下某个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着该造船合同履约完成,或甲方已全额赔偿由于该造船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逐步减少甲方对该造船合同该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甲方在其他造船合同和其他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④上述项目共计保证金额为11,993.52万美元。

(2)应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进口设备保证金、保险费、佣金、代理费、汇率损失以及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为执行主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手续费、税费等;

(3)主合同中规定由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承担的义务,并包括不限于因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因不能完全履约或违约而致使乙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追索、成本或费用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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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登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银行手续费等)。

(5)甲方向乙方就每一条船对应的每一份造船合同或出口合作合同分别独立地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且就每一条船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不超过乙方在造船合同下向船东开具的有效保函金额的1.1倍。

4、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向中船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的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8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056)。因此,公司此次对外担保在已审批的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0,381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4,841.6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62,800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174,228.14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98.08%。后续生效情况将根据实际开具保函情况及保函释放情况进行更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已生效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1.13%。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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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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