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相关募投项目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将“新一代银行数字化智能平台项目”名称调整为“新一代银行数字化智能平台应用软件开发项目”。
现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备案文件的相关修订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重大事项提示 | 第1条 第6条 | 1、更新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2、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证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名称。 |
第一章 本次向特定对象 | 五、募集资金投向 | 1、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 |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项目备案证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名称; 2、更新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 |
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证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名称。 |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 | 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证明,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名称。 |
(二)其他修订
“第四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修订前: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020年度 | 2,700.75 | 6,827.87 | 39.55% |
2021年度 | 3,000.56 | 6,358.22 | 47.19% |
2022年度 | 600.06 | 5,213.16 | 11.51% |
期间 | 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合计 | 6,301.37 | 18,399.25 | 34.2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
2020年度 | 2,700.75 | 6,827.87 | 39.55% |
2021年度 | 3,000.56 | 6,359.54 | 47.18% |
2022年度 | 600.06 | 5,213.15 | 11.51% |
合计 | 6,301.37 | 18,400.56 | 34.25% |
注:2021-2022年净利润相关数据变动,系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追溯调整所致。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