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范红跃对上述议案投发对票,理由如下:由于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思路存在不同构想,因此对本次公司控制权转让涉及的豁免事项予以反对。
监事会其他监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栾剑洪先生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同意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大千生态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4-014)。
特此公告。
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