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腾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股票简称:腾达科技 股票代码:001379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Tengda Fasten Tech. Co., Ltd.(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科技”、“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4年1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腾达科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配套规则发行定价,上市后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11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 11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12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13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 15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16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 17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7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8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 19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 20

二、发行价格 ...... 20

三、每股面值 ...... 20

四、发行市盈率 ...... 20

五、发行市净率 ...... 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21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2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21

九、募集资金净额 ...... 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22

十二、超额配售权 ......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 24

二、其他事项 ......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 26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 26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 26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8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 28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33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37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38

五、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 41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 43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45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46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47

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47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 49

十二、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 49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主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1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主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48,998,084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4年1月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9.95倍。

截至2024年1月3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 (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 (元/股)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2年扣非前EPS (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 (元/股)T-4日股票收盘价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前(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扣非后(2022年)
601002.SH晋亿实业0.12010.10954.9441.1345.11
5538.TW东明控股1.0444-7.937.59-
算术平均值24.3645.11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4年1月3日(T-4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东明控股的收盘价采用2024年1月3日(T-4日)中国银行台币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本次发行价格16.9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0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9.9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5.11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六)炒作风险

投资者应当关注主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不锈钢盘条等。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3.05%、84.72%、86.01%和85.60%,不锈钢盘条采购价格是影响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因素。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采购、控制原材料成本或者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二)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284.50万元、-621.31万元、492.04万元和

399.86万元,汇兑损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4.27%、-4.42%、2.81%和6.76%。未来随着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的增长,汇率波动导致的汇兑损失金额可能有所增长,如果公司未能随着汇率波动对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做出及时的调整或采取合理有效的远期结售汇措施,则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的金额分别为75,622.85万元、115,782.10万元、170,535.27万元和71,955.62万元,外汇销售交易金额较大。公司在接到外销订单后,根据外币预期收款的情况办理了远期结售汇业务。若未来美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公司在办理远期结汇业务时未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则可能产生外汇衍生品交割损失,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出口退税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的金额分别为75,622.85万元、115,782.10万元、170,535.27万元和71,955.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3.97%、77.66%、

82.49%和82.93%。公司执行国家出口产品增值税“免、抵、退”税收政策。2021年5月、8月,国家先后分批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虽然公司出口产品目前不在取消退税清单内,但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导致公司产品出口退税率下降或出口退税被取消,将对公司所处行业出口规模造成较大影响,并影响公司出口收入及盈利水平,公司存在因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而影响经营业绩的风险。

(五)国际贸易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产品主要销往欧洲、南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与相关国家的国际贸易。随着国际贸易市场摩擦不断,产品进口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也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进行,美国先后多轮对原产于中国的商品(合计价值约5,500亿美元)加征额外的进口关税,涉及公司部分出口至美国的产品。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商品加征进口关税的期限、税率及涉及公司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税清单关税加征期限及税率涉及公司对美国出口的产品
第1轮约 500亿美元第1批2018年7月6日起加征25%-
第2批2018年8月23日起加征25%-
第2轮约2,000亿美元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10%; 2019年5月10日起加征至25%螺栓、螺杆、螺钉、垫圈、销
第3轮约3,000亿美元第1批2019年9月1日起加征15%; 2019年12月15日宣布将降低至7.5%螺母
第2批推迟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美国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423.08万元、1,719.24万元、1,681.80万元和476.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1.15%、

0.81%和0.55%,金额较小且占比较低。如果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进一步扩大加征关税产品范围、提高加征关税税率或未来美国客户均要求由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关税成本,将会对公司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公告,2005年11月,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以及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木螺丝、自攻螺钉、自锁螺栓等部分类型不锈钢紧固件反倾销案做出肯定性终裁,加征反倾销税。2017年1月8日,上述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的反倾销措施到期。

如果未来中国与美国、欧盟或其它国家之间出现更加严重的贸易摩擦,其针对公司主要产品实施贸易保护措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金额分别为69,638.07万元、120,805.88万元、148,736.50万元和61,588.97万元,占比分别为82.71%、80.48%、

84.41%和85.37%。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经营环境、生产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造成短期内原材料供应紧张、采购成本上升、重建采购渠道等不利影响。

(七)销售渠道以贸易商为主的风险

由于不锈钢紧固件产业终端客户具有数量多、集中度低、区域分散、管理成本高的特点,导致紧固件生产商采取以贸易商为主、终端客户为辅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98,954.96万元、145,854.53万元、203,451.48万元和85,068.4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79%、

97.83%、98.41%和98.04%,占比较高。该种销售模式下,公司对终端客户的可控性相对较弱,不利于直接掌握终端客户的需求信息及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动态,同时也可能导致大型贸易商具备较强的议价能力,乃至垄断区域市场。如果因为市场变化等原因致使重要贸易商与公司合作关系恶化甚至终止合作,则公司存在销量下降、丧失部分终端客户乃至区域市场的潜在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业绩增速放缓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8,181.98万元、159,879.56万元、218,704.65万元和92,139.2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244.35万元、10,771.79万元、13,491.70万元和4,537.38万元,近三年业绩快速增长,但不排除未来因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海外客户订单转移、市场供需变化调整等因素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及下滑的可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3〕21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4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腾达科技”,证券代码为“001379”。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48,998,08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1月19日

(三)股票简称:腾达科技

(四)股票代码:00137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0,0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8,998,08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1,001,916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001,916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2%,约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00%。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陈佩君71,000,00035.50%2027年1月19日
众辉投资29,000,00014.50%2027年1月19日
腾众投资20,000,00010.00%2025年1月19日
众客投资16,300,0008.15%2027年1月19日
金鲁投资6,200,0003.10%2025年1月19日
驰球众腾3,000,0001.50%2025年1月19日
黄德胜2,500,0001.25%2025年1月19日
川浦赢2,000,0001.00%2025年1月19日
小计150,000,0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分)1,001,9160.50%2024年7月19日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部分)8,998,0844.50%2024年1月19日
网上发行股份40,000,00020.00%2024年1月19日
小计50,000,00025.00%-
合计200,000,000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分别为4,697.92万元、10,278.16万元和13,034.12万元,累积28,010.2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041.48万元、12,644.56万元和24,175.47万元,累积现金流量净额45,861.51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08,181.98万元、159,879.56万元和218,704.65万元,累积营业收入486,766.18万元,发行人满足“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的标准。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及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Tengda Fasten Tech.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以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公司住所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济开发区鲁班大道北路1999号
经营范围紧固件、机械零部件、通用零部件、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金属结构制品制造、加工、销售(不含国家限制淘汰类及特种设备);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的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不锈钢紧固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G348 通用零部件制造”
邮政编码277599
联系电话0632-5619228
传真号码0632-5985566
互联网网址http://www.tdfastener.com
电子信箱tdkj@tdfastener.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孙艳
董事会秘书电话号码0632-5619228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券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本届任职期间直接持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陈佩君董事长2021.12-2024.127,100.001,265.008,365.0055.77%
2刘勇副董事长2021.12-2024.12----
3杜以常董事、总经理2021.12-2024.12-90.0090.000.60%
4陈正德董事2021.12-2024.12-1,060.001,060.007.07%
5沈基逵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21.12-2024.12-430.00430.002.87%
6顾叶忠董事2021.12-2024.12-100.00100.000.67%
7刘亚丕独立董事2021.12-2024.12----
8顾静亚独立董事2021.12-2024.12----
9竺浩兴独立董事2021.12-2024.12----
10吕高华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2021.12-2024.12----
11马胜利监事2021.12-2024.12----
12林刚职工监事2021.12-2024.12----
13张卫全副总经理2021.12-2024.12-70.0070.000.47%
14孙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12-2024.12-50.0050.000.33%

注1: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相乘得出;注2:陈佩君的间接持股为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注3:杜以常、陈正德、顾叶忠、张卫全的间接持股为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注4:沈基逵的间接持股为分别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腾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佩君,其直接持有公司7,100万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7.33%,远超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主要简历如下:

陈佩君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206196712******,初中学历,经济师。1994年5月至2001年5月,创办宁波市北仑小港林唐飞腾金属拉丝厂,任厂长;2001年5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宁波腾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宁波市北仑恒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年6月至今,担任腾达不锈钢董事长;2008年7月至今,担任腾龙精线集团执行董事、经理;2008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腾龙董事长;

2017年6月至今,担任宁波志佳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腾达科技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5,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陈佩君71,000,00047.33%71,000,00035.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众辉投资29,000,00019.33%29,000,00014.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腾众投资20,000,00013.34%20,000,00010.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众客投资16,300,00010.87%16,300,0008.1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金鲁投资6,200,0004.13%6,200,0003.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驰球众腾3,000,0002.00%3,000,0001.5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黄德胜2,500,0001.67%2,500,0001.2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川浦赢2,000,0001.33%2,000,000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网下发行股份 (限售部分)--1,001,9160.50%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150,000,000100.00%151,001,91675.50%-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 (无限售部分)--8,998,0844.50%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40,000,00020.00%无限售期限
小计--48,998,08424.50%-
合计150,000,000100.00%200,000,0001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注4: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84,573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陈佩君71,000,00035.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众辉投资29,000,00014.50%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腾众投资20,000,00010.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众客投资16,300,0008.15%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金鲁投资6,200,0003.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驰球众腾3,000,0001.5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黄德胜2,500,0001.2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川浦赢2,000,0001.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6,6850.14%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4080.01%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战略配售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98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9.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46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公司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5,228.39745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40%(即2,0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本次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00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382526390%,有效申购倍数为2,614.19873倍。

根据《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39,723,61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76,384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9,999,69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301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包销,保荐人包销股份数量为276,685股,包销金额为4,698,111.3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5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4,9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128.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771.77万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月15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1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5,943.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080.00
律师费用52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1.13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104.10
合计8,128.23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1.63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76,771.77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6.90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67元/股(按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3]D-153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1-9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立信中联专审字[2023]D-0740号”《审阅报告》。公司2023年1-9月相关财务数据以及2023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进行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内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37050164684409019999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市支行15260101040076888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224749717747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160500312920080359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洪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联系电话:0531-68889236传真:0531-68889222保荐代表人:唐听良、关峰联系人:唐听良、关峰

二、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保荐人中泰证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唐听良、关峰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唐听良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总监,会计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先后参与元利科技、普联软件、天禄科技、汇锋传动、精工电子等IPO项目;参与山东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金雷股份、鲁银投资、普联软件、天禄科技等再

融资项目,负责或参与鼎泰盛、盛瑞传动、华美精陶、安信种苗等新三板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

关峰先生,现任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先后参与普联软件、天禄科技、精工电子等IPO项目,参与西菱动力、普联软件、天禄科技再融资项目、泰和科技财务顾问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行项目运作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佩君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7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人承诺在减持前15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减持规定有变化的,本人承诺按照相关新规执行,不视为违反承诺。

5、若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7、发行人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的股东众辉投资、众客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

发行人予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承诺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减持规定有变化的,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新规执行,不视为违反承诺。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5%的股东腾众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若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的情况下,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企业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则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承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承诺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减持规定有变化的,本企业承诺按照相关新规执行,不视为违反承诺。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

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四)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股东黄德胜、金鲁投资、驰球众腾、川浦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陈正德、杜以常、顾叶忠,高级管理人员孙艳、张卫全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7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六)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徐行军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减持规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刘剑波、杨金道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基逵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4年7月19日,非交易日顺延)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应将违规减持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2、启动条件及程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①公司董事会应于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于做出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启动增持。

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再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3、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达到上述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相关责任主体

本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预案中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按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公司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审批程序。同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且增持股份不会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且连续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增持时公司股份总额的2%。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回购时公司股份总额的

2%。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20%。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会要求其在任职前做出稳定股价的承诺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约束措施

1、公司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各项义务,公司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会议,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将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负有增持股票义务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按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时,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公司有权暂扣其应得的现金分红和薪酬,同时限制其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其履行完毕增持股票义务为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均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佩君的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

3、如发行人存在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情形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但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不会同步大幅增长,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投资者面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等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发展战略,可有效提升公司业务实力、技术水平与管理能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方式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或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佩君承诺

①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

②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③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①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②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③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④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⑤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如有),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⑥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⑦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公司现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同)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佩君现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

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如有);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佩君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外)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采取向发行人或第三方转让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等方法解决该问题。

如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陈正德、徐行军、陈旭东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发行人的资产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2、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将不利用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4、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未来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将采取向发行人或第三方转让该公司的股权、资产或业务等方法解决该问题。

如因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则本人同意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佩君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时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审议程序;

4、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持股5%以上股东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本企业将促使该等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时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审议程序;

4、本人/本企业将促使本人/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

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利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已经披露的情形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3、本承诺函出具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本人将促使该等企业与发行人进行关联交易时按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审议程序;

4、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发行人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公司对股东信息披露出具如下承诺:

1、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

4、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6、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公司章程(草案)》《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

据此,发行人作出以下承诺:

“发行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之《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山东腾达紧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其他利润分配安排,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 发行人的承诺

1、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

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3、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购回原转让的限售股份(如有),并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实际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为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裁判。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本人作为公司股东的,同时承诺,在公司召开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的,公司有权扣除本人在公司的工资、薪酬及津贴,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本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止。

(四)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本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申报会计师、验资机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一、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二、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