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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股票简称:清源股份 股票代码:603628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

号、1007号、1009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4年1月

1-1-1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公司出具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没有担保无法得到有效的偿付保障。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认购相关承诺,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相关的

1-1-3

承诺事项”。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报告期各期,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977.15万元、68,436.91万元、91,208.62万元和81,747.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86%、68.12%、64.09%和64.34%。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同时公司也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果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37,782.97万元、46,603.14万元、60,523.18万元和62,782.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1%、42.41%、

46.42%和46.65%,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57.72%、59.95%、

65.26%和69.66%,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暂未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如果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如果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发放周期延长,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107.99万元、18,201.91万元、20,441.03万元和20,454.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8%、16.57%、

15.68%和15.20%,存货余额整体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有所增加。若未来市场

1-1-4

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和积压、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者拟用于转让的光伏电站因合作伙伴出现资金问题、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对外转让,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较高,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四)部分房产未取得权证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存在5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9,066.80平方米,占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的17.70%,主要用途为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未用于核心生产环节。尽管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若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单县清源电站项目尚处于生态红线内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单县清源建成运营的“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存在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问题。该土地瑕疵系项目用地于项目建成运营后被划为国家湿地公园所致。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4月公示的《山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项目所占土地拟被划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若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无法顺利推进,或单县清源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方式,受到各国政府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市场澳洲、欧洲、日本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出台光伏发电支持政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光伏发电对政府补贴等支持政策依赖度逐渐降低,但当前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与政府补贴政策密切相关。如果未来作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的国家和地区的光伏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销售规模保持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047.45万元、101,798.21万元、144,193.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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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28,389.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062.83万元、4,867.83万元、10,930.46万元和14,480.82万元。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等因素息息相关。若未来宏观经济表现不佳,相关产业政策、技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需求萎缩,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等不利因素,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可转债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

(八)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上述项目建设达产后,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核心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规模优势持续扩大,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客户需求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

(九)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其他不利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

公司在《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

1-1-6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5%;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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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至2022年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190.40958.301,369.00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938.084,736.976,842.52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20.03%20.23%20.0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4,517.7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7,505.8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60.19%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1-1-8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1-9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2

三、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 2

四、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情况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3

六、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5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8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1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37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 3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0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40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44

三、其他风险 ...... 4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9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9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 55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 56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 60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67

1-1-10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 78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 93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96

十、境外经营情况和境外资产情况 ...... 103

十一、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04

十二、最近三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 110

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10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11

一、审计意见 ...... 111

二、财务报表 ...... 111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0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 123

五、主要财务指标 ...... 126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28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64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86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89

十、技术创新分析 ...... 190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91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 198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199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 199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 202

三、同业竞争情况 ...... 203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20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15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 215

1-1-11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215

三、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234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 235

五、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 236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38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40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40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240

第九节 声明 ...... 24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4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43

三、保荐人声明 ...... 24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246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47

六、为本次发行承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声明 ...... 248

七、董事会声明 ...... 249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50

一、备查文件 ...... 25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 250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 ...... 252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 ...... 252

二、正在使用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 ...... 252

三、境外自有房产 ...... 252

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 ...... 253

一、境内自有土地 ...... 253

二、境外自有土地 ...... 253

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 ...... 254

一、境内注册商标 ...... 254

二、境外注册商标 ...... 256

1-1-12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 258

一、境内专利 ...... 258

二、境外专利 ...... 259

附件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 261

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 ...... 262

一、境内租赁房屋 ...... 262

二、境外租赁房屋 ...... 266

三、境内租赁土地 ...... 267

四、境外租赁土地 ...... 267

1-1-13

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本公司、公司、清源股份、清源科技、发行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A股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章程》《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容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公司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9月份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清源有限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厦门清源光电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前身
清源国际CLENERGY INTERNATIONAL PTY LIMITED,其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合英投资厦门合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
厦门金控厦门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金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清源香港Clenergy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澳洲KERRY J INVESTMENT PTY LTD,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1-14

Clenergy InvestmentsClenergy Investments (Australia) Pty Ltd,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Clenergy DeutschlandClenergy Deutschland GmbH,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项目澳洲Clenergy Projects (Australia) Pty Ltd,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全球Clenergy Global Projects GmbH,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Solarpark GanzlinSolarpark Ganzlin Infra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MES XXXVMES Solar XXXV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CGP Project 1CGP Project 1 GmbH,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Solarpark GSBSolarpark GSB Infra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Solarpark KLSSolarpark KLS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Solarpark MKFSolarpark MKF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Solarpark KMLSolarpark KML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Solarpark NHSSolarpark NHS GmbH & Co. KG,其为发行人的下属企业
清源美国Clenergy America, Inc.,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日本Clenergy International (JP) Kabushiki-Kaisha,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英国Clenergy International (UK) Limited,曾用名为Clenergy Europe Limited,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泰国Clenergy International(Thailand) Co.,Ltd.,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清源新加坡Clenergy Investment Pte. Ltd,其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天津清源清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易捷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海西清源海西(厦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单县清源单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海阳清源海阳(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滁州天荣滁州天荣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皮山清源皮山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固能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易捷包头市清源易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电力清源电力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苏州戎伏苏州戎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中卫闽阳中卫市闽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亳州清阳亳州市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永安清阳永安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1-15

晋江旭阳晋江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漳州卓源漳州卓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固新能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清阳海欣清阳海欣(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清源上海清源累土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瑞宜天津市瑞宜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新斯瓦特新斯瓦特(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肥城国悦肥城国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丰县万海丰县万海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舞钢卓邦舞钢市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淄博昱泰淄博昱泰光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包头固清源包头市固清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包头阳光新能源包头市清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威海新清阳威海市新清阳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阳海圣清阳海圣(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江门清阳江门市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厦门韦迩厦门韦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电气

清源(厦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清源(厦门)数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工投清源工投(新疆)数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天津新清阳天津新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泉州清源泉州清源安扬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上饶清安上饶市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青岛苏莱青岛苏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清源城服清源城服(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长沙清源长沙清源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南京清源南京清源博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厦门易捷科技厦门易捷生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泉州在源泉州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建发清源厦门建发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泉州中清阳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南安中威阳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南安中品阳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1-1-16

南安新科阳南安市新科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上海擅造上海擅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日本上板Kamiita Solar Farm Godo-Kaisha,其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清源光电(天津)有限公司静海分公司,其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天津清源在天津的分公司,已注销
Aus SolarGDP Aus Solar Distributors Pty Ltd,其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
WQ Inc.WQ, KABUSHIKI KAISHA,其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
厦门高新创业中心、高新创业中心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二、专业名词或术语释义
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根据光生伏特效应原理,利用太阳电池将太阳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
分布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
光伏支架、支架光伏支架是用来安装、支撑、固定光伏组件的特殊功能支架。为了使整个光伏电站得到最大功率输出,结合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气候及太阳能资源条件,光伏支架是将光伏组件以一定的朝向,排列方式及间距固定住的支撑结构
太阳能光伏逆变器、光伏并网逆变器、逆变器光伏逆变器是指将光伏组件所产生的直流电转化为交流电的设备。其中,并网逆变器是指除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外,输出的交流电可与市电的频率及相位同步,因此输出的交流电可以回到市电的逆变器
光伏组件

太阳能发电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其作用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并送往蓄电池中存储起来,或推动负载工作

人工智能(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计算机科学技术的一个分支,利用计算机模拟人类智力活动,是一门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新技术科学
瓦(W)、千瓦(KW)、兆瓦(MW)、吉瓦(GW)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1GW=1,000MW=1,000,000KW=1,000,000,000W
碳中和国家、企业、产品、活动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以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或温室气体排放量,实现正负抵消,达到相对“零排放”
整县光伏2021年6月2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碳达峰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步回落
巴黎协定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4月22日在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IEA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即国际能源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辅助机构之一,宗旨是协调各成员国的能源政策,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促进石油生产国与石油消费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
Mordor Intelligence一家国际咨询机构,专业从事行业市场调研及分析,业务范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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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食品、医药、化工等多个行业领域
BIPV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即光伏建筑一体化,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安装并与建筑物形成完美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既发挥建筑材料的功能(如遮风、挡雨、隔热等),又发挥发电的功能,使建筑物成为绿色建筑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及工程总承包商,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格。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被装上船舶后,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T?VTechnischer ?berwachungsverein,即德国技术监督协会,是欧盟最权威的认证机构之一
MCSMicrogeneration Certification Scheme,即英国微型发电产品认证计划,是英国实行的一项特殊计划,由英国微型发电产品认证计划委员会管理补贴的发放
CE认证CONFORMITE EUROPEENNE,即欧洲统一认证,指一种安全认证,是太阳能光伏产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通过的认证
ETL认证Electrical Testing Laboratories,即美国电子测试实验,通过该产品安全认证,代表产品符合了北美适用的电气及其他安全标准的要求
CQC标志认证、CQC认证China Quality Certification Centre,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认证是该机构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之一,以加施CQC标志的方式表明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性能、电磁兼容等认证要求
Solar Power Europe欧洲光伏产业协会,有来自40多个国家的300多名企业会员
风洞测试在风洞中安置飞行器或其他物体模型,研究气体流动及其与模型的相互作用,以了解实际飞行器或其他物体的空气动力学特性的一种空气动力实验方法
ITRPV国际光伏技术线路(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Roadmap for Photovoltaic),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技术线路分析报告之一
Global Market InsightsGlobal Market Insights Inc.,是一家全球性市场调研机构
瑞士SGS检测中心Societe Generalede Surveillance S.A.,是从事检验、测试、质量保证与认证的知名国际机构
法国BV认证中心Bureau Verita,是一家国际知名的检验、认证、咨询及工程质量控制的机构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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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lenergy Technology Co.,Ltd.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

股票简称:清源股份股票代码:603628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光伏行业快速发展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各国需要共同应对的复杂议题,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全球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997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签订,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球家园,2016年签署的《巴黎协定》规定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摄氏度以内的基础目标和1.5摄氏度之内的进一步努力目标。而我国作为世界重要政治经济体,在全球气候问题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20年9月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3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在我国“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作为近年我国增速最快的新能源,战略地位日益凸显。2021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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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目标于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并实现可再生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取得实质性成效,可再生能源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和社会环保意识增强的双重推动下,光伏发电技术水平迅速发展,获得了广泛的市场认可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根据工信部统计的数据

,2022年全年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分别达到82.7万吨、357GW、318GW、288.7GW,同比增长均超过55%,我国光伏行业总产值突破1.4万亿元人民币。现阶段,我国光伏技术保持快速进步的态势,产业链逐步发展成形,光伏产品制造能力已位居世界前列。

2、光伏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分布式装机规模提升迅速

随着半导体相关技术的发展成熟以及清洁能源需求的日益增长,光伏产业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SolarPower Europe)数据,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已达到239GW,同比增长44.85%。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量占比约为49.37%。而据市场研究机构Technavio预测

,从2022年到2027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规模预计将新增733.05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达

19.09%。

对于国内光伏产业而言,我国已将光伏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在产业政策引导和清洁能源需求增长的推动下,我国光伏技术水平快速发展提升,产业链逐步发展成形,光伏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并连续多年位居于世界首位。据国家能源局数据

,2022年全年,光伏新增并网87.41GW,同比增长59.27%。其中,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网达51.11GW,占比58.48%,其中户用25.25GW,占光伏新增并网总装机的28.88%。户用分布式光伏发展势头强劲,迅速成为各地分布式光伏建设的主力军,用户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会成为颇具潜力的一个细分市场。

工信部《2022年全国光伏制造行业运行情况》

Technavio《Distributed Solar Power Generation Market by End-user, Installation Sites and Geography -Forecast and Analysis 2023-2027》

国家能源局《2022年全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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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兴技术与产业相结合,“智能化”成为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兴起,加快光伏产业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发展,推动智能光伏行业特色应用成为行业重要发展方向。在2018年,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引导整个行业向智能光伏产业转型。2021年,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光伏产业升级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光伏产业在制造强国建设和能源革命中的战略地位,工信部进一步研究“十四五”时期相关接续政策,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编制发布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提供了政策依据,发挥了积极的指导意义。在制造端,要求提高光伏基础材料、太阳能电池及部件智能制造水平,促进智能化生产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整体工序智能化衔接。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字化辅助工具,提高光伏产品制造全周期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智能化生产作业和精细化生产管控,打造智能制造工厂;在应用端,要求面向智能光伏发电建设,结合多场景终端用电需求,运用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开发一批智能化、特色化、类型化光伏产品。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扩大生产规模,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极大促进了我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光伏产业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已实现平价上网,同时兼具占地面积小、电网供电依赖小、智能灵活等优点,有望成为未来光伏发电的主流方向。2022年,公司分布式支架业绩增速较快,分布式光伏支架产能利用率超100%,产能瓶颈凸显。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扩大分布式支架产能规模是顺应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长期规划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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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升自动化生产线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公司综合运营效率。工业4.0已成为现今制造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通过智能工厂体系建立,企业将引进智能化生产线,以及智能信息化系统,推动企业内部运营数字化,实现各类生产资源的连接,从而实现生产资源柔性配置,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

3、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强化竞争优势。光伏支架作为光伏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技术更迭的重要领域,应用场景适配性、安全性方面愈发严苛,要求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强光伏支架领域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该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技术积累,为储能产品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在分布式支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依托屋顶支架产品与户储系统具有客户群体重叠、销售渠道适配的优势,拓展公司产品覆盖范围,提升为客户综合服务能力。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创新能力,强化核心竞争优势。

4、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人员规模和资金需求亦将不断扩大,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募集资金的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于日常经营以及未来业务拓展,为公司落实发展战略规划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此外,公司通过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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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

本次可转债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35,383.3333,200.00
2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8,162.085,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500.0016,500.00
合计60,045.4155,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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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七)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审计及验资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
合计【】

(八)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如有)正常交易
T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正常交易
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如有)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缴款(如有)正常交易
T+3日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正常交易
T+4日刊登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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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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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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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1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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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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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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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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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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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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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本次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⑦当可转债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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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⑩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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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35,383.3333,200.00
2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8,162.085,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500.0016,500.00
合计60,045.4155,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20、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公司出具的《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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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22、受托管理人相关事项

公司聘任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华泰联合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华泰联合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3、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①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④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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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公司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任何适用的现行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⑧公司发生其他可能导致违约、可能对还本付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次可转债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合理性分析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公司债券余额为0.00元,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额为122,817.26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42.52万元、4,736.97万元和10,938.08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505.85万元。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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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1.72%、

51.34%和51.08%,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966.91万元、6,430.26万元和12,179.27万元,具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公司债券本息。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十二)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8.3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距前次募集资金已超过五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光伏支架的产能,推动公司进一步高速发展;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丰富公司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偿债风险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聚焦主业,符合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Hong Daniel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
董事会秘书王梦瑶
联系电话0592-311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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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592-578229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保荐代表人陈洁斌、张桐赈
项目协办人王泽川
项目组成员支音、黄涛、叶余宽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号码0755-8190202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华晓军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经办律师马锐、宋沁忆
联系电话010-85191300
传真号码010-8519135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俊超、邓小勤、黄茹萍、许玉霞、张伟豪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号码010-66001392

(五)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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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号码021-68804868

(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振华支行
开户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号码4000010209200006013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经办人员邹火雄、朱小万
联系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号码0755-82872090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359,832股,持股比例为0.13%。除前述情况外,保荐人关联方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出于业务需要以自有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形式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上述主体持有发行人股份遵从市场化原则,且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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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境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境外。报告期各期,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977.15万元、68,436.91万元、91,208.62万元和81,747.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86%、68.12%、64.09%和64.34%。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同时公司也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立了海外分支机构。如果未来我国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者上述国家或地区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37,782.97万元、46,603.14万元、60,523.18万元和62,782.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1%、42.41%、

46.42%和46.65%,其中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57.72%、59.95%、

65.26%和69.66%,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为暂未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如果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发生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如果可再生能源补贴款发放周期延长,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107.99万元、18,201.91万元、20,441.03万元和20,454.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8%、16.57%、

15.68%和15.20%,存货余额整体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有所增加。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过时和积压、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者拟用于转让的光伏电站因合作伙伴出现资金问题、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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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及时对外转让,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较高,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四)原材料价格变动导致的盈利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为83.14%、87.66%、86.69%和83.77%,主要原材料为铝型材和碳钢等,其成本随大宗交易市场波动较大。若公司向客户传导材料成本上涨的能力下降,则将对公司毛利率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行业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光伏发电行业规模的扩大,光伏电站设备供应向专业化和集中化发展,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新厂商进入此领域,导致行业竞争日渐激烈。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82%、23.77%、22.10%和25.96%,近三年呈下降趋势。尽管最近一期公司毛利率回升,但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公司的主营产品光伏支架产品等的盈利能力可能下降,导致公司毛利率降低。

(六)部分房产未取得权证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存在5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9,066.80平方米,占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的17.70%,主要用途为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未用于核心生产环节。尽管发行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权属证书的办理,若发行人无法取得相关权属证书,或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单县清源电站项目尚处于生态红线内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单县清源建成运营的“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存在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问题。该土地瑕疵系项目用地于项目建成运营后被划为国家湿地公园所致。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4月公示的《山东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该项目所占土地拟被划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若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无法顺利推进,或单县清源因此被主管部门处罚,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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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产品销售规模保持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047.45万元、101,798.21万元、144,193.22万元和128,389.9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062.83万元、4,867.83万元、10,930.46万元和14,480.82万元。公司的经营发展与宏观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及等因素息息相关。若未来宏观经济表现不佳,相关产业政策、技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需求萎缩,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等不利因素,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可转债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百分之五十以上甚至亏损的情形。

(九)汇率波动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977.15万元、68,436.91万元、91,208.62万元和81,747.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86%、68.12%、64.09%和64.34%。目前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澳洲、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海外业务主要以澳元、美元、欧元、日元来结算,而原材料大部分从国内采购,以人民币结算为主。外汇汇率变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澳元、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兑人民币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上述项目建设达产后,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核心产能将进一步提升,规模优势持续扩大,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空间、客户需求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经审慎论证后确定的,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建设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建成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路线等方面可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而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消化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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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求增长缓慢,公司市场开拓成效不佳,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以及其他不利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3、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对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和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由于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和设备采购等资本性支出,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未来整体折旧和摊销金额,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业绩水平产生影响。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现的利润规模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长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但鉴于募投项目从开始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段时间,且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项目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使得募投项目产生的效益水平未能达成原定目标,则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费增加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一)股价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偏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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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支持政策变化风险

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利用方式,受到各国政府的补贴和政策支持,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市场澳洲、欧洲、日本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均出台光伏发电支持政策。随着光伏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光伏发电对政府补贴等支持政策依赖度逐渐降低,但当前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与政府补贴政策密切相关。如果未来作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的国家和地区的光伏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光伏发电的消纳风险

限电发生在电网用电需求小于发电供应时,已并网项目需服从电网统一调度,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减少发电量,从而导致发电量低于发电设备的额定发电量。由于太阳能资源难以跨期存储、周转,限电使得企业无法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地的太阳能资源,从而出现光伏发电难以全容量消纳的情况。虽然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已达到98.3%,但如果未来出现消纳能力不及预期,则会对公司光伏电站运营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电站运营对自然条件依赖较大的风险

光伏电站运营业务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与太阳能资源密切相关,且存在较强的季节性。光伏资源冬季辐射量较少,春、夏和秋季辐射量明显增多。因此,发电量随着季节变化存在一定波动,从而导致公司电站运营业务收入出现波动。同时,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将使得发电量有所下降,造成太阳能资源与投资决策时的预测水平产生较大差距,导致投资收益率不及预期,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电力体制改革风险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三放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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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一独立”,即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结构相对独立,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随着电价改革的逐步实施,电网“独买独卖”的垄断格局将被打破,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竞争或发电企业与大用户双边合同确定,公司未来的上网电价也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审核与注册批复,以及最终通过审核与取得注册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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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四)可转债本身相关的风险

1、转股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并因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2)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为复合型衍生金融产品,具有股票和债券的双重特性。其在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

3、评级风险

发行人聘请中证鹏元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变化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状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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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率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报告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8.22%,若未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未设立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设立担保。如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7、存续期内不实施向下修正条款以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可转债存续期内,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审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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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此外,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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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73,800,000股,其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1Hong Daniel境外自然人81,407,60729.73-
2厦门金控国有法人45,995,73816.80-
3王小明境内自然人18,817,0436.87-
4清源国际境外法人4,548,4071.66-
5合英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4,353,0501.59-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473,9700.54-
7于洪良境内自然人1,366,2000.50-
8王志成境内自然人1,287,7290.47-
9周顺佳境内自然人1,220,1750.45-
10刘丽敏境内自然人1,134,6000.41-
合计161,604,51959.02-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图

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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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57家控股子公司,8家参股公司,其中重要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天津清源

公司名称清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生产制造
主要生产经营地天津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3,110.393,192.2827,974.43680.45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23,700.934,189.8122,018.81997.53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2、清源电气

公司名称清源(厦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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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生产制造
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厦门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4,536.38451.824,856.39151.82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16,681.26126.843,808.04-324.98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3、清源易捷

公司名称清源易捷(厦门)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工程施工
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厦门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6,351.8018,429.939,478.80677.02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28,691.3218,700.0013,221.53270.07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4、清源电力

公司名称清源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4月3日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2,71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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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厦门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14,338.773,345.69137.54-264.27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23,456.7722,760.59108.221,914.91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5、皮山清源

公司名称皮山县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8月27日
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电站建设与运营
主要生产经营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16,918.248,373.411,927.35630.65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16,398.187,306.231,490.62476.82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6、包头固能

公司名称包头市固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9日
注册资本5,22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22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清源电力持股100%
主要业务电站建设与运营
主要生产经营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10,377.939,406.881,231.463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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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2022年度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9,959.659,775.69892.22368.82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7、包头固新能

公司名称包头市固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5,321.2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5,321.25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清阳海欣持股70%; 固阳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
主要业务电站建设与运营
主要生产经营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8,233.078,055.723,326.80944.67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27,195.378,957.112,539.40901.4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 月30日。

8、肥城国悦

公司名称肥城国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2日
注册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40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清源电力持股100%
主要业务电站建设与运营
主要生产经营地山东省泰安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9,264.394,272.181,015.91321.09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9,016.662,967.66861.86312.48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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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晋江旭阳

公司名称晋江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980万元人民币
持有权益比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清源电力持股100%
主要业务电站建设与运营
主要生产经营地福建省泉州市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4,057.181,889.56607.13338.54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4,629.262,515.88474.58246.32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10、清源澳洲

公司名称Kerry J Investment Pty Ltd.
成立时间2004年4月5日
已发行股份100股(每股面值1澳元)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贸易
主要生产经营地澳大利亚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124.9312,114.3033,695.371,062.52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20,739.7313,519.6425,990.061,753.64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前三季度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11、清源香港

公司名称Clenergy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6日
注册资本11,253.34万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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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11,253.34万港币
持有权益比例清源股份持股100%
主要业务投资控股
主要生产经营地中国香港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31,316.3216,975.0420,752.056.79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41,677.1917,679.9120,815.08176.21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12、清源项目澳洲

公司名称Clenergy Projects (Australia) Pty Ltd
成立时间2016年2月1日
已发行股份1,019.21万股
持有权益比例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清源全球持股100%
主要业务电站建设与运营及贸易
主要生产经营地澳大利亚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日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6,567.17-3,075.108,730.11-142.43
2023年9月30日/2023年1至9月8,111.64-2,891.137,100.40107.82

注:2022年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Hong Daniel,未发生变化。截至2023年9月30日,Hong Daniel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1,407,607股,通过清源国际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4,548,407股,Hong Daniel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1.3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Hong Daniel先生,1964年6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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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工程师,澳大利亚Read计算机公司网络咨询顾问,Auscom中国公司首席代表,NEC澳大利亚公司咨询顾问,IBM全球服务咨询顾问;现任清源国际董事,发行人总经理、董事长。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Hong Daniel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清源国际2010.08.2669.66万港元76.56%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Hong Daniel先生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之“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之“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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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Hong Daniel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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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Hong Daniel及其一致行动人清源国际、王小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英投资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厦门金控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认购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如公司启动本次发行,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如届时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决定认购公司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届时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成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4、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本企业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本承诺,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1-59

4、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认购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如公司启动本次发行,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如届时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决定认购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届时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成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4、本人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本承诺,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做出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不认购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承诺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1-1-60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如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目前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起止时间
1Hong Daniel董事长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2张小喜董事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
3方蓉闽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4曹长森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5刘宗柳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6郭东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7贾春浩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公司现任董事简历如下所示:

Hong Daniel先生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张小喜先生,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金圆法务经理、高级法务经理、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厦门金圆子公司厦门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厦门金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强方特(厦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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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

方蓉闽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计划财会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会部副总经理、自贸区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董事。

曹长森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发展中心负责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市场开发中心副主任,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海外事业部负责人,发行人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建发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董事。

刘宗柳先生,195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市中直会计学会会长,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副厂长、副总经理,峰安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智顶互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厦门大学MPAcc中心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九同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群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雲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郭东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副总监,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拉萨联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发行人独立董事。

贾春浩先生,198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客户经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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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高级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如果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发行人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目前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设监事会主席1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起止时间
1王小明监事会主席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2汪心怡职工监事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3于芳职工监事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

公司现任监事简历如下:

王小明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四川宜宾重阳机电公司销售经理,四川省宜宾天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宜宾新天恒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合英投资总经理、执行董事,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汪心怡女士,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加坡家乐迪KTV有限公司出纳,厦门捷能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计助理,厦门市全力以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现任发行人财务中心中级管理会计、职工监事。

于芳女士,198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海外事业部英语翻译,瑞基德建筑材料(厦门)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现任发行人业务开发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起止时间
1Hong Daniel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2Vincent Allan Mobilio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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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性别职务任期起止时间
3张小喜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4方蓉闽财务总监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5王梦瑶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Hong Daniel先生、张小喜先生、方蓉闽女士的简历参见本节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之“(一)基本情况”之“1、董事会成员”。

Vincent Allan Mobilio先生,1965年7月出生,澳大利亚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澳大利亚电信有限公司首席技术主任,日本电气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销售主管;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王梦瑶女士,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新沃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现任发行人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外,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除本人兼职引起的关系外)
Hong Daniel清源国际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曹长森建发清源董事公司的联营子公司
张小喜厦门金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的法人
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强方特(厦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
厦门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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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除本人兼职引起的关系外)
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董事
郭东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拉萨联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宗柳厦门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厦门市会计学会会长
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雲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经理公司独立董事控制的企业
厦门九同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群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福建福宁阁月子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福建福宁医药有限公司监事
贾春浩如果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小明合英投资总经理、董事公司主要股东、监事会主席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兼职外,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三)薪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2022年度薪酬(税前)
Hong Daniel董事长、总经理18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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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2022年度薪酬(税前)
方蓉闽董事、财务总监196.51
张小喜董事、副总经理-
曹长森董事191.46
郭东独立董事10.44
刘宗柳独立董事10.44
贾春浩独立董事10.44
王小明监事会主席158.37
汪心怡职工监事15.52
于芳职工监事28.55
Vincent Allan Mobilio副总经理206.82
王梦瑶董事会秘书104.08

(四)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Hong Daniel董事长、总经理81,407,60729.73%
王小明监事会主席18,817,0436.87%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间接持股主体在间接持股主体所占股权间接持股发行人比例
Hong Daniel董事长、总经理清源国际76.56%1.27%
王小明监事会主席合英投资100.00%1.59%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王小明质押其直接持有的86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6%。除上述质押行为外,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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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董事的任职变化情况

序号日期变更内容变更原因
12020.4.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补李云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彭开臣因个人原因于2020年3月20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发行人股东大会补选李云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2021.4.15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Hong Daniel、李云祥、方蓉闽、曹长森、刘宗柳、郭东和贾春浩为董事,其中刘宗柳、郭东和贾春浩为独立董事;王小明和林志扬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董事会换届选举。
32023.4.10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补张小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李云祥因工作原因于2023年3月12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发行人股东大会补选张小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发行人监事的任职变化情况

序号日期变更内容变更原因
12021.3.25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孝云、汪心怡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换届选举。
22021.4.15选举王小明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换届选举。
32022.5.27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于芳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监事王孝云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发行人职工代表补选于芳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变化情况

序号日期变更内容变更原因
12020.1.8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王梦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叶顺敏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12月31日离职。
22020.2.2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曹长森、Vincent Allan Mobilio、Yoichiro Ando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经营与管理需要。
32020.3.2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张小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经营与管理需要。
42020.12.24李晓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晓学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52021.4.27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Hong Daniel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梦瑶为董事会秘书,聘任方蓉闽为财务总监,聘任曹长森、张小喜、Vincent Allan Mobilio、Yoichiro Ando为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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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日期变更内容变更原因
62022.10.18Yoichiro Ando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Yoichiro Ando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72023.7.8曹长森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曹长森先生因工作需要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制定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和业务包括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和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3825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的主要职责包括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政策,研究拟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2)行业协会

公司所处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为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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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2014年6月在北京成立,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光伏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各项活动为企业、行业和政府服务;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统筹应对贸易争端。

2、最近三年行业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光伏支架属于光伏发电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能源产业。目前,我国新能源及光伏领域的主要产业政策包括:

序号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1《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国能发规划〔2023〕30号)2023年国家能源局结构转型深入推进。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8.3%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51.9%左右,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5.3%。稳步推进重点领域电能替代。
2《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国家能源局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逐步实现新能源在电力供应和稳定支撑方面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电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2年国家能源局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可有力支撑和引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能源标准体系,能源标准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标准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良好互动,有效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技术创新、产业链碳减排。
4《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助力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5《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国家能源局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1-1-69

序号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6《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光伏产业是基于半导体技术和新能源需求而融合发展、快速兴起的朝阳产业,也是实现制造强国和能源革命的重大关键领域。为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2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8《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2021年国家能源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2021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
9《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021年国务院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加快大容量储能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和外送能力。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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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发布 时间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电规模。加快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智能调节能力,加强源网荷储衔接,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11《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国务院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清洁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集中力量开展复杂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控制、大容量风电、高效光伏、大功率液化天然气发动机、大容量储能、低成本可再生能源制氢、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创新。
12《“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2021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十四五”期间,新建工业园区、新增大型公共建筑分布式光伏安装率达到50%以上。
13《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2020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为确保存量项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因素,现确定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如下: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

(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市场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及市场集中情况

光伏支架是光伏电站中用于安装、摆放、承载、固定及调整光伏组件的特殊支架,其与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等核心设备共同构成光伏发电系统。作为承载光伏组件的重要支撑结构,安全性与安装的便捷性是光伏支架的核心要求。根据下游适用场景的不同,光伏支架可分为集中式光伏支架和分布式光伏支架。

对光伏支架行业而言,光伏支架作为光伏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光伏产业链中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并且其性能将直接影响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益及投资收益,其装机需求受光伏新增装机的直接推动,市场需求旺盛。

近年来,光伏支架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头部企业具备更显著的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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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更优质的产品质量,市场将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行业头部效应凸显。根据QYResearch的数据

,全球光伏支架市场主要生产商包括NEXTracker Inc.、江苏国强兴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行业前三名占据全球市场约25%的份额。

2、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是一家具有国际化管理、营销和服务能力,并兼具设计开发能力及中国制造优势的光伏支架提供商、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商和光伏电力电子产品提供商。以“科技改变能源结构,助力实现碳中和”为企业使命,致力于通过科技发展清洁能源发电,提高绿色电力比例,改变能源结构,发展数字化能源管理,节能降耗。公司是国内分布式支架领军企业,产品广泛销售于澳洲、欧洲等国家或地区,连续十三年保持澳洲光伏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导向,研发技术团队有效跟踪全球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最新趋势,保持技术领先优势,且与集美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体系。同时,公司荣获“2022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100强”等荣誉,产品获得邓白氏企业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澳洲RCM认证、美国ETL认证、德国T?V认证、英国MCS认证、欧盟CE认证等资质认证,认证范围覆盖全球主流光伏支架市场。现有产品涵盖12大类36项总计超过两百余款的光伏支架系统和配件,能适应不同地区客户的外观、结构、安装、标准、耐用性、兼容性等各类需求。

公司业务涵盖光伏支架产品、光伏电力电子产品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已经成为光伏行业领域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和较强竞争实力的企业之一。

3、公司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光伏支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长期的竞争过程中,公司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

QYResearch《2023-2029全球及中国太阳能光伏支架系统行业研究及十四五规划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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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化市场策略优势

①建立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全球化的服务团队

公司坚持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根本。公司目前在中国设营销总部和客服中心,并在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美国和泰国等国家及地区设立了境外分支机构,部署当地的销售及技术支持团队,已经形成以中国总部为中心、配备当地化销售和技术团队的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团队,具备国际化的市场营销、技术服务支持,售后服务及快速响应能力。除了通过营销总部提供远程技术服务外,公司还派驻技术人员在光伏电站现场指导组装、安装、施工等服务支持。通过组建本土化团队,公司具备国际化的市场营销、售后服务及快速反应服务能力。

②发挥全球视野优势,积极开拓毛利率较高的国际市场

公司具有国际化的管理、营销和服务团队,并在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日本、中国香港、美国和泰国等国家及地区设立了境外分支机构,认真研究世界各国能源政策,选择对产品质量、技术和服务要求较高、竞争相对缓和的市场,在市场启动之初,即率先进入,并建立本土化的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团队,取得先发优势,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盈利水平。

③依托中国制造优势,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依托中国境内厦门和天津两大主要产品制造基地,在与海外客户合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了中国制造业优势,以品质优良、性价比较高的产品获得了欧洲、澳大利亚等海外市场的高度认可,并以此为契机,逐步扩大产能,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2)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优势

①以光伏电站结构设计方案带动产品销售的优势

公司在营销、技术支持、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售前的设计及方案咨询、售后的安装现场的技术支持等服务基础之上,向客户销售光伏支架产品,公司具备以优质光伏电站设计服务带动产品销售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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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产品标准化、模块化,品类齐全

公司对光伏支架产品进行标准化和系列化,对产品结构进行模块化设计。通过标准化,让一款产品的零部件系列化,通过零部件的互换可以实现不同的安装角度;通过系列化,实现产品对不同规格光伏组件适用;通过结构的模块化,将一个好的设计移植到其他的产品设计中,不仅完善了产品线,让产品更加规范和标准,同时也降低了研发及生产成本。

同时,公司支架产品种类齐全,可以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规范和客户需求,公司现有分布式支架、地面固定支架及智能跟踪器,这三大类光伏支架产品,总计超过两百余款系统和配件产品。

③产品品质优势

在产品品质方面,公司拥有显著的优势。公司的产品研发严格依据国内和国际的标准及规范,确保产品研发完成后,能够顺利通过相关的国内和国际认证程序。产品的卓越品质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的光伏支架和光伏电力电子产品分别已获得了德国T?V、英国MCS、美国ETL、中国CQC等多个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充分体现了产品的合规性和质量可靠性。产品的优良品质和权威认证为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赢得了竞争优势,塑造了其在光伏支架行业的声誉。

(3)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深耕光伏支架领域16年,是国内首批光伏支架生产厂商之一,同时也是澳洲分布式光伏支架市场的第一大供应商。公司成立至今坚持采用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设计,并坚持自有品牌运营,通过多年的行业经验在市场中逐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光伏支架产品方面,公司不断强化性能和品质研究,对产品进行持续改进和升级。公司深入研究抗风压、抗雪压、抗腐蚀性、抗震等关键领域,充分整合实际项目数据与高校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确保支架能在自然环境中具备长时间使用的安全可靠性。此外,公司自主研发推出户用产品方案、BIPV产品和其他全新系列,获得多项专利。在中国市场推出的Solar Roof MacX镀铝镁锌产品,通过实验证明在确保系统整体强度的基础上,显著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目前已在国内分布式项目中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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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攻克一系列技术难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突破经验,构建了高素质的研发团队,能够迅速将研发成果应用于产品。这有助于公司紧抓市场机遇,提升核心竞争力。从长远看,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持续投入和成果积累,将有助于巩固其在光伏支架行业的领先地位。

4、主要竞争对手

(1)中信博(68840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公司总部位于江苏昆山,在上海设有营销中心,在常州设有生产制造基地。截至2022年底,员工总数达1,290人,主营业务为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BIPV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光伏跟踪支架、固定支架及BIPV系统制造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

(2)意华股份(002897)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浙江省乐清市,2022年末员工总数达6,613人,是一家专注于以通讯为主的连接器及其组件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互连产品应用解决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光伏跟踪支架核心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

(3)爱康科技(002610)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江苏省张家港市,销售服务网络遍布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22年底,公司拥有员工1,478名,主营业务为光伏太阳能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边框、EVA胶膜以及安装支架,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电力投资运营及提供一站式光伏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4)振江股份(60350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总部位于江苏省江阴市。截至2022年底,公司拥有员工2,300名。公司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和光伏设备零部件的设计、加工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机舱罩、转子房等风电设备产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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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固定/可调式光伏支架、追踪式光伏支架等光伏设备产品,是一家国内专业从事新能源发电设备钢结构件的领先企业。

5、行业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光伏支架,作为光伏电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光伏产业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并形成了成熟的商业模式。其性能直接影响着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益和投资回报,因此对企业的设计开发能力与经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在整体方案设计阶段,光伏支架的性能与电站所处地区的气候、地形、土壤状况等因素紧密相关。科学地确定技术路线、产品方案、电站布局和材料选择,同时平衡成本和发电效益,成为关键要素。机械结构设计则需要应对各种恶劣环境,如风沙、雨雪和腐蚀等,从而对支架的性能提出严格要求。支架必须具备高标准的强度、重量、耐磨、耐腐蚀和抗倾倒等特性。因此,科学的机械结构设计、材料选择,以及全面的测试和检验都显得至关重要。在生产工艺方面,光伏支架的制造通常经历多道工序,包括冷弯成型、冲压、切割、焊接和镀锌等。这要求产品在加工精度、生产效率和品质一致性方面保持高水平。

对于分布式光伏支架而言,其特点更加注重灵活性、轻量化和安全性。支架需要适应不同屋顶类型和材料,追求设计上的灵活性和定制性。轻量化设计有助于减轻屋顶负荷,同时采用便捷的固定方式,简化施工流程。支架的外观也需要与建筑风格相融合,以保持整体美观。此外,风压抗力和安全性方面的考虑尤为重要,以适应各种恶劣天气条件。易于维护和安装的特性能降低成本,同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屋顶空间,提高发电效率。

因此,光伏支架行业在整体方案设计、机械结构设计、生产工艺等多个环节形成了技术壁垒,对技术实力和专业经验提出了高要求。在不同类型的光伏支架中,特别是分布式光伏支架,突显了其特殊的灵活性、轻量化和安全性等定制化特点。

(2)技术标准与认证壁垒

光伏支架的合规性要求涵盖了各国民用和商用建筑标准、特种行业建筑标准,以及光伏发电建设标准。为确保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光伏支架还须通过一系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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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证,如澳洲RCM、德国T?V、英国MCS、欧盟CE等认证。因此,光伏支架供应商必须熟练掌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同时通过多个行业认证,才能具备在市场中竞争的资格。

进入光伏支架行业的新参与者必须达到高水平的技术标准,且须获得各项必要的资质认证。这些实质性要求不仅保障了市场中产品的质量与稳定性,也激励着行业内各个参与者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质量控制等方面持续不懈地努力,以满足严格的标准和市场需求。

(3)人才壁垒

光伏支架行业对于研发、销售以及关键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相当严格,要求其具备应对不断更新的技术和市场变化的能力。具体而言,研发团队需要积累丰富的光伏支架技术研究经验,同时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以把握行业新兴技术趋势;销售人员则需要除了基本的销售技能,还需深入了解光伏支架产品,并具备适应全球市场的语言能力;而管理层则需要紧密关注全球光伏市场的动态,敏感地捕捉市场机遇。

目前,光伏发电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人才资源相对紧缺,尤其是拥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更加稀缺,具有较高的人才壁垒。

(4)客户认证和品牌壁垒

光伏支架企业的下游客户分布广泛,企业开发新客户通常需要进行大量的资源投入,并经过长期的合作和积累才能达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新进入的企业知名度较低,被接受度较差。公司主要服务的大型分销商,项目开发商和业主以及主流EPC公司对供应商生产规模、产品质量、持续经营能力等有相当严格的要求,通常从研发能力、产品质量、环保措施等多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估后,方可以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企业一旦被选择为供应商后,通常会与下游大型客户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新进入者构成较高的销售渠道壁垒。

(5)资金壁垒

光伏支架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一方面,光伏支架生产基地的建设、产线设备的购置等前期投入需要较多资金;另一方面,产品主要原材料钢材、铝材属于大宗商品,用量较大,并且由于原材料的成本占产品价格比重较高,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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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备货环节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外部企业进入本行业需要较强的资金实力,因此本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6)质量控制壁垒

光伏支架行业对产品具有多工序加工、产品稳定性高等要求,行业内企业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生产管理经验和质量管理体系。新进企业由于缺少长期的专业经验积累以及成熟的生产工艺与质量管理经验,较难在短期内大规模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难以在短期内生产出质量稳定、品质优越且具有成本优势的产品,因此本行业具有较高的质量控制壁垒。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及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

1、主要产品行业上游及影响

本行业的上游行业为铝型材、钢材等金属加工行业,使用到的物料品类繁多,绝大部分都是通用物料。上游行业基本属于竞争性行业,市场供应相对充足。

本行业与上游行业的关联主要体现在原材料成本变动上,因为铝型材、钢材等原材料成本在光伏支架产品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容易传导到本行业,引起行业内企业生产成本波动。行业上游产品价格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影响,同时,国内市场铝型材、钢材需求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门窗、幕墙等大量使用铝型材,房地产业的景气度直接影响了国内铝型材、钢材的供需对比和价格走势。

2、主要产品行业下游及影响

光伏支架产品广泛应用于集中电站、分布式电站等场景,其发展与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公司产品的下游客户为大型分销商,项目开发商和业主以及主流EPC公司。近年来,全球能源结构转型趋势明显,海内外光伏装机规模迅速提升,带动了光伏支架产品行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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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从事太阳能光伏支架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光伏支架业务的主要产品为: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光伏跟踪器及地面光伏支架;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工程服务和光伏电站转让;光伏电力电子产品主要是用于智能光伏跟踪器等的配套产品(如跟踪控制箱、电缆等)、光伏储能产品等,其中光伏储能产品涵盖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以光伏支架销售和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为主,这两类业务属于光伏发电产业链的中游及下游业务环节,其中,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光伏支架的销售,而光伏支架的销售亦有望带来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的业务机会。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1)光伏支架业务

太阳能是众多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最大化太阳辐射接收效率、降低成本和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高效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目标。在此之中,光伏支架在安装过程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光伏支架用于安装、支撑和固定光伏组件,使得光伏组件能在特定的方向、排列和间距下得到固定。为使光伏电站能达到最大功率输出,需要综合考虑建设地的地形、气候和太阳能资源条件,这需要光伏支架具备出色的抗风、抗雪、抗震和抗腐蚀性能,以适应风沙、雨雪和地震等恶劣环境。此外,对于屋顶光伏支架,在设计上更注重灵活性、轻量化、美观性和安全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屋顶环境,并为太阳能发电系统提供稳固的支撑。

公司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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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产品参数产品图示
Solar Roof Aeri彩钢瓦非穿透式屋顶类型:彩钢瓦屋顶 安装角度:平铺安装 组件排布方向:横排或竖排 组件类型:有边框组件 风载:0.8kN/m2
Solar Roof Pro 2.0屋顶类型:瓦片屋顶 安装角度:平铺安装 组件排布方向:横排或坚排 组件类型:有边框组件 风载:1.25kN/m2
Ascent屋顶类型:平屋顶 安装角度:10°/15° 组件朝向:朝南/朝北,横排 组件尺寸:宽度:990-1100mm;长度:1640-2180mm;高度:30-46mm 雪载按需定制 风载按需定制
Ascent Wings屋顶类型:平屋顶 安装角度:10°/15° 组件朝向:东西朝向,横排 组件尺寸:宽度990-1100mm;长度:1640-2180mm;高度:30-46mm 雪载按需定制 风载按需定制
Solar Roof MacX屋顶类型:混凝土平屋顶 安装角度:10°-40° 适用腐蚀环境C5及以下 适用组件60cell,72cell 厚度30,35和40mm 组件排布方向:竖1排、竖2排及竖3排
Ez Shade Pergola-BIPV 阳光棚风载:0.8kN/m2 适用腐蚀环境C5及以下 适用组件有边框 组件排布方向:横排和竖排 安装角度:0-60° 安装方式:化学锚栓,水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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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产品参数产品图示
EzTracker D2P系统类型:单动式单轴 组件排布:双竖排,4个组串 驱动类型:回转减速机或两个电动推杆 跟踪范围:±60° 跟踪算法:天文算法+闭环控制 阴影回溯:具备
SolarTerrace III风速:最大达70m/s(ASCE7-10) 倾斜角度:0-60°(可客制) 基础形式:螺旋桩/混凝土/静压桩 主要结构:锌铝镁

(2)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

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由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工程服务和光伏电站转让三项子业务构成。

①光伏电站发电业务

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是指公司通过自持运营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电站,将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对外出售获得收入。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建设在公司工厂、房屋等屋顶,具有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建设周期相对较短等特点。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为地面光伏电站,投资规模与装机规模相对较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

②光伏电站工程服务

光伏电站工程业务主要包括电站工程建设服务、电站工程运维服务。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EPC工程合同后,为客户提供电站工程建设服务与“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公司通过与光伏电站业主签订运维协议等方式,为光伏电站提供智慧运维及日常维护等服务,并按年收取运维服务费,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③光伏电站转让业务

光伏电站转让业务是指发行人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形式作为电站项目投资者,负责电站开发建设。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后,公司将通过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等方式将光伏电站控制权转移至客户,以取得电站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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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光伏电力电子产品

在光伏电力电子产品领域,公司的电力电子产品主要为用于智能光伏跟踪器等的配套产品(如跟踪控制箱、电缆等)、光伏储能产品等,其中光伏储能产品涵盖户用储能和便携式储能。户用储能方面,公司产品目标市场以澳洲和欧洲为主,目前已完成产品认证。其中,公司研发的TNK系列户用储能系统采用PCS一体化设计,内部集成电池管理系统(BMS)和能源管理系统(EMS)功能。该产品可以满足户用光伏系统用户的储能需求,可以有效提高光伏自发自用比例,从而降低用户的用电成本。便携式储能方面,公司产品目标市场以境外为主,公司推出的Jeri品牌便携式电源,满足各地区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具备充电方式灵活、安全性高等特点。

3、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伏支架109,041.4985.82123,426.1186.7285,086.7984.6971,562.1380.06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17,964.1414.1418,522.4813.0114,011.3113.9517,107.1319.14
其中:光伏电站发电10,831.428.5313,130.379.2312,115.2912.0612,043.6513.47
光伏电站工程7,132.725.615,392.103.791,896.021.89917.401.03
光伏电站转让------4,146.084.64
光伏电力电子产品47.250.04375.650.261,371.411.37720.790.81
合计127,052.89100.00142,324.25100.00100,469.51100.0089,390.0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支架和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其中光伏支架收入占比超过80%。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020年公司主要完成两处光伏电站转让,实现收入4,146.0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4.64%。2021年至2023年9月,公司无完工并网并转让的光伏电站项目,未实现光伏电站转让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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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采购按如下流程管理:

(1)光伏支架产品采购模式

采购部门就相关原材料及外采配件执行销售订单采购与战略备货采购两种方式。在保证生产供应的基础上,一般根据订单采购模式,降低库存成本,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时期,对常用标准物料采取战略备货采购方式,降低材料价格变化的影响,降低材料成本。

(2)光伏电站工程采购模式

公司的光伏电站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后再进行二次议价。

2、生产模式

(1)光伏支架生产模式

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分为标准化产品、半标准化产品和定制化产品三大类。标准化产品零部件和半标准化产品中的通用零部件,公司根据销售预测,按安全库存管理模式组织生产,确保生产的平稳有序和准时交货;定制化产品和半标准化产品中的非通用部件,公司按照客户的特殊要求采取订单生产模式。

公司光伏支架配件的部分工序为委外生产,具体生产过程中,公司根据客户和市场需求,负责产品设计、材料选择、组装等环节,并将部分铝型材成型、表面氧化处理及碳钢结构件表面镀锌处理等工序委托其他加工方生产。

(2)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模式

①目前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已经形成了多样且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公司对公共建筑和工商业光伏主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或业主自投服务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公司出资并负责光伏电站的建设、管理及运营工作,电站所发电量优先供业主使用,企业按低于公共电网电价给予业主结算。该模式适用于用电需求大、用电价格高、双碳节能意识强的企业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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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投服务模式:业主使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贷款进行电站投资,公司负责EPC承包服务,为交钥匙工程。

②公司积极主动融入互联网+发展趋势,用数字化技术贯穿电站的建设、运维全产业链条。为客户提供工程服务时,使用国外先进的PVsyst系统进行光照查询,使用Ez-Design进行支架快速设计,用先进的无人机航测和三维建模等技术提供组件快捷排布和仿真效果设计,用Ez-Quote软件进行物料规划和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在建设管理环节运营PMI项目管理体系进行精细管理,定义“好电站”标准并进行验收考核,运用数字运维系统、无人机巡检等手段进行智能运维,制定运维标准化方案和日常考评标准,加强运维专业团队建设。

3、销售模式

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通过深入的行业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调研,结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建筑标准和特殊要求研发出不同系列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标准和定制的光伏电站安装方案和产品。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品牌塑造,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实现客户忠诚度与销售的同步增长。

公司在全球建立了完善的营销网络,在澳大利亚、日本、英国、德国、美国、中国香港和东南亚成立了境外分支机构,以更好地在当地进行市场营销、销售活动,更好地给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公司使用SAP系统,在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等方面进行整合,打造统一的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及服务平台。

(1)光伏支架销售模式

①分销模式

主要针对分布式支架产品,产品部件较为标准,可按照客户要求提供居民住宅支架产品套盒,有利于分销商进行当地库存备货和分销,能满足当地客户的交期需求。公司同时为分销商开发并提供支架设计软件,能在短时间内为客户提供方案,价格和图纸。

公司对分销商采取买断式销售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便不再继续对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分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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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直销模式

针对地面支架产品,公司在海内外目标市场设有分支机构,配备当地销售和技术服务支持团队,主要服务大型集中式电站项目,销售团队在一线直接为开发商、业主和EPC提供解决方案,配合项目前期开发踏勘工作、现场地桩拉拔测试和后续项目现场安装支持和指导。

公司对开发商、业主和EPC采取直销模式,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产品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给客户。

(2)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的主要营销模式

①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的主要营销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整县制引领、行业大客户合作和遍布各地的分销渠道,利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工商业企业、居民等闲置屋顶进行投资、建设、运维分布式光伏电站,从而实现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内部投资标准或客户需求,筛选满足建设条件和投资收益率的项目资源,通过双向考察互动,展示公司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技术优势与成熟案例,准确聚焦客户建设需求,贴近用户进行电站的定制设计,从而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或EPC工程合同后,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过持续技术研发投入、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推出的“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可以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电站工程服务。同时,公司拥有卓越的数字化运营及质量控制能力,拥有高效的电站建设交付能力,可缩短电站建设周期,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极大提升公司电站建设效率和交付能力,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客户粘性。

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公司通过与光伏电站业主签订运维协议等方式,为光伏电站提供智慧运维及日常维护、检修、清洗服务,并按年收取运维服务费,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

②光伏电站转让的主要营销模式

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及转让业务模式是公司与意向合作伙伴合作开发光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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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在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后,将光伏电站转让给合作伙伴,包含国内外集中地面光伏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公司在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前期即充分考虑合作伙伴对投资效益、土地性质、接入距离、光照条件等的要求;建设期满足合作伙伴对设备选型、技术要求、电站设计以及派驻现场监理的要求;转让期考虑合作伙伴并网验收、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的要求,确保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之后顺利移交。通过公司光伏电站开发中对于土地、接入、指标、补贴等的风险管控,加上光伏电站建设中对于光伏组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等主要设备质量及安装的把控,保证光伏电站的品质及顺利移交。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支架的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MW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产能3,9704,4302,6182,408
产量3,6234,7482,2741,735
销量3,7134,5842,1931,977
产能利用率91.27%107.18%86.84%72.08%
产销率102.47%96.56%96.45%113.89%

2、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序号客户名称主要提供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占当期收入比例
2023年1-9月1Enpal光伏支架16,729.7513.03%
2MMEM光伏支架11,534.658.98%
3Genesis Clean Energy Ltd光伏支架5,873.424.57%
4Aus Solar光伏支架5,253.284.09%
5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光伏支架4,159.563.24%
合计-43,550.6633.92%
20221MMEM光伏支架17,495.0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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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序号客户名称主要提供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占当期收入比例
2Enpal光伏支架14,790.5410.26%
3Aus Solar光伏支架6,711.414.65%
4Genesis Clean Energy Ltd光伏支架6,469.624.49%
5天合光能集团光伏支架5,039.003.49%
合计-50,505.5935.03%
2021年1MMEM光伏支架17,313.6717.01%
2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支架7,162.637.04%
3WQ Inc.光伏支架6,430.416.32%
4Aus Solar光伏支架5,153.655.06%
5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光伏支架4,070.494.00%
合计-40,130.8539.42%
2020年1MMEM光伏支架16,432.0718.25%
2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支架13,535.9115.03%
3Aus Solar光伏支架4,340.944.82%
4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发电4,282.804.76%
5K/S Obton Solenergi Turner光伏电站转让3,146.123.49%
合计-41,737.8446.35%

注:1、MMEM包括Metal Manufactures Pty Limited集团内下属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2、天合光能集团指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常州天合智慧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富家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和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

3、Enpal包括Enpal GmbH与Enpal B.V.。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超过当期销售收入50%和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超过当期销售收入30%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股5%以上股东在前五大客户中未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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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铝型材33,335.6635.0244,601.6842.9934,868.1946.8122,647.5141.75
碳钢34,383.7536.1233,315.9932.1123,322.0731.3114,532.3626.79
不锈钢7,261.957.639,013.438.697,084.209.515,097.739.40
合计74,981.3678.7786,931.1083.7865,274.4687.6242,277.6077.94

2020年至2022年,随着公司生产订单的增加,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铝型材、碳钢和不锈钢的采购金额呈上升趋势,上述三种原材料为公司生产光伏支架产品所用的主要材料类别。2023年1-9月,碳钢采购金额和比例提升,主要系公司新增境内地面光伏支架合同及订单较多,该类支架的原材料主要为碳钢材料,因此公司对碳钢材料进行大额采购及备货,使得碳钢采购金额和比例提升。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如下:

单位:万元/吨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铝型材2.232.312.612.07
碳钢0.550.640.700.57
不锈钢2.252.512.292.21

报告期内,公司所需铝型材、碳钢和不锈钢等主要金属原材料价格有所波动,其价格随基础金属的价格波动而变化,并受到国际大宗商品金属铝和钢的价格波动影响。

公司具备较强供应链管理水平,努力完善生产计划管理体系,实时关注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同时公司通过成本控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及提高原材料利用率等措施,以应对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能源的采购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为电力。电力和水的消耗占营业成本比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①电力耗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主体的电力消耗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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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清源股份

单位:万元、万度、元/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144.26156.90110.0592.92
耗用量176.06192.13141.94121.05
单价0.820.820.780.77

B. 天津清源

单位:万元、万度、元/度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66.7068.2648.4642.43
耗用量58.5657.2654.4847.76
单价1.141.190.890.89

②水资源耗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主体水资源耗用情况如下:

A. 清源股份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8.798.187.477.60
耗用量2.012.152.032.04
单价4.373.813.683.72

备注:根据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数据,厦门市非居民用水单价为3.7元/吨,上述单价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清源股份绿化、消防用水价格存在少许差异。B. 天津清源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2.791.523.371.62
耗用量0.290.150.380.20
单价9.5010.198.908.03

备注:根据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数据,天津市非居民用水单价为7.9元/吨。天津清源与业主单独约定用水价格并进行水费结算,不同年度约定结算价格存在差异,上述单价与业主各年度约定的结算价格区间一致

3、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情况如下:

1-1-89

单位:万元

年份序号供应商名称主要采购 产品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
2023年1-9月1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型材7,249.377.62%
2天津市润飞贸易有限公司碳钢6,690.797.03%
3山东乾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碳钢6,409.266.73%
4奋安(福建)贸易有限公司铝型材6,098.396.41%
5金协成铝业铝型材5,904.796.20%
合计-32,352.6033.99%
2022年1建发集团碳钢9,296.728.96%
2PT Inkasa Jaya Aluminium铝型材8,325.678.02%
3福建省阳光三源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7,909.337.62%
4湖北幸福铝材有限公司铝型材7,455.577.19%
5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铝型材7,276.837.01%
合计-40,264.1238.80%
2021年1PT Inkasa Jaya Aluminium铝型材9,795.1113.15%
2福建省阳光三源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5,550.967.45%
3Capral Limited铝型材4,263.175.72%
4金协成铝业铝型材4,009.505.38%
5奋安(福建)贸易有限公司铝型材4,007.895.38%
合计-27,626.6437.09%
2020年1PT Indal Aluminium Industry Tbk铝型材4,683.918.64%
2金协成铝业铝型材3,800.797.01%
3天津源泰德润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方管主轴及部件3,403.426.27%
4奋安(福建)贸易有限公司铝型材2,877.855.31%
5PT Inkasa Jaya Aluminium铝型材2,863.865.28%
合计-17,629.8332.50%

注:1、建发集团包括:厦门建发金属有限公司、建发(武汉)有限公司、建发(南京)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和南京建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金协成铝业包括:Guangdong Jinxiecheng Al.Manf.Co.,Ltd和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采购总额50%和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采购总额30%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股5%以上股东在前五大供应商中未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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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境内外采购及销售情况

1、境内外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90,182.7294.7492,869.3789.5059,570.2879.9743,743.8080.65
境外5,010.235.2610,891.4710.5014,923.6820.0310,497.0019.35
合计95,192.95100.00103,760.83100.0074,493.96100.0054,240.80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采购占比分别为19.35%、20.03%、10.50%和5.26%,占比整体呈降低趋势。公司境外供应商主要位于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主要采购铝型材、不锈钢等原材料。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境外采购地的出口贸易政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不确定风险。

2、境内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45,305.7535.6651,115.6235.9132,032.6131.8831,412.9135.14
境外81,747.1464.3491,208.6264.0968,436.9168.1257,977.1564.86
合计127,052.89100.00142,324.25100.00100,469.51100.0089,390.06100.00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布局,持续拓展国内外销售网络,已形成较强的海内外销售渠道和本地化品牌效应。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4.86%、68.12%、64.09%和64.34%。公司境外市场收入主要来自于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

根据《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国与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贸易政策整体较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未见权威机构发布的对于发行人

1-1-91

主要出口产品相关的负面清单,上述国家及地区公布的贸易政策也并未就发行人出口相关产品做出负面约束,发行人产品出口相关贸易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出口地的进出口政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重大不确定风险。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公司将继续秉承“科技改变能源结构,助力实现碳中和”的使命,通过持续的生产研发投入、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行业地位,以公司多年来在光伏支架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沉淀与经验积累为依托,以智能光伏产业链的延伸与价值提升为战略方向,借力于内外部资源,持续提升公司产能、推动研发能力和产品创新升级,致力于成为全球一流新能源科技企业,引领可持续发展未来。

2、未来发展战略

(1)扩大支架产品生产规模、持续进行供应链智能改造升级

公司后续通过引进人工智能及全自动化生产线全面升级改造现有生产线,且在生产管理中引入并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向工业4.0迈进,进一步扩大公司屋顶和地面支架的产品产能,既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也达到人工成本的不断降低。同时根据产品生产需要,对支架产业链上游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采取集中采购、战略备货等策略,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同时制定高标准的质量标准,提升行业内的口碑和竞争力。

(2)加强光伏相关产业链的研发力度,加快储能的产品布局

公司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着力于公司现有智能光伏跟踪技术的升级换代,升级AI智能控制平台,实现复杂地形和复杂天气下的优化算法与发电提升,辅助电站智能运维;在加大产品标准化力度同时,完善公司自主研发的Ez-Quote智能报价工具,并且正式启动功能更为强大的Ez-Design电站设计及报价系统;推动数字能源管理云平台实现大数据采集层、存储层和应用层的智能跟踪系统的

1-1-92

实际应用;落实公司高度定制化CRM,规范前端销售业务流程,提高销售管理能力,也为其他业务数字化打下坚实的基础,继续应用层ESS户储监控系统,智慧运维系统,综合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着手产品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完善各新兴市场产品认证,同时积极投入探索屋面走道系统,拓宽现有产品线,并着力开发便携式储能产品及户用储能系统相关产品。

(3)深化改革本地服务团队及销售网络,持续提高海内外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持续推行组织架构变革,稳定发展海外服务团队及销售网络。在国内市场,加大国内市场销售人员投入及销售渠道铺设。在海外市场,公司将借鉴在澳洲成熟的经营模式,继续提升欧洲现有供应商网络的服务水平,逐步运用澳洲成熟的经营模式,以保证并提高公司在欧洲分布式光伏支架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加大力度开发在欧洲区域尚未开拓国家的销售网络,提高公司在欧洲分布式光伏支架的知名度;公司也积极拓展西亚、南北美洲、非洲区域的合作伙伴,目前已实现在南非市场分销商业务突破,将持续加大在南非市场与分销商的深度合作,同时争取在美洲实现业务的突破。同时,公司考虑通过现有大客户和分销商渠道,拓展和增加产品线以实现销售额的进一步增长。

(4)以清源智慧能源数字管理系统为特色,促进电站开发、建设、运维服务业务转型

公司新能源工程服务将继续专注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家庭光伏电站的开发、设计、建设、运维等业务,制定“立足厦门,辐射福建,面向全国”的业务战略,聚焦打造三个核心业务品牌:

①清源智造。持续完善清源“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推广数字能源云平台,为客户提供发电、配电、用电的可视可控可优化。同时通过数字化管理提升EPC服务的交付能力。

②清源幸福家。依托清源卓越的支架产品质量和业内长期建立的品牌口碑,发挥政府支持作用,整合一线户用品牌合作商资源进行整镇、整村开发,同时通过标准化设计和施工等手段提升户用EPC的交付效率和质量。

③清源智维。依托清源智慧运维系统,对电站运行各种情况作出精确判断和迅速反应,真正实现电站运维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和少人化。打造高效运维团

1-1-93

队,加快拓展外部运维业务规模。

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一)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非常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经营业绩不断提高的同时,研发支出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2,946.742,687.492,190.411,059.55
营业收入128,389.96144,193.22101,798.2190,047.45
研发费用占比2.30%1.86%2.15%1.18%

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的构成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四)利润表其他主要项目分析”之“4、研发费用”。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自身技术实力的进一步积累,并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推进,满足下游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二)重要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

1、专利情况

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与“附件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2、核心技术应用、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

公司通过多年的行业实践与持续研发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已取得核心技术如下:

(1)光伏支架售前咨询服务技术

公司将国际先进的光伏电站系统设计、咨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Ez-Design”软件完成复杂的光伏电站设计工作。该软件为一款专业的光伏电

1-1-94

站设计、模拟及分析软件,可实现谷歌卫星地图定位、建立现场的3D模型、集成规范及标准、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等功能。系统设计工程师可通过该软件快捷地设计、分析和验证光伏电站发电效率以及模拟安装实景,并可进行投资回报分析。

(2)光伏支架产品核心技术

①系统结构技术

公司光伏支架应用了一系列专利技术,该等专利技术的应用优化了光伏支架系统,使其结构更加稳定、轻巧,使光伏组件的安装更加快捷,从而缩短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节省安装人力成本,减少投资,提高光伏电站的投资回报率。

②产品集成化技术

公司光伏支架采用模块化设计,集成化生产,使产品更具灵活性,可以适用于各种场合,产品的集成化生产使得光伏电站的现场施工更加简单、快捷。公司产品在出厂前达到较高程度预安装、并应用可折叠技术,安装光伏支架系统以“撑开伞”的形式即可安装,节约了安装工程现场施工的资源和成本。

③结构设计稳定

通过实用、灵活的支架结构设计,从设计、选材、工艺等方面综合考虑,达到成本降低与结构稳定的最佳平衡,满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现产品的高性价比,为用户赢得更大收益。

(3)光伏电力电子产品核心技术

①最大功率点跟踪(MPPT)技术

光伏发电系统的效率为电池板的光电转换效率、MPPT效率和逆变效率三部分乘积,高效率MPPT技术对光伏发电系统的效率提高和成本降低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常见的MPPT算法包括开路电压法、短路电流法、爬山法、扰动观察法。公司光伏并网逆变器采用增量电导法以及基于模糊和神经网络理论的智能跟踪算法等高效率MPPT技术,效果良好。

②户用储能电池系统并联技术

公司的储能PACK采用“16串1并”的连接方式,由多个单体电池组成电

1-1-95

池模组。公司通过增加电池管理系统(BMS),对电池的电压、模组电流、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控,并使用均衡、过压、过流和温度保护等措施延长电池模组的使用寿命。此外,公司的Power Box可将多个电池PACK并联以增加储能容量。PowerBox提供功率接口和通信接口两种连接方式,功率接口用于连接电池的正负极,通信接口采用CAN或RS485协议。此外,通过云端监控软件,Power Box可以实现对储能电池的控制和软件升级。

公司采用领先的CTP电池技术,将电池模组设计为模块化结构,提高了电池单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电池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自适应算法,提高了电池状态估算的准确性。系统还配备电池加温接口,增强了在低温环境下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储能系统的各个单元均采用模块化设计,方便维护和修理。

(4)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

公司具有一支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光伏电站开发、EPC工程建设和电站运维专业管理服务团队,公司依托成熟的光伏分布式支架和“智慧光伏+数字能源”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通服务客户最后一公里,全力打造一流品质分布式光伏电站产品。公司根据用能单位现有或规划的建筑物屋顶或地面、车棚等资源及建筑物自身结构条件,结合用能单位的用能需求,设计稳定运行的光伏发电系统,为用能单位生产、供应绿色电力。光伏发电系统产出的绿色电力可直接为用能单位使用,降低用能单位的燃煤消耗比例,实现能源结构的调整。同时在用电侧能够帮助用能单位实现能源数字化管理,使能源管理可视化、可控化、可优化,最大化提升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效率,为用能单位双重赋能。

(三)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人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研发人员数量93708749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12.55%10.14%17.13%10.43%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占比均超过10%,为公司在光伏支架领域研究开发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1-1-96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光伏电站等。报告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10,586.123,542.387,043.7466.54%
机器设备4,545.762,192.772,352.9951.76%
运输工具951.98603.93348.0536.56%
办公设备1,700.051,227.60472.4527.79%
光伏电站89,735.4721,470.3968,265.0876.07%
合计107,519.3729,037.0678,482.3172.99%

1、房屋及建筑物

(1)境内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共6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之“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使用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共5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之“二、正在使用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5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面积为9,066.80平方米,占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拥有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的17.70%。上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自有房产主要用途为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未用于核心生产环节,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境外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处境外房产,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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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之“三、境外自有房产”。

2、主要机器设备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单台账面原值20万元以上的主要机器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设备原值设备净值设备综合成新率
1辊压线11597.25470.1578.72%
2冲床14419.76356.7884.99%
3太阳能电池模拟器1249.5724.9610.00%
4CNC加工中心5127.96118.7492.79%
5自动冲孔机398.4928.5328.97%
6送料机484.9681.6696.13%
7厂区屋顶光伏系统183.8564.4876.90%
8超声波清洗烘干线144.0742.4296.25%

3、主要光伏电站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账面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光伏电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电站名称资产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集中式电站:
1包头固新能33MW扶贫光伏并网发电项目27,064.2320,644.4576.28%
2皮山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15,058.3710,749.4371.39%
3单县10MW项目光伏并网发电项目8,718.886,276.8271.99%
4包头固能1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020.114,174.5869.34%
分布式电站:
1肥城10.31MW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711.704,824.0371.87%
2永安清阳11.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355.164,144.3177.39%
3泉州16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124.235,085.8099.25%
4滁州天荣5.6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921.242,784.1971.00%
5舞钢卓邦5.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868.141,668.3058.17%
6淄博昱泰5.4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798.391,865.196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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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电站名称资产原值账面价值成新率
7晋江三福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762.772,157.8678.10%
8丰县3.6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549.441,832.4171.87%
9瓦特斯2.4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66.741,168.3162.59%
10清阳海圣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800.221,698.0094.32%
11威海新清阳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761.551,629.6792.51%
12诺威尔2.0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586.79983.1861.96%
13长泰神悦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400.001,098.0678.43%
14江门松下3.8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216.091,097.5690.25%
15清源海阳2.094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98.25852.6171.15%

注:上述资产原值、账面价值金额为项目对应子公司单体报表金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个境内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且均已并网发电,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电站地址电站名称核准/备案机关
1皮山清源皮山农场东南方4公里(宗地编号:PS661402015004)清源十四师皮山农场(一期)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包头固能固阳县怀朔镇赵大贵村以东,枳机滩以南包头固能固阳县50WMp地面光伏一期20MWP发电项目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包头固新能大贵村以东,枳机滩以南,包头固能辰光光伏电站以北包头市固阳县33MW地面光伏电站扶贫项目固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4单县清源单县黄冈镇渡口王庄村、邓窑村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共拥有43个境内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其中41个已经并网发电,2个尚在建设中。

(二)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原值累计摊销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2,157.38234.931,922.45
软件1,075.49621.21454.28
合计3,232.88856.142,3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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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

(1)境内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主管部门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土地使用权共10处,均为出让用地,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之“一、境内自有土地”。

(2)境外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3处境外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之“二、境外自有土地”。

2、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31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之“一、境内注册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境外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31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之“二、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上述境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且该等商标已按照注册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了相关费用,处于合法有效的状态;该等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或潜在争议或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或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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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

(1)境内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35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之“一、境内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2)境外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4项境外专利,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之“二、境外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专利已按照注册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缴纳了相关费用,处于权利有效状态,并且官方记录不存在质押或权利限制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上述已授权境外注册专利符合注册地法律法规或相关国际公约之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7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均在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三)租赁房屋土地

1、租赁房屋

(1)境内租赁房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租赁房产共59处,其中9处租赁房产的主要用途为生产经营、办公、员工宿舍等,其余50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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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为公司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经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使用的租赁屋顶及相关建筑物,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之“一、境内租赁房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部分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以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承租的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可依法使用该等房屋。

(2)境外租赁房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外租赁房产共6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之“二、境外租赁房屋”。

2、租赁土地

(1)境内租赁土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内租赁土地共5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之“三、境内租赁土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单县清源租赁的土地存在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情况,具体如下:

①背景情况

单县清源与单县黄岗镇人民政府于2014年签署《单县黄河故道10MW光伏发电项目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单县清源租用位于黄河故道内的未利用土地投资建设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经当时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项目选址经当时的菏泽市规划局、单县国土资源局、单县城市建设规划办公室、单县环境保护局、单县水务局、单县文物管理所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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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审批同意,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山东省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以及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该项目建设完成后,2019年12月,该项目所占土地被正式划为国家湿地公园,由此导致该项目存在所占土地被包含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瑕疵问题,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规定不符,存在被处罚风险。

②影响分析

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现已失效)和《关于保障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8]4号,现已失效)等相关规定,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对于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区占用土地的性质为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升压站等永久性建筑所占用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不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情况,符合前述文件的规定,且单县清源无主观过错,也未造成环境污染与国家湿地公园破坏。

此外,经查询山东省林业局、菏泽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山东省拟实施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根据该方案,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所占土地将被划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根据菏泽市林业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该方案已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经批准后,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占用国家湿地公园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发行人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如下证明文件:

2023年7月6日,菏泽市林业局出具《证明》,确认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租用及使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土地规划。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因所占土地于2019年12月被划为国家湿地公园而导致的瑕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单县清源无主观过错,且未造成环境污染与国家湿地公园破坏。报告期内单县清源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林地和草地相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拟实施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该项目已经被划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及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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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红线外,并已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2023年7月4日,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确认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租用及使用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土地规划。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因所占土地于2019年12月被划为国家湿地公园而导致的瑕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单县清源无主观过错,且未造成环境污染与国家湿地公园破坏。根据山东省拟实施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该项目拟被划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及生态保护红线,并已上报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2023年7月5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单县分局出具《证明》,确认单县清源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环保设施完善、运行良好,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6月12日,单县黄岗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确认前述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部门正在与单县清源积极沟通寻求有效解决,但鉴于单县清源无主观过错,且未造成环境污染与湿地破坏,自2020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单县清源不存在土地使用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受到相关处罚,其因前述历史遗留问题而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就“单县清源1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所占土地位于国家湿地公园的瑕疵问题,单县清源无主观过错,且未造成环境污染与国家湿地公园破坏,不属于重大的违法行为,且根据山东省拟实施的自然保护地优化方案,该项目所占土地拟被划出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因此,单县清源因上述瑕疵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境外租赁土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外租赁土地共35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之“四、境外租赁土地”。

十、境外经营情况和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境外子公司共18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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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公司在境外市场光伏支架等产品销售、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建设等业务。重要境外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之“(二)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各期,公司来源于境外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7,977.15万元、68,436.91万元、91,208.62万元和81,747.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86%、68.12%、

64.09%和64.34%。公司境外收入主要来源于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同时公司也在上述国家或地区设立了境外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外自有房产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之“三、境外自有房产”。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外自有土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之“二、境外自有土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外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之“二、境外注册商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境外专利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之“二、境外专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境外租赁的房屋与土地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之“二、境外租赁房屋”与“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之“四、境外租赁土地”。

十一、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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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有关制订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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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总体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此外,针对现金分红占当次利润分配总额之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5%;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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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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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该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该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临时调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该等临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临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临时调整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利润分配情况

(1)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273,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派利润13,6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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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273,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9,583,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前的最新股本总额273,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派现金股利21,904,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分红方案现金分红金额(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现金分红占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
2020年度每10股派0.50元1,369.006,842.5220.01%
2021年度每10股派0.35元958.304,736.9720.23%
2022年度每10股派0.80元2,190.4010,938.0820.03%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4,517.70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7,505.85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60.19%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投产新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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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分红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1、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在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由董事会拟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合规。

2、现金分红与资本支出需求的匹配性

最近三年,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20.01%、20.23%和20.03%。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支出等业务的实际需求,兼顾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的要求,本着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考虑,实施相关现金分红计划。现金分红与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综上,公司实际分红情况与公司章程及资本支出需求相匹配。

十二、最近三年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是否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最近三年,发行人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存在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42.52万元、4,736.97万元和10,938.08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505.85万元。

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5,000.00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平均净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一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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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标准为利润总额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具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详细的财务资料。

一、审计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361Z0159号、容诚审字[2022]510Z0051号、容诚审字[2023]510Z0050号审计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72,970,176.44338,246,287.90310,660,760.20410,720,304.20
交易性金融资产1,305,208.64---
应收票据20,199,416.3333,525,052.4332,408,978.251,583,564.34
应收账款627,824,491.91605,231,836.00466,031,406.66377,829,651.82
应收款项融资4,108,500.0016,426,400.44-2,810,881.72
预付款项132,589,285.7930,076,122.0223,713,856.5216,494,315.68
其他应收款33,946,871.1433,752,906.5816,836,209.7556,520,187.35
存货204,546,825.30204,410,271.48182,019,074.33121,079,855.71
合同资产15,160,567.465,213,994.72507,684.0110,237,37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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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其他流动资产33,094,896.1736,829,574.0866,627,717.3075,726,577.60
流动资产合计1,345,746,239.181,303,712,445.651,098,805,687.021,073,002,713.8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30,050,911.3325,176,344.5126,836,726.5620,889,251.94
固定资产784,823,106.21759,276,712.87756,074,708.53786,677,137.79
在建工程51,121,769.4417,386,634.4315,979,425.77-
使用权资产56,140,870.7959,998,451.1053,603,449.68-
无形资产23,767,326.4715,787,387.8113,312,392.0312,989,318.68
长期待摊费用2,650,352.072,750,971.38975,407.057,924,417.03
递延所得税资产77,191,207.9075,113,022.9886,637,007.5386,879,117.14
其他非流动资产382,544.252,757,705.751,533,431.52805,3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026,128,088.46958,247,230.83954,952,548.67916,164,542.58
资产总计2,371,874,327.642,261,959,676.482,053,758,235.691,989,167,256.4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8,134,348.74145,098,615.36229,011,264.05398,856,862.01
交易性金融负债-775,133.45-1,620,291.59
应付票据262,718,073.57256,847,148.84289,303,839.94187,321,902.64
应付账款147,049,756.62177,916,805.02126,463,730.18102,139,757.73
合同负债29,162,769.3217,365,374.5710,961,759.931,692,920.42
应付职工薪酬41,158,283.1934,622,712.7317,164,330.3312,926,902.93
应交税费21,643,981.6316,113,905.8710,192,695.7817,134,008.55
其他应付款25,943,341.9133,038,214.9228,934,677.0435,694,623.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2,165,089.3331,465,218.5436,982,612.0022,004,020.94
其他流动负债16,896,404.8525,615,241.811,032,758.73-
流动负债合计734,872,049.16738,858,371.11750,047,667.98779,391,290.0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86,992,192.46294,609,977.73121,000,000.00134,750,000.00
租赁负债50,098,584.6250,258,119.9644,457,041.08-
长期应付款62,144,948.6860,431,729.49134,462,704.44109,090,655.60
预计负债7,563,668.358,301,913.281,968,899.772,992,797.45
递延收益2,030,257.352,135,229.802,372,290.352,638,821.80
递延所得税负债-740,115.9975,8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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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非流动负债合计408,829,651.46416,477,086.25304,336,808.86249,472,274.85
负债合计1,143,701,700.621,155,335,457.361,054,384,476.841,028,863,564.90
股东权益:
股本273,800,000.00273,800,000.00273,800,000.00273,800,000.00
资本公积395,363,131.23395,307,313.30395,307,313.30395,307,313.30
其他综合收益471,579.391,264,259.21-5,986,811.44-10,642,371.03
盈余公积36,005,109.9736,005,109.9729,310,583.9527,629,087.12
未分配利润516,056,296.59393,022,435.13299,919,156.30267,920,994.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21,696,117.181,099,399,117.61992,350,242.11954,015,024.24
少数股东权益6,476,509.847,225,101.517,023,516.746,288,667.30
股东权益合计1,228,172,627.021,106,624,219.12999,373,758.85960,303,691.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371,874,327.642,261,959,676.482,053,758,235.691,989,167,256.4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1,283,899,630.361,441,932,152.291,017,982,061.36900,474,452.36
减:营业成本942,901,301.131,114,438,980.77769,508,078.09674,750,586.81
税金及附加2,770,767.793,791,438.874,306,475.515,105,218.08
销售费用71,122,265.5168,847,408.6853,315,423.5046,277,342.55
管理费用56,187,236.5860,682,066.2652,348,978.0461,329,315.55
研发费用29,467,373.4026,874,878.8121,904,058.7410,595,471.12
财务费用10,988,792.4621,640,321.4859,141,046.6833,526,476.35
其中:利息费用14,016,253.7428,177,262.2627,353,278.4928,349,660.84
利息收入2,823,606.951,863,493.75726,151.751,555,273.90
加:其他收益4,801,894.143,850,174.872,198,984.345,070,477.18
投资收益5,500,169.558,285,250.068,035,878.7919,624,766.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925,966.588,285,250.065,182,669.655,504,998.3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334,801.59-767,404.81--1,538,215.9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690,711.04-5,203,817.13-6,717,305.5746,063,494.11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13,869.42-4,911,606.41-1,429,538.60-84,880,032.92

1-1-114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3,345.32-88,815.20-8,218.89-
二、营业利润175,570,832.99146,820,838.8059,537,800.8753,230,530.34
加:营业外收入2,022,637.81735,228.81806,358.743,004,043.21
减:营业外支出923,203.388,200,881.25798,008.95586,431.58
三、利润总额176,670,267.42139,355,186.3659,546,150.6655,648,141.97
减:所得税费用31,862,031.7430,050,608.5610,867,840.37-14,980,176.91
四、净利润144,808,235.68109,304,577.8048,678,310.2970,628,318.88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4,808,235.68109,304,577.8048,678,310.2970,628,318.88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4,937,861.45109,380,815.3347,369,658.2868,425,164.3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29,625.77-76,237.531,308,652.012,203,154.5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839,463.717,403,995.844,381,757.02-12,618,104.85
(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792,679.827,256,173.544,655,559.59-12,527,235.81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46,783.89147,822.30-273,802.57-90,869.04
六、综合收益总额143,968,771.97116,708,573.6453,060,067.3158,010,214.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44,145,181.63116,636,988.8752,025,217.8755,897,928.5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76,409.6671,584.771,034,849.442,112,285.51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530.400.170.25
(二)稀释每股收益0.530.400.170.2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1-115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53,563,670.511,362,481,375.25969,447,665.85904,929,090.11
收到的税费返还67,484,838.0082,629,318.0139,325,729.6118,482,565.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1,791,437.9248,160,203.1718,784,740.73210,079,596.4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2,839,946.431,493,270,896.431,027,558,136.191,133,491,252.0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09,739,051.321,121,193,256.30735,804,348.17598,124,837.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2,256,960.70114,914,143.1085,236,795.0383,769,096.29
支付的各项税费90,086,017.0471,263,992.6833,312,143.4419,074,497.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9,145,728.4964,106,785.94108,902,220.5192,853,738.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1,227,757.551,371,478,178.02963,255,507.15793,822,169.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2,188.88121,792,718.4164,302,629.04339,669,082.0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916,247.014,054,721.46340,806.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101,196.2020,581.18316,097.9432,923.9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00,000.0030,511,862.2640,904,930.0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9,000,000.0031,015,135.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7,443.214,175,302.64190,168,766.2971,952,989.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65,767,920.7857,625,239.4919,796,285.2813,215,956.79
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9,000,000.0031,001,064.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767,920.7859,625,239.49178,796,285.2844,217,021.5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50,477.57-55,449,936.8511,372,481.0127,735,967.6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8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380,000.00--

1-1-116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7,200,000.00523,484,060.13420,376,812.93745,504,796.2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320,5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200,000.00523,864,060.13494,697,312.93745,504,796.2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81,487,041.87422,392,449.90598,362,548.71806,134,109.1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759,190.8529,973,378.3633,428,131.0327,721,539.89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00,000.00250,000.00300,000.001,023,173.1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65,242.30107,128,883.3458,066,024.58322,173,437.0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211,475.02559,494,711.60689,856,704.321,156,029,086.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11,475.02-35,630,651.47-195,159,391.39-410,524,289.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883,731.3716,205,018.61-19,672,068.757,609,020.6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1,266,032.3446,917,148.70-139,156,350.09-35,510,219.6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6,148,025.37209,230,876.67348,387,226.76383,897,446.3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4,881,993.03256,148,025.37209,230,876.67348,387,226.76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6,126,187.72174,033,820.57109,477,332.63265,063,725.44
应收票据13,383,119.2232,201,698.9920,017,850.02-
应收账款286,380,584.85310,468,609.84249,664,484.20239,834,912.66
应收款项融资1,723,000.005,000,000.00--
预付款项60,890,637.5869,898,579.0212,209,430.854,136,990.71
其他应收款472,529,058.39547,009,318.75548,026,031.56402,426,370.81
存货47,353,918.5157,581,069.8159,896,101.1833,970,100.02
其他流动资产352,308.17567,146.883,806,380.744,223,611.70

1-1-117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合计978,738,814.441,196,760,243.861,003,097,611.18949,655,711.34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690,132,661.44488,879,947.36486,663,028.33558,980,474.08
固定资产79,930,882.3577,889,356.1678,859,307.2882,212,597.53
无形资产17,028,691.128,875,545.408,557,098.428,490,079.04
长期待摊费用374,867.14521,554.3356,364.54117,853.26
递延所得税资产5,982,921.055,505,986.4719,949,223.4416,408,244.01
其他非流动资产382,544.252,588,505.751,533,431.52805,3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793,832,567.35584,260,895.47595,618,453.53667,014,547.92
资产总计1,772,571,381.791,781,021,139.331,598,716,064.711,616,670,259.2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9,360,586.1196,020,900.00163,567,631.36354,247,268.15
应付票据214,588,215.92230,209,464.19229,170,423.67166,056,242.68
应付账款85,509,715.15125,459,826.2977,846,723.6751,188,957.71
合同负债6,504,134.3215,149,516.1511,645,050.09408,686.46
应付职工薪酬24,748,568.5524,440,475.5410,886,336.377,120,816.41
应交税费2,589,961.206,555,953.652,240,960.681,481,783.08
其他应付款180,416,281.17206,953,207.38195,222,070.32130,705,215.4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871,019.441,884,613.19--
其他流动负债14,152,829.6825,734,427.181,276,309.69-
流动负债合计647,741,311.54732,408,383.57691,855,505.85711,208,969.9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8,700,000.0078,200,000.00--
预计负债6,835,687.066,835,687.06790,006.262,375,500.00
递延收益-10,227.65120,961.80261,166.85
递延所得税负债205,231.50255,000.55--
非流动负债合计45,740,918.5685,300,915.26910,968.062,636,666.85
负债合计693,482,230.10817,709,298.83692,766,473.91713,845,636.76
股东权益:
股本273,800,000.00273,800,000.00273,800,000.00273,800,000.00

1-1-118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本公积396,034,546.92396,034,546.92396,034,546.92396,034,546.92
盈余公积36,276,211.7936,276,211.7929,581,685.7727,900,188.94
未分配利润372,978,392.98257,201,081.79206,533,358.11205,089,886.64
股东权益合计1,079,089,151.69963,311,840.50905,949,590.80902,824,622.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72,571,381.791,781,021,139.331,598,716,064.711,616,670,259.26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营业收入719,066,261.16772,472,644.73489,837,147.90461,427,252.02
减:营业成本539,431,443.47617,876,146.10410,214,111.79407,637,515.40
税金及附加666,108.211,523,872.462,227,452.913,152,788.75
销售费用24,051,828.6823,296,484.7617,231,434.6911,861,369.59
管理费用24,364,774.3224,693,045.8320,903,731.6230,396,797.89
研发费用27,580,261.5826,603,598.2323,344,058.7410,595,471.12
财务费用-11,550,252.20-7,205,486.227,178,427.6010,529,566.28
其中:利息费用7,031,969.0915,537,791.5714,053,663.3220,175,061.37
利息收入10,941,342.8115,930,750.4715,372,139.7815,569,013.93
加:其他收益4,733,777.723,673,400.792,205,847.344,418,125.15
投资收益36,069,577.797,574,919.035,609,371.4322,845,558.9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4,236,350.016,824,919.034,233,354.254,616,512.5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368,068.63-4,680,850.08-2,408,764.865,741,067.9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88,060.4655,680.93-884,944.93-1,570,475.9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116.25-
二、营业利润151,669,323.5292,308,134.2413,268,555.7818,688,019.12
加:营业外收入549,256.1583,548.14125,499.86969,449.37
减:营业外支出261,269.228,016,020.65120,066.77289,707.30
三、利润总额151,957,310.4584,375,661.7313,273,988.8719,367,761.19
减:所得税费用14,275,999.2717,430,401.55-3,540,979.43-2,287,305.96
四、净利润137,681,311.1866,945,260.1816,814,968.3021,655,067.15
(一)持续经营净利137,681,311.1866,945,260.1816,814,968.3021,655,067.15

1-1-119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37,681,311.1866,945,260.1816,814,968.3021,655,067.15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724,282,356.00646,245,386.60385,377,546.21408,358,030.32
收到的税费返还43,947,522.3639,637,733.7431,896,437.0014,161,246.8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859,690.35445,819,784.84264,500,447.81326,147,367.9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84,089,568.711,131,702,905.18681,774,431.02748,666,645.1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28,483,002.98559,428,109.35282,890,808.80338,539,774.0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2,905,170.9463,067,571.8345,332,420.5345,507,188.66
支付的各项税费21,708,905.662,386,999.591,268,026.549,942,981.0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2,913,159.96420,619,988.10345,199,888.93134,540,186.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66,010,239.541,045,502,668.87674,691,144.80528,530,130.3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8,079,329.1786,200,236.317,083,286.22220,136,514.8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3,860,000.004,278,000.0016,948,190.4145,412,202.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40,000.00-7,195.7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7,282,836.8719,705,920.17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8,939,808.51-159,000,000.0031,015,135.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2,839,808.514,278,000.00193,238,223.0496,133,257.9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11,274,624.707,840,100.693,738,409.193,725,005.45

1-1-120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97,016,364.076,620,000.00900,000.0042,911,449.9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9,000,000.0031,001,064.7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8,290,988.7714,460,100.69163,638,409.1977,637,520.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5,451,180.26-10,182,100.6929,599,813.8518,495,737.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9,300,000.00326,347,820.00219,969,856.91507,521,494.1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9,300,000.00326,347,820.00219,969,856.91507,521,494.1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97,300,000.00313,823,123.00408,332,487.96533,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5,290,681.2417,522,554.5721,978,268.7120,316,993.8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9,999,655.2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2,590,681.24331,345,677.57430,310,756.67733,316,649.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290,681.24-4,997,857.57-210,340,899.76-225,795,154.8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169,534.322,045,971.32-9,074,905.25-312,254.9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68,492,998.0173,066,249.37-182,732,704.9412,524,842.8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9,721,609.8836,655,360.51219,388,065.45206,863,222.5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1,228,611.87109,721,609.8836,655,360.51219,388,065.45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1-121

(二)合并范围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范围如下所示: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清源美国100设立
清源英国100设立
天津清源100设立
清源香港100设立
清源日本100设立
清源易捷100设立
清源海西75设立
清源海阳75设立
单县清源100设立
滁州天荣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包头固能100设立
皮山清源100设立
淄博昱泰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包头易捷100设立
清源项目澳洲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清源泰国49设立
清源澳洲1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亳州清阳100设立
中卫闽阳100设立
永安清阳100设立
晋江旭阳100设立
厦门韦迩81设立
漳州卓源100设立
上海清源100设立
清阳海欣100设立
包头固新能70设立
清源全球100设立
MES XXXV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津瑞宜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1-122

子公司名称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新斯瓦特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肥城国悦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苏州戎伏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清源电力100设立
CGP Project 1100设立
丰县万海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舞钢卓邦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威海新清阳100设立
江门清阳100设立
清阳海圣100设立
Clenergy Investment100设立
Solarpark Ganzlin100设立
清源电气100设立
清源工投60设立
天津新清阳100设立
泉州清源100设立
Solarpark GSB100设立
上饶清安100设立
Solarpark KLS100设立
Solarpark MKF100设立
Solarpark KML100设立
Solarpark NHS100设立
清源城服51设立
青岛苏莱100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长沙清源100设立
Clenergy Deutschland100设立
南京清源100设立
厦门易捷科技81设立

(三)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如下:

1-1-123

2023年1-9月,设立子公司Solarpark MKF GmbH & Co.KG、Solarpark KLSGmbH & Co.KG、Solarpark KML GmbH & Co.KG、Solarpark NHS GmbH & Co.KG、清源城服(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长沙清源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ClenergyDeutschland GmbH、南京清源博西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易捷生活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收购青岛苏莱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9月,注销子公司包头市固清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清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设立子公司Solarpark Ganzlin Infra GmbH & Co. KG、清源(厦门)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清源工投(新疆)数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新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泉州清源安扬新能源有限公司、Solarpark GSB Infra GmbH & Co.KG 和上饶市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注销子公司Clenergy Investment Pte.Ltd。2021年,设立子公司清阳海圣(厦门)新能源有限公司、威海市新清阳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韦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转让子公司西安清源华西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设立子公司包头市固清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清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吴忠市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注销子公司阜阳市中阳太阳能有限公司、砚山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吴忠市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设立后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设立当年注销)。2020年转让MES Solar XXXII GmbH& Co. KG、MES Solar XXI GmbH & Co. KG、MES Solar Projekt XXI GmbH、MetzHoldCo Pty Ltd和Metz ProjectCo Pty Ltd五家子公司100%股权。

公司合并范围变化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上述报告期内的合并范围变化未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度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1-1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该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应收账款37,135.2235,688.69-1,446.53
合同资产-1,446.531,446.53
预收款项429.33--429.33
合同负债-419.04419.04
其他流动负债-10.2910.29

2、2021年度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使用权资产57,534,439.66元、租赁负债46,125,420.80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035,431.17元、其他流动资产-307,085.95元及长期待摊费用-7,066,501.74元。相关调整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无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该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其他流动资产7,572.667,541.95-30.71
使用权资产-5,753.445,753.44
长期待摊费用792.4485.79-706.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200.402,603.95403.54

1-1-125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调整数
租赁负债-4,612.544,612.54

3、2022年度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有关存货的会计政策变更。

变更前:

本公司存货(除电站开发产品外)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发出时的成本从按照标准成本法进行核算,月末将成本差异予以分摊,将标准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变更后:

本公司存货(除电站开发产品外)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核算。

以上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由于公司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等因素,对各期期初的存货价值无法按实际成本重新计算,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因而该会计政策变更

1-1-126

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变更后能够提升公司的精细化管理,更加准确、完整的体现产品实际成本和各经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4、2023年1-9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事项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调整数
递延所得税资产7,511.307,438.95-72.36
递延所得税负债74.011.66-72.36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重大会计差错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1.831.761.461.38
速动比率(倍)1.551.491.22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12%45.91%43.33%44.16%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48.22%51.08%51.34%51.72%

1-1-127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582.492.212.12
存货周转率(次)5.675.334.622.4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0.080.440.231.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260.17-0.51-0.13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列示;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1-9月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列示;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本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45%10.46%4.87%7.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85%10.89%4.59%5.70%

2、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报告期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30.400.170.250.530.400.170.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00.420.160.190.500.420.160.19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发行人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参见本节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五)

1-1-128

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34,574.6256.74%130,371.2457.64%109,880.5753.50%107,300.2753.94%
非流动资产102,612.8143.26%95,824.7242.36%95,495.2546.50%91,616.4546.06%
资产总额237,187.43100.00%226,195.97100.00%205,375.82100.00%198,916.73100.00%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产总额呈整体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98,916.73万元、205,375.82万元、226,195.97万元和237,187.43万元。

1、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7,297.0220.2833,824.6325.9431,066.0828.2741,072.0338.28
交易性金融资产130.520.10------
应收票据2,019.941.503,352.512.573,240.902.95158.360.15
应收账款62,782.4546.6560,523.1846.4246,603.1442.4137,782.9735.21
应收款项融资410.850.311,642.641.26--281.090.26
预付款项13,258.939.853,007.612.312,371.392.161,649.431.54
其他应收款3,394.692.523,375.292.591,683.621.535,652.025.27
存货20,454.6815.2020,441.0315.6818,201.9116.5712,107.9911.28
合同资产1,516.061.13521.400.4050.770.051,023.740.95
其他流动资产3,309.492.463,682.962.826,662.776.067,572.667.06
流动资产合计134,574.62100.00130,371.24100.00109,880.57100.00107,300.27100.00

1-1-129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77%、87.25%、88.05%及

82.14%。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3.890.013.430.013.480.013.540.01
银行存款18,484.3167.7225,719.3776.0420,919.6167.3434,835.1884.81
其他货币资金8,808.8232.278,101.8323.9510,142.9932.656,233.3115.18
合计27,297.02100.0033,824.63100.0031,066.08100.0041,072.03100.0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9,992.3336.618,091.5123.925,118.4416.488,523.9320.75

注:2022末公司银行存款中包含108.00万元为采购相关合同诉讼冻结款,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等诉讼事项已完成调解,上述诉讼冻结款项已解除冻结。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1,072.03万元、31,066.08万元、33,824.63万元和27,297.0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28%、28.27%、

25.94%和20.28%。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贷款保证金等。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司偿还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款的金额较高。2023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有所降低,主要原因为公司当期偿还银行借款以及购建长期资产金额较高。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30.52---
其中:衍生金融资产130.52---
合计130.52---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为130.52万元,系

1-1-130

期末未到期的外汇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银行承兑票据2,019.943,153.831,235.03-
商业承兑票据-220.572,111.44170.00
合计2,019.943,374.403,346.47170.00
减:坏账准备-21.90105.5711.64
账面价值2,019.943,352.513,240.90158.3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58.36万元、3,240.90万元、3,352.51万元和2,019.9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5%、2.95%、2.57%和1.50%,占比较低。

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以商业承兑汇票为主;2022年末、2023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2021年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较2020末有较大增长,主要原因为:2021年信用资质较高的国企客户使用票据与公司进行结算;该等客户或其承兑银行可按时回款,产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782.97万元、46,603.14万元、60,523.18万元和62,782.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1%、42.41%、

46.42%和46.6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各期末余额及账面价值随主营业务收入的提升而有所增长。

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1年以内47,224.6769.6642,461.5165.2630,498.5459.9523,909.6057.72
1至2年10,490.4015.4710,141.2015.598,625.1216.9610,439.2125.20

1-1-131

账龄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账面余额占比
2至3年6,184.739.126,406.089.858,361.0216.444,723.4011.40
3年以上3,895.445.756,060.169.313,384.526.652,352.625.68
合计67,795.24100.0065,068.96100.0050,869.20100.0041,424.8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以1年内为主,账龄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分别为57.72%、59.95%、65.26%与69.66%,账龄1年以内占比呈逐期增长趋势。公司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与公司执行的客户信用政策基本匹配,应收账款回收风险整体较小。

②应收账款分类及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3年9月30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67.391.57%1,067.3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6,727.8598.43%3,945.405.91%62,782.45
组合1.应收海外客户款项17,571.9025.92%160.490.91%17,411.42
组合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29,676.9743.77%1,409.664.75%28,267.31
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款项19,478.9728.73%2,375.2612.19%17,103.72
合计67,795.24100.0%5,012.797.39%62,782.45
类别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67.391.64%1,067.39100.00%-

1-1-13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4,001.5798.36%3,478.395.43%60,523.18
组合1.应收海外客户款项20,535.8031.56%158.660.77%20,377.14
组合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28,550.7443.88%1,356.164.75%27,194.58
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款项14,915.0322.92%1,963.5713.17%12,951.46
合计65,068.96100.00%4,545.786.99%60,523.18
类别2021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78.392.12%1,078.39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9,790.8197.88%3,187.676.40%46,603.14
组合1.应收海外客户款项12,149.0823.88%134.231.10%12,014.86
组合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26,882.6452.85%1,276.934.75%25,605.72
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款项10,759.0821.15%1,776.5216.51%8,982.57
合计50,869.20100.00%4,266.068.39%46,603.14
类别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81.982.61%1,081.98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0,342.8597.39%2,559.886.35%37,782.97
组合1.应收海外客户款项9,068.8321.89%161.121.78%8,907.72
组合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22,718.9454.84%1,079.154.75%21,639.79
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款项8,555.0820.65%1,319.6215.42%7,235.46
合计41,424.82100.00%3,641.868.79%37,782.97

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组合1应收海外客户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09-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7,544.47133.060.76%20,446.3569.200.34%
1-2年5.515.51100.00%64.0064.00100.00%
2-3年0.010.01100.00%19.9119.91100.00%
3年以上21.9221.92100.00%5.555.55100.00%

1-1-133

合计17,571.90160.490.91%20,535.80158.660.77%
账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2,020.385.530.05%8,932.8941.530.46%
1-2年99.1399.13100.00%108.3992.0384.91%
2-3年5.755.75100.00%---
3年以上23.8323.83100.00%27.5627.56100.00%
合计12,149.08134.231.10%9,068.83161.121.78%

该组合下主要为公司应收境外光伏支架客户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海外客户款项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98%以上。组合2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09-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3,097.66622.144.75%9,568.79454.524.75%
1-2年9,257.22439.724.75%8,872.07421.424.75%
2-3年5,693.92270.464.75%6,300.62299.284.75%
3年以上1,628.1777.344.75%3,809.27180.944.75%
合计29,676.971,409.664.75%28,550.741,356.164.75%
账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0,183.99483.744.75%10,549.94501.124.75%
1-2年7,922.72376.334.75%7,701.06365.804.75%
2-3年7,235.21343.674.75%3,393.33161.184.75%
3年以上1,540.7373.184.75%1,074.6151.044.75%
合计26,882.641,276.934.75%22,718.941,079.154.75%

该组合下主要为公司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的款项,账龄一年以上的余额主要为暂未下发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09-302022-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1-134

1年以内16,582.53829.135.00%12,446.38622.325.00%
1-2年1,227.68122.7710.00%1,205.14120.5110.00%
2-3年490.80245.4050.00%85.5542.7850.00%
3年以上1,177.961,177.96100.00%1,177.961,177.96100.00%
合计19,478.972,375.2612.19%14,915.031,963.5713.17%
账龄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8,296.73414.845.00%4,426.78221.345.00%
1-2年600.7160.0710.00%2,629.76262.9810.00%
2-3年1,120.07560.0350.00%1,326.48663.2450.00%
3年以上741.57741.57100.00%172.06172.06100.00%
合计10,759.081,776.5216.51%8,555.081,319.6215.42%

该组合客户主要为公司境内光伏支架业务、光伏电站工程业务对应的客户等。公司在该组合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组合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账龄中信博意华股份爱康科技振江股份发行人
6个月以内5%5%-5%5%
7-12个月5.00%
1-2年10%10%10%20%10%
2-3年50%50%20%50%50%
3-4年100%100%50%100%100%
4年以上100%

注:中信博、意华股份、振江股份上述计提比例来自于其披露的2022年审计报告;爱康科技上述计提比例来自于其披露的《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综上所述,对于上述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用政策,并在信用期内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货款回收情况与公司的信用政策匹配,坏账准备计提充足。

1-1-135

③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时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对应业务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占比
2023-09-30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发电10,885.6616.06%
2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5,494.018.10%
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光伏支架3,323.834.90%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肥城市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2,821.404.16%
5中国电建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光伏支架2,384.433.52%
合计/24,909.3436.74%
2022-12-31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发电12,024.8118.48%
2Enpal光伏支架5,649.458.68%
3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4,698.357.22%
4MMEM光伏支架3,655.075.62%
5浙江富家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光伏支架3,289.235.05%
合计/29,316.9145.05%
2021-12-31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发电8,419.0416.55%
2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6,059.0911.91%
3MMEM光伏支架2,886.435.67%
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肥城市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2,514.624.94%
5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支架2,137.994.20%
合计/22,017.1643.27%
2020-12-311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光伏电站发电6,414.4215.48%
2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田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5,609.3913.54%
3MMEM光伏支架3,210.597.75%
4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支架2,624.566.34%
5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肥城市供电公司光伏电站发电2,258.805.45%

1-1-136

时点序号单位名称主要对应业务账面余额账面余额占比
合计/20,117.7648.56%

注:1、MMEM包括Metal Manufactures Pty Limited集团内下属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2、Enpal包括Enpal GmbH与Enpal B.V.。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欠款方均为各业务的主要客户,且主要为业内知名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公司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该等款项出现重大坏账风险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票据410.851,642.64-281.0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281.09万元、0.00万元、1,642.64万元及410.85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拟进行贴现或背书,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故将对应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按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账面价值占比
1年以内13,062.3698.522,763.5091.882,210.3393.211,568.9195.12
1至2年56.350.4399.813.32115.354.8646.322.81
2至3年6.060.05111.893.7230.191.2734.192.07
3年以上134.161.0132.411.0815.530.650.020.00
合计13,258.93100.003,007.61100.002,371.39100.001,649.4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649.43万元、2,371.39万元、3,007.61万元和13,258.9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2.16%、

1-1-137

2.31%和9.85%。

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款等,预付款项的账龄主要为一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有所增长系公司生产经营规模逐年扩大使得预付采购款金额增长。2023年9月末预付账款相比2022年末上涨340.85%,主要原因为:在光伏组件价格下降,光伏电站的投资需求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光伏支架等业务的收入与在手订单快速增长,以及公司加大对自持光伏电站建设的投入,因此相应光伏支架原材料、光伏组件等采购需求提升,使得预付账款余额增幅较大。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52.02万元、1,683.62万元、3,375.29万元和3,394.6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27%、1.53%、

2.59%和2.52%。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同比下降70.21%,主要系公司收回电站股权转让款以及资金往来款所致;2022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同比上升100.48%,主要系期末应收联营企业股利及应收出口退税金额相比上期末增加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①其他应收款报表项目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报表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股利800.0023.57800.0023.70----
其他应 收款2,594.6976.432,575.2976.301,683.62100.005,652.02100.00
合计3,394.69100.003,375.29100.001,683.62100.005,652.0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报表项目由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构成。

②应收股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股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企业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南安市新科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40.00240.00--

1-1-138

被投资企业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10.00210.00--
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80.00180.00--
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140.00--
泉州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30.00--
小计800.00800.00--
减:坏账准备----
合计800.00800.00--

上述被投资单位在2022年末、2023年9月末均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③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押金保证金2,265.1952.541,376.6731.051,174.8635.311,334.8818.11
出口退税款115.932.691,194.1326.93144.514.34405.055.49
资金往来款695.6716.13767.3517.311,103.4133.161,777.6924.11
电站股权转让款499.1511.58499.1511.26499.1515.003,450.3446.8
代垫款293.056.80366.998.28332.479.99360.824.89
员工备用金95.772.2258.971.3312.920.3932.090.44
其他346.868.04170.133.8460.431.8211.350.15
合计4,311.61100.004,433.39100.003,327.74100.007,372.21100.00
减:坏账准备1,716.9339.821,858.1041.911,644.1249.411,720.2023.33
账面价值2,594.6960.182,575.2958.091,683.6250.595,652.0276.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出口退税款、资金往来款、代垫款、电站股权转让款等构成。其中资金往来款主要为应收已对外转让项目公司的分红款、应收联营企业的资金往来款等,金额和占比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代垫款主要为垫付员工个税、社保款,以及外部收购的子公司在被收购前的应交税款等。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下降主要系公司收回电站股权转让款以及资金往来款所致。

1-1-139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107.99万元、18,201.91万元、20,441.03万元和20,454.6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28%、16.57%、

15.68%和15.20%。

①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账面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库存商品6,471.1129.117,826.3635.405,644.6528.693,819.9827.97
在建电站开发产品4,990.3922.453,557.5516.092,861.6514.552,775.5520.32
原材料3,631.1316.343,475.2415.722,657.7613.513,355.1524.57
在途物资2,171.619.772,522.1311.415,429.4327.602,910.4321.31
合同履约成本571.082.571,636.377.40129.400.6628.490.21
发出商品1,468.496.611,323.325.99737.493.75329.852.42
委托加工物资1,355.336.10884.364.001,536.047.8170.120.51
半成品1,567.607.05881.663.99675.253.43366.992.69
合计22,226.74100.0022,106.99100.0019,671.66100.0013,656.5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库存商品、在建电站开发产品、原材料、在途物资等构成。最近三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存货金额亦随之提升。其中,在建电站开发产品为光伏电站转让业务下暂未完工转让的光伏电站资产。在途物资主要为供应商已发货但在期末暂未入库的存货,以及境内主体发往境外仓库,但在期末暂未入库的存货。合同履约成本主要为光伏电站工程业务下,未完工并网和未确认收入的电站建设投入。

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增速较快,主要系国际海运能力紧张,产品交期拉长及产品销售订单增加所致。其中在途物资和库存商品余额增长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其中主要来自于日本、澳大利亚等海外市场光伏支架的订单增长,但海运运力不足,导致库存商品余额上升;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航运堵塞、海运周期变长,导致年末境外供应商已发货但尚未运抵入库,以及

1-1-140

海外仓库暂未入库的存货余额增长。

2022年末、2023年9月末在建电站开发产品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对拟转让光伏电站的建设投入增加。2022年末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光伏电站工程服务业务发展迅速,未完工项目资产增加所致。

②存货跌价的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按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各期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3,631.13323.188.90%3,475.24262.567.56%
委托加工物资1,355.33--884.36--
半成品1,567.60--881.66--
库存商品6,471.11736.0811.37%7,826.36614.387.85%
发出商品1,468.49--1,323.32--
在建电站开发产品4,990.39712.7914.28%3,557.55789.0322.18%
在途物资2,171.61--2,522.13--
合同履约成本571.08--1,636.37--
合计22,226.741,772.057.97%22,106.991,665.977.54%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余额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原材料2,657.76360.4313.56%3,355.15375.8611.20%
委托加工物资1,536.04--70.12--
半成品675.25--366.99--
库存商品5,644.65328.605.82%3,819.98242.036.34%
发出商品737.49--329.85--
在建电站开发产品2,861.65780.7327.28%2,775.55930.7033.53%
在途物资5,429.43--2,910.43--
合同履约成本129.40--28.49--
合计19,671.661,469.757.47%13,656.571,548.5811.34%

1-1-14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主要由在建电站开发产品跌价准备、库存商品跌价准备和原材料跌价准备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9)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1,400.8170.041,330.77350.0317.50332.53
未到期的质保金195.4010.11185.29260.3671.49188.87
合计1,596.2180.151,516.06610.4089.00521.40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148.05110.3337.731,149.96126.221,023.74
未到期的质保金13.730.6913.04---
合计161.78111.0150.771,149.96126.221,023.74

公司的合同资产由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未到期的质保金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1,023.74万元、50.77万元、521.40万元和1,516.0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5%、0.05%、0.40%和1.13%,占比较低。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为光伏电站工程服务业务下,已完工但未与客户结算的EPC工程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有所波动主要系期末时点未结算项目金额变化所致。

(10)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2,989.1490.322,777.4875.416,281.6794.287,339.7696.92

1-1-142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缴所得税--619.6216.82180.372.7142.240.56
待摊费用320.359.68285.867.76200.743.01190.662.52
合计3,309.49100.003,682.96100.006,662.77100.007,572.66100.00

注: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主要为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应交增值税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项目。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由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项目、预缴所得税、待摊费用构成,报告期各期末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7,572.66万元、6,662.77万元、3,682.96万元和3,309.4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06%、6.06%、2.82%和2.46%。2022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降幅较大,主要系光伏支架业务、光伏电站建设相关增值税留抵税额退回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3,005.092.932,517.632.632,683.672.812,088.932.28
固定资产78,482.3176.4875,927.6779.2475,607.4779.1778,667.7185.87
在建工程5,112.184.981,738.661.811,597.941.67--
使用权资产5,614.095.475,999.856.265,360.345.61--
无形资产2,376.732.321,578.741.651,331.241.391,298.931.42
长期待摊费用265.040.26275.100.2997.540.10792.440.86
递延所得税资产7,719.127.527,511.307.848,663.709.078,687.919.48
其他非流动资产38.250.04275.770.29153.340.1680.530.09
非流动资产合计102,612.81100.0095,824.72100.0095,495.25100.0091,616.45100.00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四项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35%、95.53%、95.15%以及94.46%。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变化情况如下:

1-1-143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 余额本期增减变动期末 余额
追加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023年1-9月2,517.63-492.609.504.363,005.09
2022年度2,683.67200.00435.41812.3510.912,517.63
2021年度2,088.9390.00518.2710.79-2.732,683.67
2020年度1,453.05-654.4110.30-8.232,088.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2,088.93万元、2,683.67万元、2,517.63万元及3,005.0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8%、2.81%、

2.63%和2.93%。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
1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499.95
2Kamiita Solar Farm Godo Kaisha127.55
3泉州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4.64
4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493.38
5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51.99
6南安市新科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47.65
7上海擅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0.39
8厦门建发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99.54
合计3,005.09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比
2023年9月30日房屋及建筑物10,586.123,542.387,043.748.97%
机器设备4,545.762,192.772,352.993.00%
运输工具951.98603.93348.050.44%
办公设备1,700.051,227.60472.450.60%
光伏电站89,735.4721,470.3968,265.0886.98%

1-1-144

时点项目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占比
合计107,519.3729,037.0678,482.31100.00%
2022年12月31日房屋及建筑物10,561.343,298.307,263.059.57%
机器设备3,995.061,978.442,016.622.66%
运输工具1,001.58633.29368.300.49%
办公设备1,481.351,134.32347.030.46%
光伏电站83,839.2717,906.5965,932.6886.84%
合计100,878.6124,950.9475,927.67100.00%
2021年12月31日房屋及建筑物10,561.342,970.307,591.0410.04%
机器设备2,898.611,881.241,017.371.35%
运输工具800.06594.92205.150.27%
办公设备1,353.391,004.32349.070.46%
融资租赁光伏电站及设备10,539.711,958.028,581.6811.35%
光伏电站70,060.6812,197.5257,863.1676.53%
合计96,213.7920,606.3275,607.47100.00%
2020年12月31日房屋及建筑物10,563.232,640.987,922.2510.07%
机器设备2,756.061,658.661,097.401.39%
运输工具811.49556.40255.090.32%
办公设备1,322.23966.48355.750.45%
融资租赁光伏电站及设备13,850.371,739.2512,111.1215.40%
光伏电站65,730.168,804.0556,926.1172.36%
合计95,033.5416,365.8378,667.7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8,667.71万元、75,607.47万元、75,927.67万元及78,482.3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87%、79.17%、

79.24%和76.48%。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光伏电站、房屋及建筑物等构成。随着公司的经营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原值稳步增长。

融资租赁光伏电站及设备项目主要为公司通过售后回租模式,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2022年末公司融资租赁光伏电站及设备的账面原值、账面价值的金额为零,系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在2022年提前归还了前期通过售后回租模式融资租入的光伏电站及设备的融资租赁款,因此融资租赁光伏电站设备余额转入光伏电站项目进行列示。

1-1-145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1,597.94万元、1,738.66万元和5,112.1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1.67%、1.81%和4.98%。其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在建工程5,112.181,738.661,185.93-
工程物资--412.01-
合计5,112.181,738.661,597.94-

2021年末公司工程物资用于厦门见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2022年该项目已建成并并网发电。2023年9月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加大对拟自持光伏电站投资,位于江西、青岛等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暂未完工转固。

公司报告期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山东威海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54.21-
福建闽南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70.36800.367.93-
江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409.45---
青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322.91---
江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113.28---
滁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10.95---
澳洲办公室装修1,038.28936.80--
其他146.951.5023.79-
合计5,112.181,738.661,185.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以及澳大利亚办公场所购置及装修费用,上述在建工程完工后将转入固定资产。

(4)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情况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1-1-146

租赁负债。

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9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360.34万元、5,999.85万元和5,614.0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1%、

6.26%和5.47%,主要为租赁房屋、土地等,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5)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使用权1,922.4580.891,184.8475.05989.4474.321,011.8577.90
软件454.2819.11393.9024.95341.8025.68287.0822.10
合计2,376.73100.001,578.74100.001,331.24100.001,298.9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98.93万元、1,331.24万元、1,578.74万元和2,376.7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2%、1.39%、1.65%和2.32%。公司无形资产由土地使用权和软件构成,其中公司拥有的主要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

(6)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792.44万元、97.54万元、

275.10万元和265.04万元,在非流动资产中的比例分别为0.86%、0.10%、0.29%和0.26%,占比较低。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及改造支出、土地租赁款。2021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土地租赁款从长期待摊费用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列报。

(7)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1,206.43264.101,109.19240.19933.68238.501,127.41295.92

1-1-147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信用减值准备6,549.851,214.456,288.231,185.315,852.161,405.115,184.771,298.18
预提费用及工资2,532.09675.251,154.05336.85418.96125.69261.3778.41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9,204.142,137.438,676.652,118.438,280.112,105.418,374.462,129.76
可抵扣亏损11,176.283,385.9811,564.103,512.8516,335.194,714.4516,475.084,786.00
其他245.9241.93416.72117.67271.0874.55376.0999.64
合计30,914.727,719.1229,208.957,511.3032,091.188,663.7031,799.178,687.9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8,687.91万元、8,663.70万元、7,511.30万元和7,719.1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8%、9.07%、

7.84%和7.52%。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可抵扣亏损、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等所形成。

公司可抵扣亏损中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主体主要为曾处于亏损状态的子公司清源项目澳洲、清源日本等。公司根据上述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对未来期间盈利情况进行判断,预测上述主体未来能够实现盈利,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亏损。因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并遵循相应主体适用所得税法规中关于可抵扣亏损年限的规定,按适用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8)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0.53万元、153.34万元、275.77万元和38.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9%、0.16%、0.29%和0.04%,占比较低。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体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73,487.2064.2573,885.8463.9575,004.7771.1477,939.1375.75

1-1-148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非流动负债40,882.9735.7541,647.7136.0530,433.6828.8624,947.2324.25
合计114,370.17100.00115,533.55100.00105,438.45100.00102,886.3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2020至2022年末,非流动负债占比逐步提升,主要系公司优化负债结构,新增较多长期借款,降低短期借款所致。

1、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1,813.4316.0814,509.8619.6422,901.1330.5339,885.6951.18
交易性金融负债--77.510.10--162.030.21
应付票据26,271.8135.7525,684.7134.7628,930.3838.5718,732.1924.03
应付账款14,704.9820.0117,791.6824.0812,646.3716.8610,213.9813.11
合同负债2,916.283.971,736.542.351,096.181.46169.290.22
应付职工薪酬4,115.835.603,462.274.691,716.432.291,292.691.66
应交税费2,164.402.951,611.392.181,019.271.361,713.402.20
其他应付款2,594.333.533,303.824.472,893.473.863,569.464.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216.519.823,146.524.263,698.264.932,200.402.82
其他流动负债1,689.642.302,561.523.47103.280.14--
流动负债合计73,487.20100.0073,885.84100.0075,004.77100.0077,939.13100.00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项目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149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质押借款----2,931.8112.80878.872.20
信用借款6,935.2458.71903.596.232,339.3210.21--
保证借款--7,207.5449.678,924.1538.9731,997.5180.22
保证及抵押借款4,878.2041.295,004.4434.498,010.0834.987,009.3017.57
短期贸易融资--1,394.299.61695.773.04--
合计11,813.43100.0014,509.86100.0022,901.13100.0039,885.6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9,885.69万元、22,901.13万元、14,509.86万元和11,813.4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1.18%、30.53%、

19.64%和16.08%。公司各期末短期借款的金额与占比均处于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主动优化有息负债结构,降低短期借款的占比所致。2021年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与供应商结算采购款增加,并减少保证借款等短期借款的使用,以合理降低融资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合同偿还短期借款,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交易性金融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62.03万元、0.00万元、77.51万元和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1%、0.00%、0.10%和

0.00%,各期末金额和占比均较低。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主要为外汇远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银行承兑汇票26,271.8125,684.7128,930.3818,732.19
合计26,271.8125,684.7128,930.3818,732.1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8,732.19万元、28,930.38万元、25,684.71万元和26,271.8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4.03%、38.57%、

1-1-150

34.76%和35.7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21年末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2021年公司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形式与供应商结算采购款增加所致;同时公司减少保证借款等短期借款的使用,以合理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公司应付票据结算均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银行承兑汇票与采购合同对应,票据结算业务真实,应付票据金额的变化与发行人业务模式、经营政策、融资策略相匹配。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应付货款12,634.3285.9216,209.1591.1111,644.1892.089,607.8794.07
应付费用2,039.2713.871,536.278.63989.117.82135.021.32
其他31.390.2146.260.2613.090.10471.094.61
合计14,704.98100.0017,791.68100.0012,646.37100.0010,213.9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213.98万元、12,646.37万元、17,791.68万元和14,704.9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3.11%、16.86%、

24.08%和20.01%,主要为应付采购货款等。最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得公司采购规模与应付货款余额随之上涨。公司应付费用主要包括物流费等。2020年末应付账款中的其他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转让光伏电站发生的相关费用较高。

(5)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169.29万元、1,096.18万元、1,736.54万元和2,916.2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22%、1.46%、2.35%和3.97%。公司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货款、预收工程款。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光伏电站工程服务收入的快速增长,公司预收工程款快速增长,使得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和占比整体有所提升。

1-1-151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292.69万元、1,716.43万元、3,462.27万元和4,115.8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6%、2.29%、4.69%和5.60%,主要由应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构成。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人员的增加,各期末应付职工薪酬呈增长趋势。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713.40万元、1,019.27万元、1,611.39万元和2,164.4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0%、1.36%、2.18%和2.95%,主要由应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澳大利亚商品服务税等构成。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项目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费用预提442.3717.05820.6524.84692.6023.94652.1718.27
销售返利596.0922.98807.9224.45857.5229.64629.7717.64
往来款549.8821.20720.2821.80560.8919.38632.7317.73
扶贫款396.6015.29396.6012.00396.6013.71396.6011.11
投标保证金82.323.1778.972.3987.293.0231.780.89
信保索赔款返还------913.4925.59
其他527.0720.32479.4114.51298.5710.32312.938.77
合计2,594.33100.003,303.82100.002,893.47100.003,569.46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569.46万元、2,893.47万元、3,303.82万元和2,594.3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58%、3.86%、4.47%和3.53%,主要由预提费用、销售返利、应付往来款等构成。2020年末的信保索赔款返还形成原因主要为:公司海外客户BS Industry Service Co.,Ltd.报告期前违约难以回款,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补偿款对部分货款进行补偿;2020年该客户资金状况改善,并实际回款,公司则需将保险补偿款进行返还。

1-1-152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6,598.3291.432,507.8879.701,393.8437.69870.5939.57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项166.462.31158.885.051,963.2553.091,247.7756.71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69.090.9655.531.7670.641.9182.043.73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82.645.30424.2313.48270.527.31--
合计7,216.51100.003,146.52100.003,698.26100.002,200.4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200.40万元、3,698.26万元、3,146.52万元和7,216.5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82%、

4.93%、4.26%和9.82%,主要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项、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等构成。2023年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增幅较大,主要系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金额增加。

(10)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0.00万元、103.28万元、2,561.52万元和1,689.6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14%、3.47%和2.30%,主要由已背书未到期不能终止确认票据、待转销项税额构成。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为:公司已背书转让年底尚未到期但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结构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1-1-153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28,699.2270.2029,461.0070.7412,100.0039.7613,475.0054.01
租赁负债5,009.8612.255,025.8112.074,445.7014.61--
长期应付款6,214.4915.206,043.1714.5113,446.2744.1810,909.0743.73
预计负债756.371.85830.191.99196.890.65299.281.20
递延收益203.030.50213.520.51237.230.78263.881.06
递延所得税负债--74.010.187.59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40,882.97100.0041,647.71100.0030,433.68100.0024,947.23100.00

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租赁负债等项目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7.74%、98.55%、

97.32%和97.65%。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保证借款4,874.6213.815,005.3815.66----
抵押及保证借款2,982.488.453,003.089.39----
质押及保证借款27,440.4477.7423,960.4274.9513,493.84100.0014,345.59100.00
小计35,297.54100.0031,968.88100.0013,493.84100.0014,345.59100.00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6,598.32/2,507.88/1,393.84/870.59/
合计28,699.22/29,461.00/12,100.00/13,475.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475.00万元、12,100.00万元、29,461.00万元和28,699.22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4.01%、39.76%、

70.74%和70.20%。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因此增加长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和融资性售后回租。

(2)租赁负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

1-1-154

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情况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9月30日,公司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4,445.70万元、5,025.81万元和5,009.86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61%、

12.07%和12.25%;主要为租赁房屋、土地等,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

(3)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付融资性售后租回款--9,454.756,458.32
应付光伏电站扶贫金6,380.966,202.055,954.775,698.51
小计6,380.966,202.0515,409.5212,156.83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166.46158.881,963.251,247.77
合计6,214.496,043.1713,446.2710,909.0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分别为10,909.07万元、13,446.27万元、6,043.17万元和6,214.4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73%、44.18%、

14.51%和15.20%,由应付融资性售后租回款和应付光伏电站扶贫金构成。

应付光伏电站扶贫金产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响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实施的光伏扶贫工程,公司与固阳县人民政府签署《固阳县33MW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扶贫资金支付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公司包头固新能33MW扶贫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并网后每年向固阳县人民政府支付扶贫款396.60万元,扶贫期限20年。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未来应支付款项的现值确认为长期应付款。

2022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金额下降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优化融资结构,而增加长期银行借款减少融资性售后租回。

(4)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299.28万元、196.89万元、

1-1-155

830.19万元和756.37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0%、0.65%、1.99%和1.85%,占比较低。公司预计负债主要由于未决仲裁、员工长期服务离职补偿、产品质量保证等事项而计提。2022年末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增幅较大,原因主要为新增计提未决仲裁的预计赔偿支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之“(二)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之“2、仲裁案件”。

(5)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63.88万元、237.23万元、213.52万元和203.03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6%、0.78%、0.51%和0.50%,占比较低。公司递延收益主要由售后租回形成融资租赁以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构成。

(6)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7.59万元、

74.01万元和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0%、0.02%、0.18%和0.00%,金额与占比均较低。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租赁准则的影响而产生。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数)1.831.761.461.38
速动比率(倍数)1.551.491.221.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9.12%45.91%43.33%44.16%
资产负债率(合并)48.22%51.08%51.34%51.72%
指标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3,185.0221,935.5713,681.3713,147.38
利息保障倍数(倍数)13.605.953.182.96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1-156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为上升趋势,且保持在合理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呈稳步下降的趋势,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和利息保障倍数

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得提升,并同时优化融资结构,降低有息负债规模,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快速提升;且最近三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持续上升,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与盈利能力持续改善,利润总额同比大幅增长;同时公司积极优化融资结构,减少短期借款等有息负债、大幅减少售后回租等财务成本较高的融资方式,使得公司利息支出金额同比大幅下降,因此公司2023年1-9月利息保障倍数增长幅度较大。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中信博1.421.511.571.98
意华股份1.481.351.131.17
爱康科技0.760.860.981.03
振江股份1.161.220.990.95
可比公司均值1.211.241.171.28
公司1.831.761.461.38
速动比率中信博0.971.241.291.84
意华股份0.890.690.530.75
爱康科技0.680.780.870.99

1-1-157

财务指标公司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振江股份0.760.770.630.62
可比公司均值0.820.870.831.05
公司1.551.491.221.22
资产负债率(合并)中信博61.41%55.31%52.69%46.77%
意华股份65.93%64.05%71.26%61.46%
爱康科技72.10%72.26%58.67%57.29%
振江股份62.08%58.14%66.01%59.00%
可比公司均值65.38%62.44%62.16%56.13%
公司48.22%51.08%51.34%51.72%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均值,公司资产短期偿债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强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呈稳步下降的趋势,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综上所述,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均处于正常合理的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银行信用良好,总体偿债能力较好。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次/年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周转率5.675.334.622.46
应收账款周转率2.582.492.212.12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年化列示;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1-9月存货周转率已年化列示。

最近三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均逐步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运营效率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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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比较

(1)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

受主营业务构成、客户结算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为:(1)光伏电站收入业务影响: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暂未发放,且账龄较长,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的金额与占比较高,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拉低了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2)客户结算方式不同:客户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同方式进行货款结算,而不同公司之间的票据结算比例不同。

剔除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影响,并将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纳入应收款项余额后,模拟计算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将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纳入应收款项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中信博2.022.301.731.94
意华股份4.435.926.225.05
爱康科技3.806.763.522.26
振江股份4.735.044.763.51
可比公司平均值3.745.014.063.19
发行人2.402.312.092.04
进一步剔除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发行人3.723.773.763.35

注:1、将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纳入应收款项后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合计平均余额;

2、发行人进一步剔除光伏电站发电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合计余额中扣除应收国家电网公司及电力公司款项余额的期初期末平均数;

3、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9月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项目账面余额,该处同行可比公司模拟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用2023年1-6月份数据进行模拟,且为年化数据。

2020、2021年,公司上述模拟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差异较小,高于中信博、爱康科技,低于意华股份、振江股份,在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区间之内。2022年公司模拟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中信博,低于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当年爱康科技太阳能电池/组件收入同比增长3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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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其营业收入总额同比增长164.34%,显著高于应收款项余额增速,应收账款周转率快速提升。此外,不同公司收入结构、境内外销售占比有所差异,导致其客户结构、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均有差异。2022年公司光伏支架收入占比为86.72%,而意华股份、爱康科技、振江股份光伏支架相关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仅为58.13%、13.62%和16.15%。同时,公司外销收入占比高于中信博、爱康科技、意华股份等同行业公司,公司与部分境外客户在FOB等贸易条款下自装船后确认应收账款与收入到客户回款,除信用期外还需经过海运周期。

(2)存货周转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存货周转率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2.784.244.089.63
意华股份2.372.522.973.32
爱康科技9.0312.437.9411.93
振江股份2.612.302.372.73
可比公司平均值4.205.374.346.90
发行人5.675.334.622.46

注: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9月末存货账面余额,因此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为其2023年1-6月的数据,并已年化列示。

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位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可比区间内。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

2019年末公司存货中包含拟用于光伏电站转让业务的光伏电站资产,该等资产账面余额较高,但光伏电站资产周转较慢,因此导致公司2020年存货周转率较低。2020年公司为提升光伏电站投资业务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因此主动优化光伏电站资产,出售了部分电站,使得公司存货余额大幅降低,存货周转效率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公司资产运营能力良好。

1-1-160

(五)财务性投资分析

1、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对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2)类金融业务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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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相关议案。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具体如下:

(1)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情形。

(2)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正常业务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3)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4)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

(5)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6)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7)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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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类金融业务。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3、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报表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科目截至2023年9月30日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1交易性金融资产130.52
2其他应收款3,394.69
3其他流动资产3,309.49
4长期股权投资3,005.09
5其他非流动资产38.25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30.52万元,系期末未到期的外汇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所致。为对冲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相关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说明
应收股利800.00生产经营相关
押金保证金2,265.19生产经营相关
出口退税款115.93生产经营相关
资金往来款695.67生产经营相关
电站股份转让款499.15生产经营相关
代垫款293.05生产经营相关
员工备用金95.77生产经营相关
其他346.86生产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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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说明
减:坏账准备1,716.93//
合计3,394.69//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目账面价值为3,394.69万元,主要为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应收联营企业分红款、押金及保证金、出口退税款、资金往来款和电站股份转让款,其中资金往来款主要为对外转让子公司前期的分红款项、应收联营企业的往来款项。上述款项均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万元)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说明
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2,989.14生产经营相关
待摊费用320.35生产经营相关
合计3,309.49//

注: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主要为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等应交增值税期末为借方余额的明细项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3,309.49万元,主要为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待摊费用,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金额(万元)
1泉州中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499.95
2Kamiita Solar Farm Godo Kaisha127.55
3泉州在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4.64
4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493.38
5南安市中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351.99
6南安市新科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47.65
7上海擅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0.39
8厦门建发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199.54
合计3,005.09

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不以获取短期回报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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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38.25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综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七、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27,052.8998.96142,324.2598.70100,469.5198.6989,390.0699.27
其他业务收入1,337.081.041,868.971.301,328.691.31657.390.73
合计128,389.96100.00144,193.22100.00101,798.21100.0090,047.4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0,047.45万元、101,798.21万元、144,193.22万元和128,389.96万元,2021年与2022年分别同比增长13.05%与41.65%,呈快速增长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98%。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收入;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废料销售收入和原材料销售收入等。

2、主营业务收入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伏支架109,041.4985.82123,426.1186.7285,086.7984.6971,562.13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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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17,964.1414.1418,522.4813.0114,011.3113.9517,107.1319.14
其中:光伏电站发电10,831.428.5313,130.379.2312,115.2912.0612,043.6513.47
光伏电站工程7,132.725.615,392.103.791,896.021.89917.401.03
光伏电站转让------4,146.084.64
光伏电力电子产品47.250.04375.650.261,371.411.37720.790.81
合计127,052.89100.00142,324.25100.00100,469.51100.0089,390.06100.00

公司主营业务由光伏支架、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光伏电力电子产品构成,其中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由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工程、光伏电站转让三项子业务构成。报告期内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光伏支架

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可分为分布式光伏支架、地面光伏支架等类别,覆盖下游工商业分布式电站、户用分布式电站和集中地面电站等主流光伏支架应用场景。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光伏支架销售收入,光伏支架收入占比超过80%。

在全球绿色低碳能源转型以及海内外新增光伏装机量快速增长背景下,公司凭借全球化的布局与在光伏支架领域拥有的技术实力、口碑声誉等长期积淀,报告期内来源于光伏支架产品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持续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光伏支架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562.13万元、85,086.79万元、123,426.11万元和109,041.4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06%、84.69%、86.72%和85.82%。

2022年光伏支架收入同比增长45.06%,主要原因包括;在欧洲市场,由于碳中和目标的激励以及国际突发事件的影响,欧洲各国更重视能源安全与能源独立,积极加速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欧洲新增光伏装机量高速增长,公司依托多年销售分布式光伏支架的经验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在欧洲市场收入大幅提升。在境内市场,公司凭借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较强的生产能力,新开拓了数家境内分布式光伏支架与地面光伏支架客户,使得公司在境内光伏支架收入也有较大提升。

1-1-166

(2)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

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由光伏电站发电、光伏电站工程、光伏电站转让三项子业务构成。报告期各期,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收入分别为17,107.13万元、14,011.31万元、18,522.48万元和17,964.1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14%、13.95%、13.01%和14.14%。

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自持运营发电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和集中式光伏电站。报告期各期,该业务收入分别为12,043.65万元、12,115.29万元、13,130.37和10,831.42万元。2020年-2022年该业务收入逐年稳步增长,为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光伏电站工程业务主要包括电站工程建设服务、电站工程运维服务,公司为光伏发电项目的业主提供系统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报告期各期,该业务收入分别为917.40万元、1,896.02万元、5,392.10万元和7,132.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收入增速较高,主要原因为:

在国家双碳目标和整县推进政策下,分布式光伏市场持续高增长,公司作为福建省光伏整体解决方案龙头企业,在省内外新获取电站工程建设项目数量增加,电站工程建设服务收入快速增长。

光伏电站转让业务收入来自于国内外集中地面光伏项目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完工并网后的转让收入。2020年实现收入4,146.0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4.64%。2021年至2023年9月,公司无完工并网后并转让的光伏电站项目,未实现光伏电站转让业务收入。

(3)光伏电力电子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20.79万元、1,371.41万元、375.65万元和47.2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1%、1.37%、

0.26%和0.04%,收入金额和占比较低。该业务涉及的产品主要为用于智能光伏跟踪器等配套的产品(如汇流箱、跟踪控制箱、电缆等)、光伏储能产品、便携电源产品等。2022年、2023年1-9月收入降幅较大主要系部分光伏跟踪器客户项目需求减少,对公司采购额降低。

1-1-167

3、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45,305.7535.6651,115.6235.9132,032.6131.8831,412.9135.14
境外81,747.1464.3491,208.6264.0968,436.9168.1257,977.1564.86
合计127,052.89100.00142,324.25100.00100,469.51100.0089,390.06100.00

公司始终坚持全球化布局,持续拓展国内外销售网络,已形成较强的海内外销售渠道和本地化品牌效益,最近三年境内与境外市场收入均快速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境外市场。公司境外市场收入主要来自于澳大利亚、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

(二)公司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94,075.6899.77110,867.7899.4876,586.3199.5367,200.9099.59
其他业务成本214.450.23576.120.52364.500.47274.160.41
合计94,290.13100.00111,443.90100.0076,950.81100.0067,475.0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9.59%、99.53%、

99.48%与99.77%,与营业收入结构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伏支架83,596.1088.86101,308.1091.3869,986.6991.3858,516.86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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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10,446.6711.109,276.178.375,692.197.438,149.7112.13
其中:光伏电站发电3,744.993.984,682.144.224,495.585.874,969.617.40
光伏电站工程6,701.687.124,594.034.141,196.611.56528.550.79
光伏电站转让------2,651.563.95
光伏电力电子产品32.910.03283.510.26907.431.18534.320.80
合计94,075.68100.00110,867.78100.0076,586.31100.0067,200.9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以光伏支架产品成本为主。总体上,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及变动趋势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分性质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性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直接材料78,811.2483.7796,115.5686.6967,134.8387.6655,873.6283.14
直接人工1,945.732.072,000.971.801,222.051.60975.181.45
制造费用2,872.043.053,475.083.132,537.243.312,202.383.28
光伏电站设备3,509.173.733,473.543.13656.300.86176.510.26
劳务成本2,813.132.99759.550.6935.550.0524.090.04
折旧2,876.883.063,751.053.383,612.664.723,671.295.46
其他1,247.491.331,292.031.171,387.681.814,277.826.37
合计94,075.68100.00110,867.78100.0076,586.31100.0067,200.9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性质的结构较为稳定,以直接材料、折旧、光伏电站设备、制造费用为主,其中直接材料占比最高。公司的成本结构主要由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等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光伏电站设备、劳务成本的金额与占比逐年提升,主要系该等成本项目对应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报告期内随着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其成本亦相应增长。公司折旧成本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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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占比下降所致,该业务收入主要由公司自持的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产生。2020年公司其他成本项目金额较高,主要为与公司光伏电站转让业务相关的成本。2023年1-9月直接材料占比下降,主要系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使得该业务对应的光伏电站设备、劳务成本占比提升。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整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32,977.2196.7131,456.4796.0523,883.2196.1222,189.1698.30
其他业务毛利1,122.623.291,292.853.95964.193.88383.221.70
合计34,099.83100.0032,749.32100.0024,847.40100.0022,572.3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毛利绝大部分来源于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毛利金额按产品结构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光伏支架25,445.4077.1622,118.0270.3115,100.1163.2213,045.2758.79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7,517.4722.809,246.3029.398,319.1234.838,957.4240.37
其中:光伏电站发电7,086.4321.498,448.2326.867,619.7031.907,074.0431.88
光伏电站工程431.041.31798.072.54699.422.93388.861.75
光伏电站转让------1,494.536.74
光伏电力电子产品14.340.0492.150.29463.981.94186.470.84
合计32,977.21100.0031,456.47100.0023,883.21100.0022,189.16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源于光伏支架产品、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二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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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期毛利额的贡献比例分别为90.67%、95.13%、97.17%和98.65%。随着公司光伏支架产品线的丰富完善、自有品牌知名度在境内外市场的提升、自主研发技术的积累以及对全球化发展的深入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光伏支架的毛利金额和占比均快速提升。

此外,公司光伏电站发电业务2020年至2022年的收入金额增长带动该业务毛利额稳步增长,光伏电站发电业务盈利能力良好,是公司毛利的重要来源。

2、公司毛利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结构分类的毛利率分析如下: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变动额毛利率
光伏支架23.34%5.42%17.92%0.17%17.75%-0.48%18.23%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41.85%-8.07%49.92%-9.45%59.37%7.01%52.36%
其中:光伏电站发电65.42%1.08%64.34%1.45%62.89%4.16%58.74%
光伏电站工程6.04%-8.76%14.80%-22.09%36.89%-5.50%42.39%
光伏电站转让------36.05%
光伏电力电子产品30.35%5.82%24.53%-9.30%33.83%7.96%25.87%
合计25.96%3.85%22.10%-1.67%23.77%-1.05%24.82%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82%、23.77%、22.10%和25.96%。光伏支架、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为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要受这两项业务的影响。

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保持平稳,但略有小幅下降,主要系光伏支架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毛利率较高的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收入占比降低。2023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高至25.96%,主要系光伏支架产品境内外销售毛利率提升,带动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

公司主营业务各组成部分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8.23%、17.75%、17.92%和

23.34%。2020年至2022年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23年1-9月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相比2022年提升5.42%,主要原因为:(1)铝合金、碳钢等材料采购成本下降与规模效应的提升;(2)公司光伏支架业务全球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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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入推进与在欧洲等地市场知名度持续提升,使得光伏支架来源于境外的收入占比与毛利率进一步提升;(3)公司在境内新拓展客户毛利率有所提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74%、62.89%、64.34%和65.42%。公司保持现有自持电站规模基础上,逐步优化现有电站资产,并提高自持电站管理与运维效率,使得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稳步提升。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电站工程毛利率分别为42.39%、36.89%、14.80%和

6.04%。报告期内该业务的毛利占比均低于3%,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盈利情况产生影响较小。公司光伏电站工程业务主要分为电站工程运维服务、电站工程建设两类;其中电站工程运维服务成本主要为电站日常运维人员薪酬支出等,成本金额较低,毛利率较高;而电站工程建设需投入较多设备及施工成本,毛利率低于电站工程运维服务。

报告期内,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司光伏电站工程业务以电站工程运维服务为主,因此当年毛利率较高。2021年及之后受益于整县光伏等政策的推动,公司新建光伏电站工程项目增多,因此随着电站工程建设收入及占比的提高,公司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此外,电站工程建设业务为项目导向制,公司获取的不同工程合同对应的客户及具体项目不同,也使得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整体毛利率有所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收入和毛利占比均低于2%,该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整体盈利情况产生影响较小。光伏电力电子产品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该业务对应客户及销售的具体产品有所变化。

3、毛利率同行业比较分析

(1)毛利率总体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16.53%12.44%11.74%20.83%
意华股份17.65%17.48%17.12%22.53%
爱康科技9.84%-0.94%2.43%14.88%
振江股份21.30%13.92%22.55%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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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平均值16.33%10.73%13.46%19.46%
发行人26.56%22.71%24.41%25.0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具体产品结构、业务经营模式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公司之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但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从事的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毛利率较高,该业务为公司仅次于光伏支架外的主要收入及毛利来源,提升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2)公司光伏支架产品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光伏支架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一般高于境内;(3)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以分布式光伏支架为主,下游应用领域及客户特点与同行业公司情况不同;(4)公司坚持自有品牌运营,进入光伏支架行业已16年,在海外市场声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品牌溢价能力。

(2)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支架产品相关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收入金额毛利率收入金额毛利率收入金额毛利率收入金额毛利率
中信博165,300.0016.40%323,744.5312.57%226,909.1411.29%307,227.6020.90%
意华股份136,910.1110.15%291,294.5612.67%225,557.8310.70%132,315.8916.05%
爱康科技22,006.0518.71%91,133.949.50%46,338.153.95%64,439.2615.46%
振江股份未披露未披露44,510.1012.20%24,760.036.54%24,281.779.32%
平均值/15.09%/11.74%/8.12%/15.43%
发行人109,041.4923.34%123,426.1117.92%85,086.7917.75%71,562.1318.23%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1-9月光伏支架相关产品收入具体金额及毛利率情况,因此此处列示中信博、意华股份、爱康科技2023年1-6月的相关数据,振江股份未披露2023年1-6月光伏支架相关产品收入具体金额及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支架的毛利率分别为18.23%、17.75%、17.92%和

23.34%,公司光伏支架毛利率与同行业变动趋势一致。总体来看,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2021年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低于同行公司,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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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销售区域不同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境内外收入结构存在差异,导致各方毛利率不同:

我国光伏发电行业成熟度较高、行业竞争较为激烈,境内光伏发电项目客户相较于境外客户对成本控制更为重视,使得供应商议价能力有限。而境外光伏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中,特别是由于国际突发事件引发欧洲能源危机,欧洲各国纷纷出台鼓励光伏行业发展的政策,以及众多新兴市场国家亦加大对光伏行业支持力度,推动海外光伏市场整体需求持续旺盛。此外,由于境外电力价格相比于境内往往更高,用户安装光伏系统以降低用电成本的动力更强。上述因素使得境外市场对光伏支架等光伏发电成本价格有着更高的接受度,因此光伏支架产品境外销售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支架境外销售占比均在70%以上;2020至2022年中信博光伏支架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41.08%、37.28%和50.71%。公司光伏支架境外收入占比显著高于中信博,亦高于爱康科技、振江股份的境外收入占比。光伏支架境外销售毛利率较高,因此公司光伏支架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②光伏支架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差异

光伏支架产品下游应用场景主要可分为集中式地面电站与分布式电站两大类。通常情况下,集中式地面电站的装机规模与投资规模较大,客户对电池片等主材以及光伏支架等辅材的价格提升更为敏感,客户议价能力较高,供应商对其成本传导能力较弱。而分布式电站主要在屋顶建设,以家庭自用或工商业企业自用,因此分布式光伏支架具体使用场景更具有多样性,对终端使用者的品牌溢价高,客户对价格敏感程度也相对较低。

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以分布式光伏支架为主;而根据同行业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以及官网等公开信息查询,中信博、意华股份、爱康科技、振江股份光伏支架产品以地面支架或其配件为主。

2021年硅料价格处于高位,并引发电池片、光伏组件等光伏主材价格大幅增长,导致集中式地面电站开发商初始投资成本增大且项目收益被大大压缩甚至亏损。在此情况下,2021年国内外集中式地面电站项目发生较多迟延建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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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地面电站新增装机规模不及预期。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21年光伏发电建设运行情况》,2021年国内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装机量为25.6GW,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21.66%。同时,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的数据,全球集中式光伏电站在2021年新增装机量为77.4GW,较2020年仅增长了4.31%。总体而言,国内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新增装机量呈现下降趋势,而全球范围内的增长幅度较为有限。集中式地面电站装机的迟延,使得作为光伏辅材的光伏支架市场竞争加剧;同时,集中式光伏电站客户较强的议价能力倒逼其产业链上游环节向其让利。因此,中信博、意华股份、爱康科技等以集中式地面支架为主的公司,2021年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而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以分布式光伏支架为主,且以外销为主,因此公司受上述不利因素影响程度相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较小,产品价格下调压力较小,毛利率下降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另一方面,2021年度全球大宗铝合金及钢材价格、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费价格均大幅上涨,使得光伏支架产品成本提升。而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以分布式光伏支架为主,境外分布支架客户更加重视品牌价值与满足多样化需求,对价格敏感程度相对较低,因此相比同行业公司,公司向客户传导成本上涨的能力较强,顺价能力更强,在行业成本上升的背景下毛利率下降幅度更小。综上,公司光伏支架产品以分布式光伏支架为主,具体使用场景更具有多样性,境外下游客户更加重视品牌价值与满足多样性需求,对价格敏感程度相对较低,对供应端成本上升的传导容忍程度更高,因此2021年公司光伏支架产品毛利率降幅低于同行公司。

③业务经营模式不同

公司与意华股份光伏支架业务的品牌运营与经营模式存在差异,导致双方毛利率不同:

根据意华股份公开披露信息,意华股份光伏支架业务模式为:海外主要为跟踪支架龙头品牌商提供代工服务,国内渐进布局光伏跟踪与固定支架自有品牌。其于2019年收购乐清意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光伏支架龙头提供结构件代工服务。2021年,通过收购支架研发设计企业晟维新能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在国内渐进布局自有品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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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光伏支架行业已16年,成立至今始终采用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设计,并坚持自有品牌运营,通过多年的行业经验、丰富完善的产品线和主动高效的产品设计在市场打造自有品牌,在海内外均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因此,相对于代工模式,公司的自有品牌模式,具有较强的品牌议价能力,毛利率水平较高。综上所述,公司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与主营业务构成、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市场布局情况、经营模式相匹配;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之间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四)利润表其他主要项目分析

1、期间费用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占收入 比例金额占收入 比例金额占收入 比例金额占收入 比例
销售费用7,112.235.546,884.744.775,331.545.244,627.735.14
管理费用5,618.724.386,068.214.215,234.905.146,132.936.81
研发费用2,946.742.302,687.491.862,190.412.151,059.551.18
财务费用1,098.880.862,164.031.505,914.105.813,352.653.72
合计16,776.5713.0717,804.4712.3518,670.9518.3415,172.8616.85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合计分别为15,172.86万元、18,670.95万元、17,804.47万元和16,776.5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16.85%、18.34%、12.35%和13.07%。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4,033.7256.724,046.0958.773,126.7158.652,951.5363.78
市场开发服1,457.3020.491,137.4816.52988.1118.53642.56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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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务费
仓储运输及港杂费392.155.51630.009.15279.575.24223.624.83
差旅及办公费612.818.62482.927.01273.825.14354.937.67
业务招待费308.244.33441.526.41200.173.7556.771.23
其他308.014.33146.732.13463.178.69398.328.61
合计7,112.23100.006,884.74100.005,331.54100.004,627.7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4,627.73万元、5,331.54万元、6,884.74万元和7,112.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4%、5.24%、4.77%和5.54%,销售费用率整体较为稳定。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市场开发服务费、仓储运输及港杂费、差旅及办公费等项目构成。上述四项在报告期各期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0.17%、87.56%、91.46%和91.34%,其中市场开发服务费主要为展会费、媒体推广费、海外市场开发费等。

2022年公司销售费用同比增长29.13%,主要原因为:公司持续打造全球化的销售网络及服务团队,加大资源投入,充实销售团队,完善境内外市场及销售渠道的开拓,因此公司2022年销售人员职工薪酬总额涨幅较大。2022年物流仓储费涨幅较大,主要系公司境外收入的快速增长,使得境外物流仓储费用增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3.11%2.79%3.01%2.66%
意华股份2.28%2.13%2.31%2.54%
爱康科技1.74%1.23%2.03%2.06%
振江股份1.48%1.08%1.28%1.13%
平均值2.15%1.81%2.16%2.10%
发行人5.54%4.77%5.24%5.14%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受业务构成、具体产品类型、市场渠道等差异影响,不同公司之间销售费用率亦存在差异。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1)公司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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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全球化人力资源战略,使用本地团队管理本地业务,构建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团队,以达到对当地市场、客户的快速响应。公司已在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地设立海外分支机构,部署当地销售及技术支持团队,上述海外地区劳动力成本更高,因此公司销售人员薪酬支出较高。(2)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因销售费用中包含海外展会支出等境外市场开发费。(3)在境内市场方面,公司根据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绿色经济目标,将中国区市场视为未来支架产品业绩增长的主要市场,加强资源投入,完善国内市场及销售渠道的开拓,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市场营销投入较多。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中员工薪酬占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44.51%33.90%42.08%38.92%
意华股份52.51%50.09%46.64%56.67%
爱康科技41.91%33.90%36.18%30.77%
振江股份35.95%41.91%36.12%41.57%
平均值43.72%39.95%40.26%41.98%
发行人56.72%58.77%58.65%63.78%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1-9月销售费用中员工薪酬占比情况,因此此处列示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1-6月的相关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员工薪酬占比在56%以上,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占比为40%左右。综上,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构建全球化销售服务团队以及境内外市场拓展投入增多所致,具有合理性。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3,373.2360.043,494.0857.582,688.3251.353,233.9452.73
办公及招待费645.6511.49844.0313.91861.4116.46753.3112.28
咨询服务费806.0114.35732.6712.07630.2112.041,040.6216.97
折旧与摊销310.255.52480.877.92406.777.77315.3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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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租及水电193.723.45113.331.87103.621.98276.624.51
电站保险费158.732.83143.652.37130.292.4991.111.49
其他131.132.33259.574.28414.287.91421.966.88
合计5,618.72100.006,068.21100.005,234.90100.006,132.9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6,132.93万元、5,234.90万元、6,068.21万元和5,618.7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1%、5.14%、4.21%和4.38%。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高精益化管理与数字化管理水平,费用管控能力提升,管理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及招待费、咨询服务费、折旧费及摊销等项目构成。上述四项在报告期各期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7.12%、

87.62%、91.49%和91.39%。2020年专业服务费较高主要系公司开发及转让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支付了评估、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服务费。2021年管理费用中员工薪资相较2020年下降16.87%,主要系公司推进费用管控,优化组织结构,2021年末行政人员数量有所降低以及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管理费用率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3.93%3.35%4.25%2.39%
意华股份4.63%3.77%3.52%3.98%
爱康科技4.18%3.59%9.32%5.81%
振江股份3.62%2.38%3.32%3.30%
平均值4.09%3.27%5.10%3.87%
发行人4.38%4.21%5.14%6.81%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1)公司重视“绩效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注重打造高素质、全球化的经营管理团队伍,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因此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支出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中员工薪酬占比在50%以上,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2)2020年公司转让境外光伏电站项目,支付了相关专业机构服务费,导致当年专业服务费较高。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费用管控能力提升,公司管理费用整体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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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员工薪资2,245.4276.201,986.4473.911,238.8356.56657.7162.07
检测费292.049.91226.498.4362.322.85144.5913.65
材料费40.471.37146.005.43686.7631.3548.304.56
折旧费及摊销95.643.25111.664.15101.304.62121.7111.49
设计咨询费20.900.715.150.1910.070.4610.701.01
其他252.278.56211.757.8891.134.1676.537.22
合计2,946.74100.002,687.49100.002,190.41100.001,059.5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59.55万元、2,190.41万元、2,687.49万元和2,946.7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8%、2.15%、1.86%和2.30%。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员工薪资、检测费、材料费、折旧费及摊销等项目构成。

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同比上升106.73%,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加大对智能光伏跟踪器、商用BIPV产品、户用储能系统产品等技术的研发。因此本期研发项目增多,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物料投入增加,使得当期员工薪资、材料费涨幅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费用率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3.24%3.44%4.98%3.61%
意华股份4.42%3.92%4.52%5.76%
爱康科技1.69%1.09%1.54%1.25%
振江股份3.24%3.18%3.31%3.65%
平均值3.15%2.91%3.59%3.57%
发行人2.30%1.86%2.15%1.18%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对研发项目持续投入人力和物力,公司研发投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部分同行业公司,主要

1-1-180

原因包括:(1)不同公司之间主营业务构成、具体产品结构、研发方向、具体研发项目有所差异;(2)公司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业务模式相对稳定,对研发投入的需求相对较小;(3)公司研发人员规模及人员薪酬总额相对较低,使得公司研发费用率相对较低。

5、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利息支出1,401.63127.552,817.73130.212,735.3346.252,834.9784.56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184.6616.80261.1912.07241.094.08--
减:利息收入282.3625.70186.358.6172.621.23155.534.64
利息净支出1,119.26101.862,631.38121.602,662.7145.022,679.4479.92
汇兑净损失-351.24-31.96-961.67-44.442,660.0644.98-829.06-24.73
融资租赁费用----141.732.40970.8728.96
手续费及其他151.9513.83247.0511.42193.343.27266.707.96
扶贫金未确认费用摊销178.9116.28247.2811.43256.264.33264.707.90
合计1,098.88100.002,164.03100.005,914.10100.003,352.65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352.65万元、5,914.10万元、2,164.03万元和1,098.8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72%、5.81%、1.50%和0.86%。公司财务费用受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等项目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规模较大,境外业务主要集中在澳大利亚、欧洲日本、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使用澳元、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因此汇率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有较大影响。

2021年公司财务费用增幅较大,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澳元、日元等外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大幅增加所致。2022年公司财务费用降幅较大,主要系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澳元等外币贬值,使得公司实现汇兑收益961.67万元,相较

1-1-181

2021年增加3,621.73万元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率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0.03%0.25%0.11%0.59%
意华股份1.01%0.61%2.16%2.79%
爱康科技3.74%2.91%10.68%12.67%
振江股份3.56%3.70%4.48%4.45%
平均值2.07%1.86%4.36%5.12%
发行人0.86%1.50%5.81%3.7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司财务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较小,位于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范围之内。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473.84379.92214.77494.75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1.0211.0714.0214.77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472.82368.85200.75479.98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6.345.105.1312.30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6.345.105.1312.30
合计480.19385.02219.90507.05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507.05万元、219.90万元、385.02万元和

480.19万元,以与收益相关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主。其他收益对公司营业利润整体影响较小。

7、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492.60828.53518.27550.50

1-1-182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资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92.991,452.42
债务重组损益--23.46-41.85
理财产品利息收入--12.321.41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取得的投资收益82.81-156.5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25.39---
合计550.02828.53803.591,962.4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962.48万元、803.59万元、828.53万元和

550.02万元,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等项目构成。公司2020年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为提升光伏电站投资业务运营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因此主动优化光伏电站资产,转让部分海外光伏电站项目公司的股权,使得公司2020年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的金额较高。

8、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21.8083.67-93.93-11.64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80.43-383.32-649.154,081.56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9.57-220.7371.35536.43
合计-369.07-520.38-671.734,606.35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分别为4,606.35万元、-671.73万元、-520.38万元和-369.07万元,主要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坏账损失构成。2020年公司冲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4,081.5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当期收回部分境内长账龄应收账款,以及部分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因此冲回对应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此外,2020年公司收回南安市中品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的资金往来款,因此冲回前期按账龄计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

1-1-183

失。

9、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290.23-513.18-158.16-8,473.49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8422.0215.21-14.51
合计-281.39-491.16-142.95-8,488.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分别为-8,488.00万元、-142.95万元、-491.16万元和-281.39万元。

2020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较高主要系公司澳大利亚Metz电站项目发生减值所致,具体原因包括:(1)光伏新增装机量快速增长导致澳洲市场电价和绿证补贴超预期下跌;(2)澳洲电网承载能力不足导致输电损耗增加和并网不确定性上升;(3)未顺利取得项目融资导致项目持续延期,建设风险上升。公司根据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20]第334号),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与评估值的差额,在2020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880.84万元。

10、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外收入202.2673.5280.64300.40
营业外支出92.32820.0979.8058.64
营业外收支净额109.94-746.570.83241.76
利润总额17,667.0313,935.525,954.625,564.81
营业外收支净额/利润总额0.62%-5.36%0.01%4.3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241.76万元、0.83万元、-746.57万元和109.94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4%、0.01%、-5.36%及0.6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1-184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保险赔款87.0331.8861.41206.87
无需支付的款项104.3629.4818.0629.18
罚款收入---55.15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2.08
其他10.8812.161.167.12
合计202.2673.5280.64300.4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公益性捐赠支出-100.00--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1.1540.1717.9029.17
罚款及滞纳金61.861.0421.0810.14
诉讼费-677.85--
其他9.311.0340.8219.34
合计92.32820.0979.8058.64

2020年公司营业外收入金额相对后续期间较高,主要系当年收到保险赔款

206.87万元。

2022年公司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幅较大,主要系当年计提未决仲裁的预计赔偿支出677.85万元。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之“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之“(二)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之“2、仲裁案件”。

11、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3,452.081,722.231,363.401,750.76
递延所得税费用-265.871,282.83-276.61-3,248.78
合计3,186.203,005.061,086.78-1,498.02

1-1-185

2020年,公司递延所得税费用为-3,248.78万元,主要原因为:澳大利亚Metz项目转让后子公司清源项目澳洲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可抵扣亏损,而清源日本当期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根据上述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因素对未来期间盈利情况进行判断,预测上述主体未来能够实现盈利,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亏损,因此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导致当期递延所得税费用为负。

(五)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发生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3.48-49.05-18.72-27.09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25.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73.84367.05214.77586.9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2.32-
债务重组损益-0.0023.46-41.85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216.29-76.74--152.4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68.000.473.591,134.8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31.09-706.3918.73268.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6.3417.9798.1212.30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872.09-421.14352.281,781.59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177.9634.5086.85222.16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94.12-455.63265.431,559.43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0.00-0.4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694.12-455.24265.431,559.43

1-1-186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常性损益净额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799.6611,393.324,471.545,283.09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02%、5.92%、-3.02%与4.94%。2020年上述比例较大主要系公司收回前期已单独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34.84万元,使得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总额较高。2021年以来非经常性损益总额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相对较小。

八、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2212,179.276,430.2633,966.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5.05-5,544.991,137.252,773.6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1.15-3,563.07-19,515.94-41,052.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126.604,691.71-13,915.64-3,551.0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488.2025,614.8020,923.0934,838.72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5,356.37136,248.1496,944.7790,492.91
收到的税费返还6,748.488,262.933,932.571,848.2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179.144,816.021,878.4721,007.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38,283.99149,327.09102,755.81113,349.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0,973.91112,119.3373,580.4359,812.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225.7011,491.418,523.688,376.91

1-1-187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支付的各项税费9,008.607,126.403,331.211,907.4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914.576,410.6810,890.229,285.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6,122.78137,147.8296,325.5579,382.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2212,179.276,430.2633,966.91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90,492.91万元、96,944.77万元、136,248.14万元和125,356.3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49%、95.23%、94.49%和97.64%,与各期营业收入金额基本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966.91万元、6,430.26万元、12,179.27万元和2,161.22万元,均为正数;且2020年-2022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于当期净利润,公司经营业务整体回款情况与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良好。

2023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61.22万元,实现净利润14,480.8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光伏支架业务和光伏电站工程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以及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暂未下发,使得经营性应收项目较去年底有所增长;(2)预付光伏支架材料款及光伏组件款较去年底增幅较大。

2020年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收到前期已处置五家子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偿还的上述五家前子公司欠本公司的往来款。2023年1-9月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快速增长与经营规模扩大,支付经营性期间费用与光伏电站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91.62405.4734.08-

1-1-188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10.122.0631.613.29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10.003,051.194,090.4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900.003,101.5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1.74417.5319,016.887,195.3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6,576.795,762.521,979.631,321.60
投资支付的现金-2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900.003,100.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76.795,962.5217,879.634,421.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475.05-5,544.991,137.252,773.60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73.60万元、1,137.25万元、-5,544.99万元和-6,475.0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子公司收到的现金、以及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赎回。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以及结构性存款和银行理财产品购买。2021年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为结构性存款申购及到期赎回。2022年、2023年1-9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机器设备购置、光伏电站在建工程建设等投入增加所致。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38.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38.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8,720.0052,348.4142,037.6874,550.48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432.05-

1-1-189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20.0052,386.4149,469.7374,550.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8,148.7042,239.2459,836.2580,613.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275.922,997.343,342.812,772.15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20.0025.0030.00102.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96.5210,712.895,806.6032,217.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1,721.1555,949.4768,985.67115,602.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1.15-3,563.07-19,515.94-41,052.43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052.43万元、-19,515.94万元、-3,563.07万元和-3,001.1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自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公司通过增加长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并综合考虑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需求、资产购置需求、资金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融资方式与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归还售后回租融资款、归还关联方借款等。2020年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在2020年归还股东借款18,038.75万元、支付收购少数股权对价3,982.88万元。2022年公司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幅较大,主要系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而提前归还融资性售后回租款。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321.60万元、1,979.63万元、5,762.52万元和6,576.79万元。2022年公司资本性支出涨幅较大,主要系公司机器设备购置、光伏电站在建工程建设等投入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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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在未来三年,公司可预见重大资本性支出除光伏电站发电业务所需的光伏电站建设支出外,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内容。

十、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公司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在研项目如下:

序号主要研发项目名称项目目的项目进展
1一种灵活组合防滑可靠的屋面安全防护系统的开发拓展的产品线,适用于全球区域开发阶段
2一种灵活便捷多点调节的斜屋顶光伏支架系统的研发完成针对于欧洲市场的斜屋顶光伏安装方案的开发,抢占市场开发阶段
3一种智能桥架配件的设计拓宽公司桥架产品线范围开发阶段
4D1P/D2P 120数字智能跟踪系统的研发及应用通过调研国内外市场领先厂家的技术路线,分析产品优缺点,打造一款数字化,智能化的跟踪产品,进一步提升发电效率。适应大组件,结构轻量化,核心驱动部件实现自研,确保成本领先。完善风洞测试、ETL及T?V认证,并更新DIV可资报告认证阶段
5一种平台化光伏碳钢支架的研发及应用固定碳钢产品标准化,零部件系列化与成本优化开发阶段
6一种一体化光伏车棚系统1、户用光伏车棚,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美观,安装方便,防水;2、工商业车棚,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经济,容量大,安装便利,防水发布阶段
7数字能源管理云平台实现光伏设备数据自主采集,智能运维管理,提升产品竞争力开发阶段
85kWh堆叠式低压户用储能电池开发5kWh低压户用电池系统,推向欧洲、澳洲市场,丰富产品矩阵,提升公司户用产品竞争力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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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合理的研发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持续的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1、完整成熟的研发体系

公司在经营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成熟的新产品开发流程,为公司持续在新能源产业链上开发新产品和研发新技术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当前,公司的产品开发流程包括6个部分: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以及可靠性测试环节。销售中心、产品事业部、各工厂、生产计划部、采购部、品管部、研发项目组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同时,公司对新产品开发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全面保障新产品开发的质量和效果。

2、专业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通过建立人才选拔机制,全球范围引进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组建了一个由93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团队结构合理,建设完善,且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该团队的人数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其中80%以上的成员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依靠敏锐的洞察力和技术积累,及时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技术迭代和升级,为公司的技术发展制定正确的战略,并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稳固支持。

3、持续创新的激励机制

公司成立以来,加强了以“绩效导向”为核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推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TUP”激励机制。该机制将绩效管理与人员培养、薪酬激励和人员淘汰相结合,实现留优汰劣,打造高素质、战斗力强的员工队伍,持续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经营业绩。

十一、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主体进行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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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争议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1、诉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5项尚未了结的单笔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与中润天能、国润天能诉讼案件

2017年11月15日,北京中润天能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天能”)与发行人签订《支架采购合同》,约定中润天能向发行人购买光伏支架及相关服务,合同价款为631.73万元(含税价格为789.66万元)。2018年1月15日,发行人已供货完毕,但中润天能未按照《支架采购合同》约定向发行人支付合同款项。北京国润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润天能”)向发行人出具《担保函》,对上述《支架采购合同》项下中润天能的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发行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润天能向发行人支付合同价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费用,并请求判令国润天能对上述中润天能对发行人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5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5民初97410号),判令中润天能向发行人支付款项631.7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律师费5.00万元,保全费损失0.50万元,国润天能就中润天能的前述付款责任向发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发行人已于2020年10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执行上述判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5执24044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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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9日,国润天能管理人向发行人出具《债权申报通知书》,通知发行人国润天能破产并请发行人向国润天能管理人申报债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向国润天能管理人申报债权本金、利息及其他款项,共计889.61万元,中润天能及/或国润天能均尚未向发行人支付上述款项,发行人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发行人与中润天能诉讼案件

2017年3月30日,中润天能与发行人签订《茌平县肖庄40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期20MW工程光伏支架采购合同》,约定中润天能向发行人采购光伏支架、相关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为792.29万元;2017年6月14日,双方签署《茌平项目光伏支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总金额为10.81万元。上述合同签署后,发行人已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中润天能实际已支付525.37万元,尚有277.73万元未向发行人支付。

发行人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润天能向发行人支付款项277.7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财产保全保险费。2020年8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京0108民初51039号),判令中润天能向发行人支付款项277.73万元,违约金27.77万元,保险费损失0.49万元,共计305.99万元。中润天能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京01民终7553号)。判令驳回中润天能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发行人已于2021年2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执行上述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4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5123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润天能尚未支付上述款项,发行人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清源易捷与东升公司诉讼案件

2018年4月1日,清源易捷与河南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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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清源易捷对南召县东升新能源有限公司南召马市坪风电一期40MW项目进行股权收购。2018年12月9日,清源易捷与吉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吉风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按照《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在股权质押解除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东升公司支付合同金额,其中288万元由吉风科技有限公司用支票的形式付给东升公司,再由东升公司背书给清源易捷,该笔款项东升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清源易捷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升公司向清源易捷支付款项288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2023年3月29日,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22)闽0213民初235号),判令东升公司向清源易捷支付款项288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

东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3年7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闽02民终3106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东升公司同意向清源易捷支付288万元。上述款项分七期支付,第一期于2023年7月23日之前支付48万元,剩余六期自2023年8月开始每月23日之前支付40万元。

清源易捷已于2023年8月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升公司尚未完成支付全部288万元,发行人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发行人与山西建设公司的诉讼案件

2021年12月30日,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建设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电力勘测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中非共和国25MWc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支架采购合同》,约定山西建设公司与山西电力勘测公司作为买受人向发行人采购相关光伏设备,货款金额为1,031.63万元(包括增补)。发行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全部货物,但山西建设公司和山西电力勘测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未完成支付款项金额为387.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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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向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山西建设公司向发行人支付剩余货款387.13万元及逾期利息。2023年11月23日,山西建设公司向发行人支付50万元。2023年12月19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3)晋0106民初9996号)。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山西建设公司同意向发行人支付剩余货款337.13万元、逾期付款利息1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1.89万元,合计349.02万元。上述款项分四期支付,分别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150万元,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150万元,2024年2月29日前支付20万元,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29.02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山西建设公司尚未完成支付全部349.02万元,发行人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5)舞钢卓邦与浙江锐能的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2日,浙江锐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昱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锐能”)与清源电力签订《关于舞钢市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纳税义务发生在基准日之前的,目标公司舞钢卓邦纳应纳而未纳的税、费,或者虽然已产生但尚未届至纳税期的税、费以及罚款、滞纳金等,均由转让方浙江锐能替舞钢卓邦承担。

2022年7月21日,舞钢卓邦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舞钢市税务局铁山税务分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自行补正)》(平舞税税通〔2022〕10672号),要求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由舞钢卓邦公司进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舞钢卓邦已于2022年7月26日至7月27日完成各税种补正申报,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7.98万元。

舞钢卓邦已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浙江锐能向舞钢卓邦支付上述各项税费和滞纳金款项。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2月18日立诉前调解案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浙江锐能尚未完成支付全部127.98万元,发行人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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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漳州卓源与福建神悦铸造

2017年8月29日,漳州卓源与福建省神悦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神悦铸造”)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约定项目所发电能由福建神悦铸造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漳州卓源享有,如福建神悦铸造未按规定向漳州卓源支付电费,则每天按应支付电费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直到全额支付电费为止。2020年6月28日,双方签订《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就电费和租金的计费方式进行了修改。截至2023年11月30日,福建神悦铸造尚未向漳州卓源支付电费金额96.50万元和逾期滞纳金

25.18万元,共计121.68万元。

漳州卓源已于2023年11月向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福建神悦铸造上述支付电费和逾期滞纳金,并承担相关诉讼、保全费用。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以诉前调案号登记受理并向漳州卓源下发《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闽0625诉前调500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双方正在进行诉前调解,福建神悦铸造尚未完成支付全部121.68万元,发行人已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上述诉讼案件相关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准备,该等案件将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2、仲裁案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2项尚未了结的单笔涉诉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清源香港和三井住友

2018年4月,清源香港与日本株式会社Mirait技术公司(以下简称“Mirait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因技术指标更改导致交付产品中支撑托架的规格尺寸有差异,Mirait公司因此遭受业主方索赔项目工程停工停电等损失,Mirait公司向业主支付31,399.33万日币。2020年5月,Mirait公司向本案申请人三井住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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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井住友”)购买了相关保险并取得保险款22,039.13万日币,三井住友因此取得代位求偿权。2023年2月,三井住友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清源香港对其进行赔偿,包括相关的项目损失21,039.13万日元及与本案相关的资产管理报酬及律师费等1,000万日元,合计22,039.13万日元(约人民币1,130.61万元)。

2023年12月19日,清源香港与三井住友签署《和解协议书》,双方达成一致并约定清源香港需在2024年1月31日之前向三井住友支付本次仲裁案件的和解金,共计9,050.00万日元(约人民币447.26万元),并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仲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双方同意仲裁庭将《和解协议书》内容作为仲裁裁决之内容。2023年12月27日,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出具仲裁裁决,清源香港需按照《和解协议书》支付上述和解金以及仲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85.04万日元(约人民币4.20万元)。清源香港将按照上述《和解协议书》和仲裁裁决所述金额向三井住友支付和解金和仲裁所产生的必要费用。

基于谨慎考虑,发行人已于2022年预提60%涉诉金额(677.85万元)作为赔偿支出准备金。清源香港将按照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向三井支付货款。

(2)天津清源和天津瑞金

2021年4月、2021年6月和2021年9月,天津清源与天津市瑞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金”)分别签署三份《采购合同》,由天津瑞金在约定时间内向天津清源供应货物,并就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质量保证和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如因天津瑞金延期交货或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导致天津清源客户索赔则由天津瑞金承担全部责任。在双方合作期间,天津瑞金向天津清源交付产品未达到上述《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导致天津清源损失103.07万元。双方就产品问题的责任、费用和扣款进行多次协商,天津瑞金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天津清源造成的损失,故天津清源未支付剩余款项106.41万元。

天津瑞金已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天津清源向天津瑞金支付剩余货款106.41万元及逾期利息。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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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津0118财保16号),裁定查封(冻结)天津清源名下银行存款106.41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2023年11月7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津0118财保16号之一),裁定因天津清源已将足额的资金转入其中一个被冻结账户,解除对天津清源其他2个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上述仲裁案件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尚未了结的重大仲裁、诉讼情况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十二、本次发行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亦不产生资产整合事项。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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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共受到4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单县清源受到农业农村局处罚

单县清源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单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单林罚书字(2021)第(08003)号),载明因单县清源擅自改变湿地公园土地用途,依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单县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8日出具的《证明》,单县清源上述行为情节较轻,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皮山清源受到生态环境局处罚

皮山清源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第十四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四师环罚〔2021〕3号),载明因皮山清源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款的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5月6日出具的《证明》,皮山清源上述违法行为非情节严重,未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关闭;皮山清源上述违法行为已改正并足额缴纳罚款,第十四师昆玉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1年6月23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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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津清源受到应急管理局处罚

天津清源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静)应急罚[2020]大队-034号),载明因天津清源员工何某未取得焊接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8日出具的《证明》,天津清源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天津清源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未造成严重后果,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天津清源未在静海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因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4、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收到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静杨罚[2020]48号),载明因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使用未经首次检验的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罚。

根据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的证明,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上述处罚不属于从重行政处罚。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相应整改。除上述情形外,自2020年1月1日至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注销之日(2022年6月23日),天津清源静海分公司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记录。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法合规情况

1、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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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2020年7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负责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0]0075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就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公司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事项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HONG DANIEL、财务总监方蓉闽、董事会秘书王梦瑶、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宗柳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已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学习,开展专项讨论,充分认知本次监管关注事项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信息披露的及时、审慎和准确性对投资者知情权及合理预期的影响,认真汲取本次事项信息披露不足的教训,进一步强调董监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3、报告期内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其他函件

2021年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19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的说明,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评估师及独立董事对监管工作函中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和落实,并于2021年6月22日公告回复内容,参见《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同时,年审会计师和评估师就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出具了相关回复;独立董事针对监管工作函中的相关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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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监事存在窗口期卖出股票的情况

2023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2023〕39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小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就王小明三季报窗口期违规交易采取责令整改的监管措施,并要求王小明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证券交易行为,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023年12月8日,上交所针对王小明本次窗口期违规交易采取口头警示的监管措施。监事王小明在本次误操作后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及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歉,并于2023年11月30日将本次误操作减持产生的收益16.46万元全部上缴给公司。2023年12月12日,王小明回购本次误操作减持的20,000股股票,承诺即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提前终止其股份减持计划。2023年12月15日,王小明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王小明已明确其将持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慎规范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等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审慎规范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误操作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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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Hong Daniel。截至2023年9月30日,Hong Daniel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1,407,607股,通过清源国际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4,548,407股,Hong Daniel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31.39%。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Hong Daniel已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时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未在与发行人或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

(2)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在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①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1-1-204

③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行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5)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6)将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身份,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均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四、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1Hong Daniel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王小明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厦门金控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法人
5厦门市财政局间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其他组织

1-1-205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1)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有57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 经营地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1清源美国2011/7/191万美元美国100贸易
2清源英国2011/4/1863.87万英镑英国100贸易
3天津清源2012/3/162,000万元天津100生产制造
4清源香港2012/11/2611,253.34 万港元中国 香港100投资控股
5清源日本2013/5/11,000万日元日本100贸易
6清源易捷2013/7/910,000万元福建100工程施工
7清源海西2014/4/242,000万元福建75投资
8清源海阳2014/8/201,500万元福建75电站建设与运营
9单县清源2014/7/43,000万元山东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0滁州天荣2014/5/294,400万元安徽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1包头固能2014/12/195,220万元内蒙古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2皮山清源2014/8/276,600万元新疆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3淄博昱泰2016/12/261,000万元山东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4包头易捷2015/9/141,000万元内蒙古100生产制造
15清源项目澳洲2016/2/11,018.24 万澳元澳大 利亚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及贸易
16清源泰国2015/9/4100万泰铢泰国49贸易
17清源澳洲2004/4/50.01万澳元澳大 利亚100贸易
18亳州清阳2016/12/281,000万元安徽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9中卫闽阳2016/12/23300万元宁夏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20永安清阳2017/7/272,000万元福建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21晋江旭阳2017/7/201,000万元福建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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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 经营地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22厦门韦迩2021/7/121,000万元福建81技术开发
23漳州卓源2017/8/291,000万元福建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24上海清源2017/8/158,000万元上海100技术咨询
25清阳海欣2017/12/273,724.88万元福建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26包头固新能2017/12/75,321.25万元内蒙古70电站建设与运营
27清源全球2017/8/252.5万欧元德国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28MES XXXV2017/7/180.1万欧元德国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29天津瑞宜2016/12/131,000万元天津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0新斯瓦特2016/12/212,000万元天津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1肥城国悦2016/8/22,400万元山东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2苏州戎伏2017/6/6800万元江苏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3清源电力2018/4/326,000万元福建100技术服务
34CGP Project 12018/8/242.5万欧元德国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5丰县万海2016/8/151,000万元江苏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6舞钢卓邦2016/10/192,000万元河南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7威海新清阳2021/7/7100万美元山东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8江门清阳2021/2/201,000万元广东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39清阳海圣2021/9/27400万元福建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40Clenergy Investments2018/9/110.01万澳元澳大 利亚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41Solarpark Ganzlin2022/1/250.1万欧元德国100海外电站项目
42清源电气2022/6/2910,000万元福建100生产制造
43清源工投2022/6/3010,000万元新疆60智能制造
44天津新清阳2022/8/252,000万元天津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45泉州清源2022/10/104,000万元福建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46Solarpark GSB2022/12/130.1万欧元德国100海外电站项目
47Solarpark KLS2023/2/140.1万欧元德国100海外电站项目
48Solarpark MKF2023/2/140.1万欧元德国100海外电站项目
49上饶清安2022/12/29700万元江西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50清源城服2023/5/4500万元福建51电站建设与运营
51青岛苏莱2022/5/23500万元山东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52长沙清源2023/6/2650万元湖南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1-1-207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 经营地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53南京清源2023/6/27750万元江苏100电站建设与运营
54Solarpark KML2023/4/40.1万欧元德国100海外电站项目
55Solarpark NHS2023/4/200.1万欧元德国100海外电站项目
56Clenergy Deutschland2023/6/142.5万欧元德国100贸易
57厦门易捷科技2023/7/261,000万元福建81电子产品销售

注1:注册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注2:2015年9月4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清源香港与自然人股东Boontham Arayavatn及Sornsawan Sethayanon在泰国合资设立清源泰国,清源香港持有该公司49%的优先股股份,根据公司章程,优先股的投票等于两票,普通股的投票等于一票,清源香港对其存在控制权,故作为控股子公司核算;注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家分支机构,发行人于报告期后注销亳州清阳、上海清源2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于报告期后新设济宁清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润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

(2)参股子公司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有8家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要 经营地持股比例(%)业务性质
直接间接
1泉州在源2016/12/72,000万元福建20电站建设与运营
2南安新科阳2016/12/234,500万元福建20电站建设与运营
3南安中品阳2016/12/232,000万元福建20电站建设与运营
4南安中威阳2016/12/232,000万元福建20电站建设与运营
5泉州中清阳2016/12/202,000万元福建20电站建设与运营
6上海擅造2021/6/151,000万元上海30咨询服务
7建发清源2021/12/25,000万元福建20电站投资与运营
8日本上板2014/11/191,000万日元日本-49电站建设与运营

注:注册资本截至2023年9月30日。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

5、前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1-208

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6、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清源股份、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之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1合英投资主要股东、监事会主席王小明持股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2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董事的公司
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董事的公司
4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董事的公司
5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副董事长的公司
6华强方特(厦门)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董事的公司
7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董事的公司
8中创新航科技(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小喜担任董事的公司
9厦门胜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控制的企业
10厦门真券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并控制的企业
11厦门毫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长兼经理并控制的企业
12厦门毫末成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董事刘宗柳控制的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13厦门松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控制的企业
14厦门九同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的公司
15宁波群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的公司
16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宗柳担任董事的公司
1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郭东担任董事的公司
18拉萨联信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东担任总经理的公司
19晨壹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春浩担任投资总监的公司

1-1-209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20上海嘉捷通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春浩担任董事的公司
21如果新能源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春浩担任董事的公司

除上述法人外,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含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7、其他关联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关联企业为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系子公司清源海西的少数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7,123.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诚业楼一楼101室
股权结构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软件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集成电路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其他未列明的专业咨询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

8、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彭开臣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2李云祥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董事
3林志扬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4王孝云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
5王志成报告期内曾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份;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6吕骏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7洪小聪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8Yoichiro Ando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9李晓学报告期内曾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0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贾春浩于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的公司

1-1-210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1深圳市大成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东于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总经理的公司
12西藏涌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东于报告期内曾担任管理合伙人的公司
13清源新加坡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14MES Solar XXXII GmbH&Co. KG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15MES Solar XXI GmbH & Co. KG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16MES Solar Projekt XXI GmbH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17Metz HoldCo Pty Ltd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18Metz ProjectCo Pty Ltd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19吴忠市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20阜阳市中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21砚山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子公司
22西安清源华西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23甘肃清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24平凉崆峒区清能晶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控制权的子公司
25包头固清源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全资子公司
26包头阳光新能源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的全资子公司
27华源鸿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3年9月5日注销。

除上述主要关联方以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体,为发行人的关联方:(1)发行人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2)与上述所涉及的所有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二)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公司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制度,将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设定如下:

1-1-211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初,发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Hong Daniel之间存在资金拆借,发行人自Hong Daniel拆入资金,2020年1月已经偿还完毕,发行人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报告期初余额资金拆入起始日到期日
Hong Daniel18,045.482019.12.122020.01.21

该笔拆借资金系实控人Hong Daniel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押第三方机构取得,出借给公司的利率与实控人Hong Daniel与第三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式回购利率相同,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一般关联交易

(1)一般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9月/2023-09-302022年度/ 2022-12-31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141.51-5.49-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222.64351.45437.64399.0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420.071,239.11834.51918.20
关联方往来余额对关联方应收项目余额1,098.82986.37404.891,122.20
对关联方应付项目余额248.9698.96134.39124.72

(2)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1-1-212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上海擅造服务费141.51-5.49-
合计141.51-5.49-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上海擅造的服务,其协助公司进行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开发,协调促成相关谈判工作,包括项目资料收集、合同签署、项目备案、电力接入审批、电力并网验收等,以促使项目顺利建设、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常运营。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较低,公司接受上海擅造提供服务系基于光伏电站开发等业务的需要,交易价格的确定主要考虑到项目开发工作量、项目预计收益情况、预计并网规模等因素。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具备商业合理性。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厦门高新创业中心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及服务26.9950.8738.4837.26
南安新科阳运维收入或产品销售58.2389.0099.05114.15
南安中品阳运维收入48.3174.6292.1089.43
南安中威阳运维收入44.1168.0183.8980.94
泉州在源运维收入7.9912.1412.4613.40
泉州中清阳工程及运维收入37.0156.81111.6663.88
合计222.64351.45437.64399.06

公司上述关联销售系基于双方业务开展需要进行,交易额占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0.5%,关联销售的价格与同期公司和非关联方进行同类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著差异,交易具有合理性,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③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420.071,239.11834.51918.20

1-1-213

(3)关联往来款项余额

①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应收账款厦门高新创业中心16.883.992.914.55
应收账款南安中威阳40.7318.1467.5986.43
应收账款南安新科阳52.7823.6877.97147.63
应收账款南安中品阳44.6519.9466.63145.28
应收账款泉州在源7.483.3710.9614.84
应收账款泉州中清阳34.1215.0952.6368.91
其他应收款南安中品阳45.0645.0645.06309.01
其他应收款南安新科阳12.2712.2712.27276.68
其他应收款泉州在源44.8444.8468.8768.87
应收股利南安新科阳240.00240.00--
应收股利南安中品阳210.00210.00--
应收股利南安中威阳180.00180.00--
应收股利泉州中清阳140.00140.00--
应收股利泉州在源30.0030.00--
合计/1,098.82986.37404.891,122.20

②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3-0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其他应付款Hong Daniel--5.181.34
其他应付款南安中威阳33.9152.4134.8834.88
其他应付款泉州在源45.9745.9770.0070.00
其他应付款泉州中清阳18.50-18.5018.50
应付账款上海擅造150.580.585.82-
合计/248.9698.96134.39124.72

4、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有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发表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如需)和独

1-1-214

立意见。

1-1-215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35,383.3333,200.00
2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8,162.085,3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6,500.0016,500.00
合计60,045.415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35,383.33万元,其中建设性投资为33,621.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753.3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008.64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市翔安区下潭尾北片区万家春路与赤埔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规划建设期为

1.5年。

本项目建设由清源股份和全资子公司清源电气共同实施:清源股份负责基建工程、设备投入及智能信息化软硬件投入;清源电气负责组织后续生产运营。

本投资项目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充,着眼于提高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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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分布式光伏支架设计产能约10GW,持续巩固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行业龙头地位,并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布局,为公司向“工业4.0”型企业迈进奠定基础,从而有效提升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助力公司业务扩张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可再生能源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根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全球能源行业2050净零排放路线图》,为实现2050年全球将净零碳排放的目标,要求近90%的发电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其中太阳能和风能合计占近70%。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预测,要实现《巴黎协定》气候目标,到203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装机累计装机总量需超过5,200GW,到205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装机总量需超过14,000GW。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SolarPowerEurope)的数据,2022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为1,177GW,中性预期下2027年累计装机目标为3,532GW,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92%,光伏装机规模仍有巨大增长空间,光伏行业前景广阔。随着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断增长,光伏支架作为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将在光伏产业发展的带动下持续提升。据Global Market Insights预测数据,预计到2032年,全球光伏支架系统市场规模将超337亿美元。

2022年公司业务实现快速增长,公司光伏支架营业收入12.34亿元,同比增长45.06%,其中分布式支架营业收入8.41亿元,同比增长约80%。面对光伏支架市场发展机遇,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扩大生产能力,将无法应对当前公司客户订单需求的快速增长,产能瓶颈或将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而需要公司始终坚持“科技改变能源结构,助力实现碳中和”的企业使命,立足于自身主营业务,充分发挥公司在支架产品积累的技术和客户优势,提高产品生产能力,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巩固公司在细分领域的领先位置。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主要用于新建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同步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扩大光伏支架产品生产规模,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对光伏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应对,符合光伏支架的技术和政策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业务扩张,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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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司盈利能力。

(2)提升和巩固分布式支架行业龙头地位,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深耕光伏行业,为国内首批光伏支架生产厂商之一,公司屋顶支架系统采用模块化标准设计,具有结构简单、新颖,易于安装等优点,并取得了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产品认证。公司分布式支架从2008年投放市场至今,已在澳洲、欧洲、东南亚等国家地区实现大量销售,并连续十三年保持澳洲屋顶光伏市场占有率第一。

目前,公司在分布式支架产品领域已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产品品质、成本效率、技术研发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竞争力。随着光伏发电系统成本的逐渐下降,分布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得以实现,分布式光伏系统具有庞大的潜在市场,逐步成为未来光伏市场的重要增长点。除此之外,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相比,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有占地面积小、对电网供电依赖小、智能灵活等优点,有望成为未来光伏发电的主流方向。因此,扩大分布式支架产能规模是顺应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是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长期规划的必然途径。与之相对,分布式支架市场竞争亦将日趋激烈,行业内头部企业具备良好的规模效应和更优质的产品质量,市场将逐步向头部企业集中,行业头部效应凸显。头部效应的增强将帮助龙头企业在行业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并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和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发展的正向循环,因此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分布式支架领域的龙头地位,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和实施有助于公司继续深耕分布式支架领域,扩大公司现有产能,提高综合业务实力,有力地推动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推进公司未来经营战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

(3)推进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公司综合运营效率

近些年,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我国制造业不断向智能制造方向转变,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精准供应链管理已成大势所趋,工业4.0已成为现今制造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围绕工艺设计、计划调度、生产作业、质量管控、设备管理、供应链管理重点环节,建立高效柔性、敏捷响应、人机协同和动态调度的制造业智能工厂已是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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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的相继发布,将有利于推动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实现智能制造、智能应用、智能运维、智能调度,全面提升光伏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率。

公司顺应智能光伏制造发展趋势,并为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公司运行管理水平,需将厂区管理扩展到集团化综合管理模式,对工厂中人、机、料等全要素进行深度互联与动态感知,打通生产过程的数据流,实现精准感知、动态配置和智能决策的智能生产管理模式。未来通过智能工厂体系建立,企业将引进人工智能及自动化生产线,且在生产管理中引入并实施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推动BI数据驾驶舱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各类业务数据可视化及智能化,进而推动企业内部运营数字化,实现企业内各类生产资源的连接,实时感知生产要素状态,从而精确制定生产计划、物料需求计划、车间任务排产,柔性配置和组织生产资源,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及管理决策智能化程度,从本质上提高现代化运营管理水平,使公司运行更加精益化、规范化,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产品品质保驾护航。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积极的国家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产业环境

为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促进光伏产业发展。2021年,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推进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行动,在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规范有序推进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光伏新村。”202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加快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完善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体系,壮大光伏电力生产型消费者群体。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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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能源结构正在从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光伏发电及分布式电站建设相关的政策密集出台。随着光伏度电成本不断下降,光伏发电经济性将逐步凸显,光伏发电对传统化石能源发电替代效应不断加强,光伏发电有望主导未来能源革命。公司募投项目扩产产品为分布式光伏支架,项目实施符合国家能源转型规划及新兴战略产业发展政策,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深厚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作为光伏支架专家,长期以来持续深耕于光伏支架领域,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储备。光伏支架作为公司成立至今的核心产品,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系列,拥有总计超过两百余款系统和配件产品。公司产品具有标准化程度高、品类齐全,屋顶适应性强等特点,可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规范,深度契合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为了应对光伏行业智能化发展趋势,公司建立了光伏支架产品实验室,组建了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技术团队,在光伏支架气动、智能控制、智能运维平台等领域进行持续开发创新,积累了包括智能光伏跟踪技术、数字能源管理云平台技术、Ez-Quote智能报价工具、定制化CRM系统在内等多项丰厚成果,同时持续对产品进行优化升级,积极投入探索屋面走道系统,拓宽现有产品线,并着手开发自有电站设计系统,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基础。此外,公司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瑞士SGS检测中心、美国ETL认证中心、德国T?V认证中心、法国BV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沟通合作,使产品研发过程的产品质量、性能、参数等得到及时的第三方验证,为生产技术优化提供充足依据,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积累。并且,公司通过多年来的人才引进与培养,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相关人才在具备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具有光伏行业发展视野,且熟悉行业市场,能按照客户项目的具体情况快速设计整体产品解决方案,并依据客户反馈进行产品优化。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积累,公司具备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良好的质量管控、深厚的工艺技术积累及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共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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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化的市场布局和丰富客户资源渠道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市场保障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根本,先后发展了澳洲、日本、中国、欧洲、东南亚以及中东非等市场,并在重点国家和区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客户网络,同时在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部署当地销售及技术支持团队,已形成以中国总部为中心,配备当地本土化销售和技术团队的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团队,具备国际化的市场营销、技术服务支持,售后服务及快速响应能力,国际化布局优势显著。除此之外,公司在光伏支架领域历经多年拓展,凭借优秀的产品质量及完备的售后支持,取得了良好的行业口碑,培养了一批高黏度客户,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础,为公司带来稳定的订单。与此同时,公司销售团队在澳洲、东南亚和中东非等地区通过积极的客户拓展,有效的市场活动,树立并提高品牌知名度,体现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望为公司持续提供新的优质客户和有效订单。国际化的市场布局和丰富客户资源渠道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4、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18个月,包括厂房和配套设施的土建及装修、设备购置与安装、人员招聘与培训、试生产等工作。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进度阶段建设期(月)
024681012141618
项目前期准备
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与设计
土建及装修
设备购置与安装
人员招聘与培训
试生产

5、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35,383.33万元,其中建设性投资为33,621.3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753.39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008.64万元,具体投资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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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占比
1建设性投资33,621.3095.02%
1.1工程建筑及相关费用8,363.9523.64%
1.2设备购置费用24,481.3569.19%
1.3土地购置费用776.002.19%
2铺底流动资金753.392.13%
3基本预备费1,008.642.85%
合计35,383.33100%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
1建设性投资33,621.3033,200.00
2铺底流动资金753.39-
3基本预备费1,008.64-
合计35,383.3333,200.00-

本项目建设性投资包括工程建筑及相关费用8,363.95万元、设备购置费用24,481.35万元和土地购置费用776.00万元,合计金额为33,621.3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3,200万元,剩余421.30万元建设性投资缺口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铺底流动资金753.39万元及基本预备费1,008.64万元,均为非资本性支出,均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因此,本次分布式光伏智能工厂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3,2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8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90年(包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1)测算假设

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假设:

①公司所处的国内及国际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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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②公司各项业务所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税收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③募投项目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④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市场情况无重大变化,行业技术路线不发生重大变动;

⑤在项目计算期内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不会发生剧烈变动,下游用户需求变化趋势遵循市场预测;

⑥人力成本价格不存在重大变化;

⑦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⑧募投项目未来能够按预期及时达产;

⑨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测算过程

①收入测算

本项目的销售收入根据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数量进行测算,根据项目计划进度和谨慎性考虑,假设本项目于第6年产能完全达到销售(包括建设期1.5年)。其中,假设第2年新增销量达到设计产能的20%,第3年达到设计产能的40%,第4年达到设计产能的60%,第5年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6年达到设计产能的100%。并假设本项目产品前6年的销售数量分别为0GW、2GW、4GW、6GW、8GW和10GW。

本次募投产品分布式光伏支架销售单价参考公司2022年分布式光伏支架销售平均单价确认。

单位:GW/万元、GW、万元

项目T1T2T3T4T5T6
单价23,424.6023,275.0323,126.4123,126.4123,126.4123,126.41
销售量-2.004.006.008.0010.00
营收小计-46,550.0592,505.63138,758.45185,011.26231,264.08

②成本测算

原材料成本主要通过2022年公司分布式支架单位成本及最近三年直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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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占比预估计算。人工成本根据需要使用的人员数量、公司项目所在地同类岗位员工历史工资水平进行测算。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综合考虑公司现有折旧摊销政策进行谨慎估算。

③费用测算

期间费用率结合历史期费用情况进行测算。

④税费测算

各项税费以当地政府现行税率及公司历史经验数值为基础,合理考虑未来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T1T2T3T4T5T6T7T8T9T10
营业收入-46,550.0592,505.63138,758.45185,011.26231,264.08231,264.08231,264.08231,264.08231,264.08
减:营业成本-38,319.5876,676.66113,740.23150,849.39188,006.83187,650.57187,299.06187,427.44187,560.96
销售费用-2,222.614,416.836,625.258,833.6711,042.0811,042.0811,042.0811,042.0811,042.08
管理费用-1,959.013,892.995,839.497,785.999,732.489,732.489,732.489,732.489,732.48
研发费用-867.601,724.132,586.193,448.264,310.324,310.324,310.324,310.324,310.32
利润总额-3,181.265,795.029,967.2814,093.9618,172.3618,528.6218,880.1318,751.7518,618.23
减:所得税费用-578.411,017.721,845.272,661.433,465.513,554.573,642.453,610.363,576.98
净利润-2,602.844,777.308,122.0111,432.5414,706.8514,974.0415,237.6815,141.3915,041.25

(3)项目效益测算合理性

①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对比分析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水平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公司报告期分布式光伏支架毛利率25.68%19.11%19.86%23.45%
报告期分布式光伏支架平均毛利率水平22.02%
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18.41%

注: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为预测期内平均毛利率。

由上表可见,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与报告期内平均毛利率水平不存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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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差异。

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同类业务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光伏支架产品相关业务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所示:

可比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中信博16.40%12.57%11.29%20.90%
意华股份10.15%12.67%10.70%16.05%
爱康科技18.71%9.50%3.95%15.46%
振江股份未披露12.20%6.54%9.32%
平均值15.09%11.74%8.12%15.43%
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18.41%

注:1、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披露的定期报告;

2、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3年1-9月光伏支架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因此此处列示中信博、意华股份、爱康科技2023年1-6月的相关数据,振江股份未披露2023年1-6月光伏支架相关产品毛利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平均毛利率为18.41%,与公司报告期内分布式光伏支架平均毛利率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同行业毛利率差异具体分析参见“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之“3、毛利率同行业比较分析”的相关内容。

7、项目审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1)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已取得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项目代码:2307-350298-06-01-497732)。同时,该项目已取得《厦门市翔安生态环境局关于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厦翔环审〔2023〕089号)。

(2)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通过新取得用地方式实施,新地块位于厦门市翔安区下潭尾北片区万家春路与赤埔路交叉口东北侧。公司已于2023年9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6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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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入8,162.08万元,其中装修及相关费用554.97万元(1年建设期),软硬件设备购置5,044.00万元,研发实施费用838.14万元,研发人员工资1,55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67.97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项目规划期1年。本项目建设由清源股份实施。

本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紧跟新能源产业创新步伐,购置先进研发设备及设施,引进优秀研发人员,提升公司光伏产品创新能力,积极布局储能产品的研发创新,向整个新能源行业扩宽发展。同时,通过对新能源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持续增强技术储备,丰富公司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项目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优化产品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光伏是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需求相结合而形成的光电转换产业,近年来,随着下游需求的拉动以及平价上网的推进,光伏产业进入了新一轮大规模产能扩建阶段,整体投资规模较大。同时,持续的降本诉求驱动了行业技术的不断更新。其中,光伏支架作为光伏发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技术更迭的重要领域。市场对光伏支架的产品质量、排布装置、产品安装等方面的要求持续提升,对应用场景适配性、安全性方面也愈发严苛,要求行业内企业不断加强光伏支架领域研发投入,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光伏支架产品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也将有利于降低光伏建造成本、提升光伏效益,促进产业链整体高质量发展。

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适用于斜屋顶、平屋顶的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自主研发了固定倾角、可调式的支架结构功能产品,各产品成功打入国内外市场,并获得下游企业的认可。未来,公司将持续就斜屋顶产品、高风速地区平屋顶压载系统等方面进行产品创新研发,不仅可持续优化产品功能及技术结构,也可降低成本并提高产品的安装便捷性,此外,公司也将融合智能化、数字化,在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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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跟踪器产品方面进行创新研发,推出技术领先型产品。公司借助项目实施加快技术研发步伐,保持光伏支架产品创新性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2)增强储能领域技术积累,为储能产品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全球分布式光伏市场蓬勃发展,光储融合解决了新能源发电本身间歇、不稳定的痛点,加装户储补全了用户24小时用电的实际需求,构建了自循环能源独立系统。根据ITRPV数据预测,全球光伏配储比例持续提升,2027年预计达到40%,户用储能前景广阔。公司在分布式光伏支架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公司依托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与户储系统具有客户群体重叠、销售渠道适配的优势,拓展公司产品覆盖范围,战略布局户用储能产品,提升为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户用储能产品业务空间广阔。户储行业除了渠道建设的核心壁垒外,储能厂商还需要具备产品创新设计能力以及较强的综合研发实力,满足下游客户对户储产品稳定性、安全性、长寿命等性能要求。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持续投入对户用储能产品的研发,完成户用储能新产品的认证和验证。在充分验证公司前期户储产品的同时,也为公司下一代户储产品提供扎实的技术支撑,大幅度增强公司储能领域产品的研发实力,进而促进公司储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品牌价值,为公司长期在新能源领域的核心地位奠定坚实基础。

(3)有助于公司紧跟产业创新步伐,不断充实前沿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坚持研发驱动创新的理念,以“科技改变能源结构,助力实现碳中和”为使命。受全球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的双重推动,新兴能源技术创新正进入持续的高度活跃期,光伏产业作为新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5G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能源技术融合创新的重要应用领域,而两者深度的融合也是未来的主流趋势之一。积极布局行业前沿技术应用领域,推动光伏产业与信息产品的深度融合,加快提升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是新能源企业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公司研发创新的不懈追求。公司业务发展紧随行业发展趋势,在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光伏跟踪器、地面光伏支架以及光伏电站运维业务中均有布局,产品和解决方案契合下游客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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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化需求。在数字化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光伏支架新型材料的应用研发、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结构设计适用性的研发,以及对结构静压、结构动力响应等测试能力进行积极探索和测试;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就储能领域进行持续深入研究,深入拓展新能源产业技术链条。除此之外,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对行业前沿技术继续深入探索,持续丰富公司前沿技术储备,助力公司早日实现“成为全球一流新能源科技企业,引领可持续未来”的宏伟愿景,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不断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是国内分布式光伏支架龙头企业,累计销售超20GW,产品广泛销售于澳洲、欧洲等国家或地区,连续十三年保持澳洲光伏市场占有率第一。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导向,研发技术团队有效跟踪全球技术发展和客户需求的最新趋势,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已获得多项产品专利。同时,公司荣获“2022福建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100强”等荣誉。

分布式光伏支架系统方面,依托公司在海内外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成熟经验,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适用于斜屋顶、平屋顶的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自主研发了固定倾角、可调式的支架结构功能产品,研发积累雄厚,并将持续在模块化标准设计体系中增厚技术储备。在其他产品方面,公司在光伏智能跟踪器领域自主研发有Ez-Tracker智能光伏跟踪器系统,在储能领域也已完成户用储能及便携式储能的研发及工艺流程设计。未来,公司将在历史研发的基础上,面向未来持续投入研发,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为公司未来持续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2)完整成熟的产品研发流程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在长期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中,公司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新产品开发流程,为公司持续在新能源产业链开发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目前,公司产品开发流程分为6个部分,分别为设计和开发输入、输出、评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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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确认以及可靠性测试环节,其中公司的销售中心、产品事业部、各工厂、生产计划部、采购部、品管部、研发项目组等相互配合,共同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支持。同时,公司在新产品开发的过程中,对开发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对新产品开发进行全面的保障。本项目研发方向涉及光伏支架产品的技术、功能创新及新型储能产品的自主开发,进一步面向新能源领域未来发展方向投入研发,积累公司光伏领域核心技术储备。同时储能领域属于公司产业链的延伸领域,公司在目前光伏产品研发的基础上加大对储能领域的研发力度,未来开发出种类更加丰富的储能产品,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综合研发实力。公司完整成熟的产品研发流程促进了公司研发体系的系统化,为未来在新领域中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提供了制度保障。

(3)优秀的研发人才队伍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注入动力

公司建立有人才选拔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引进高素质的核心技术人才,同时强化“绩效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出更符合公司发展的“TUP”激励机制,将绩效管理与人员培养、薪酬激励和人员淘汰相结合,打造高素质、战斗力强的员工队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组建了一个由93名技术专业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团队结构合理、建设完善,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团队人数超过公司总人数的1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超过80%。团队发展至今,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技术积淀,及时把控行业发展趋势,扩展产品条线并结合自身发展情况进行技术迭代升级,为公司技术发展制定出正确的战略,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业绩持续增长保驾护航,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注入动力。

4、项目建设周期

进度阶段建设期(月)
024681012
项目前期准备
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与设计
装修投入
设备购置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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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招聘与培训
项目课题研究
项目研究成果试制

5、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具体投资概算如下:

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性投资5,598.9768.60
1.1装修及相关费用554.976.80
1.2软硬件设备购置5,044.0061.80
2研发实施费用838.1410.27
3研发人员工资1,557.0019.08
4基本预备费167.972.06
合计8,162.08100.00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否资本性支出
1建设性投资5,598.975,300.00
2研发实施费用838.14-
3研发人员工资1,557.00-
4基本预备费167.97-
合计8,162.085,300.00-

本项目建设性投资包括装修及相关费用554.97万元、软硬件设备购置5,044.00万元,合计金额为5,598.9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300.00万元,剩余298.97万元建设性投资缺口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本次研发实施费用838.14万元、研发人员工资1,557.00万元、基本预备费167.97万元均为非资本性支出,均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因此,本次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300.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

6、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为研发类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本项目完成后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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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主要体现为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从长期目标来看,有利于公司提升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7、项目审批事项及土地情况

(1)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签署日,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已取得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外资)》(项目代码:2308-350298-06-02-837112)。该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实施研究开发工作,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需要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范畴,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涉及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无需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2)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之“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之“一、境内自有土地”的相关内容。

8、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1)主要研发内容

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全面整合公司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继续加强公司在新能源方向的研究。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包括斜屋顶产品(SR SE)、高风速地区平屋顶压载系统、屋面安全系统、升级研发光伏跟踪系统Ez-Tracker、光伏固定支架ST MAC、光伏车棚Ez-Shade、升级研发便携式电源和户用储能等。

(2)技术可行性

参见本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二)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之“3、项目可行性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通过多年的行业实践与持续研发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公司的核心技术均系自主研发取得,已取得核心技术包括光伏支架售前咨询服务技术、光伏支架产品核心技术、光伏电力电子产品核心技术、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等相关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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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之“(二)重要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应用情况”之“2、核心技术应用、来源及对发行人的影响情况”。分布式光伏支架系统方面,依托公司在海内外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成熟经验,公司自主研发并推出了适用于斜屋顶、平屋顶的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以及自主研发了固定倾角、可调式的支架结构功能产品,研发积累雄厚,并将持续在模块化标准设计体系中增厚技术储备。在其他产品方面,公司在光伏智能跟踪器领域自主研发有Ez-Tracker智能光伏跟踪器系统,在储能领域也已完成户用储能及便携式储能的研发及工艺流程设计。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和研发经验为公司未来持续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综上,本次能源研究开发中心具备技术可行性。

(3)研发预算及时间安排

参见本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二)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之“4、项目建设周期”和“5、项目投资概算”中的相关内容。

(4)目前研发投入及进展、已取得及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能源研究开发中心尚未开工建设,研发投入将随着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逐步投入。

预计取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研发目标主要研发内容及预计成果
斜屋顶产品 (SR SE)采用高强度铝镁锌或者其他高强度新材质的挂钩和轨道,降低系统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安装便捷性,能适用于全球多个地区,包括南北美市场
高风速地区平屋顶压载系统1、采用高强度铝镁锌或者其他高强度新材质进行设计,采用精巧的结构,展开即可安装,无螺栓设计,极大程度提高产品的安装便携性; 2、采用优化的导风结构设计,降低系统的压载,能适用于高风速地区; 3、导入数控全自动化辊冲线,降低生产成本和缩短产品交期
屋面安全系统1、设计符合当地法规的护栏和屋面锚固系统,提高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性; 2、导入焊接机器人,提供产品的自动化生产程度降低生产成本
升级研发光伏跟踪系统Ez-Tracker通过调研国内外市场领先厂家的技术路线,分析产品优缺点,在已研发的光伏跟踪系统Ez-Tracker基础上,进一步持续升级,打造一款数字化,智能化的跟踪产品,提升发电效率。适应大组件,结构轻量化,核心驱动部件实现自研,确保成本领先。完善风洞测试、ETL及T?V认证,并更新DNV可融资报告
光伏固定支架 ST MAC固定碳钢产品标准化,零部件系列化与成本优化
光伏车棚Ez-Shade1、户用光伏车棚,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美观,安装方便,防水; 2、工商业车棚,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经济,容量大,安装便利,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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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目标主要研发内容及预计成果
升级研发便携式电源进行分体式便携式储能的迭代研发
户用储能三相高压一体机(升级机型)
三相低压一体机(升级机型)

(5)预计未来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主要内容包括装修及相关费用、软硬件设备购置、研发实施费用、研发人员工资和预备费等,其中装修及相关费用和软硬件设备购置为资本性支出,其余研发投入均计入费用化支出,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16,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整体规模适当。合理运用可转债补充流动资金,将适当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可转债的逐渐转股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偿债风险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项目必要性

本次募集资金中拟使用16,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缺口,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整体规模适当。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7,297.02万元,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余额8,808.82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贷款保证金等,不能随时用于支付,扣除前述使用受限资金,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18,488.20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的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等,公司目前的流动资金缺口为34,701.79万元,主要测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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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货币资金27,297.02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8,808.82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③=①-②18,488.20
未来三年预计自身利润积累62,985.41
最低现金保有量46,580.20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57,141.30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所需资金12,453.91
总体资金需求合计(不含募投项目投资需求)⑧=⑤+⑥+⑦116,175.41
流动资金缺口⑨=⑧-③-④34,701.79

1、未来三年预计自身利润积累的测算方式:以2023年1-9月数据年化测算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按2020年-2023年(年化测算)收入复合增长率23.88%,测算未来2024年-2026年的营业收入。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净利率平均为7.87%,得出2024-2026年公司净利润合计预计为62,985.41万元。

2、本处测算仅为论证本次融资规模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亦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公司流动资金缺口为34,701.79万元,高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限。综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金额合计占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3、项目可行性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项目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可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是公司经营和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的客观需要,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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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实施管理、报告披露,以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管理措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一)发行人的实施能力

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投项目的各项条件:

1、人员储备

公司长期以来持续深耕于光伏领域,积累了丰厚的技术储备。通过多年来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和研发投入,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相关人才在具备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具有光伏行业发展视野、熟悉行业市场,充分理解用户需求和行为,形成了产品自主规划设计、生产工艺改进优化以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创新为一体的系统性研发体系,能够按照客户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整体产品解决方案。

2、技术储备

光伏支架作为公司成立至今的核心产品,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品系列,拥有总计超过两百余款系统和配件产品。公司产品具有标准化程度高、品类齐全,屋顶适应性强等特点,可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技术规范,深度契合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建立了光伏支架产品实验室,组建了光伏支架、光伏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技术团队,在光伏支架气动、智能控制、智能运维平台等领域进行持续开发创新,为公司技术积累提供良好平台。同时,公司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瑞士SGS检测中心、美国ETL认证中心、德国T?V认证中心、法国BV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沟通合作,使产品研发过程的产品质量、性能、参数等得到及时的第三方验证,为生产技术优化提供充足依据,进一步丰富公司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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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储备

自公司成立之初,公司坚持全球化发展战略,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根本,先后发展了澳洲、日本、中国、欧洲、东南亚以及中东非等市场,并在重点国家和区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客户网络,同时在澳大利亚、日本、德国等国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部署当地销售及技术支持团队,已形成以中国总部为中心,配备当地本土化销售和技术团队的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团队,具备国际化的市场营销、技术服务支持,售后服务及快速响应能力,国际化布局优势显著。丰富的客户资源有助于公司深入了解市场客户的实际需求,并快速与客户建立稳定可靠的合作关系,同时也保证了公司拥有稳定的订单来源以致本项目产能得以消化。

(二)资金缺口的解决方案

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和“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的总投资额为43,545.4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8,500.00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产能扩充,着眼于提高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巩固公司分布式光伏支架行业领先地位,并进一步提升智能制造水平,积极开展智能制造布局,为公司向“工业

4.0”型企业迈进奠定基础,从而有效提升公司在光伏支架行业中的综合竞争力。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并紧跟新能源产业创新步伐,提升公司光伏产品创新能力,积极布局储能产品的研发创新,向整个新能源行业扩宽发展;同时,通过对新能源领域前沿技术的研究,持续增强技术储备,丰富公司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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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五、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相关既有业务的发展概况

募投项目中“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拟用于提升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光伏支架业务作为公司成立至今的主要业务,具有主要服务海外光伏发电市场和海外客户的特点。公司业务起源于澳洲,并逐步拓展至日本、英国、美国、德国等光伏发电市场并在当地设立分支架构,逐步建立了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服务团队,充分发挥公司全球视野优势和本地化服务优势,并通过中国制造有效控制产品成本,构筑了公司“国际市场+本地化服务+中国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二)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及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

公司扩大分布式光伏支架业务规模的必要性分析参见本节“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之“2、项目必要性分析”。

2、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发展前景广阔

根据欧洲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SolarPower Europe)的数据,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需求为239GW,创历史新高。未来,在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全球绿色复苏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全球光伏新增装机仍将持续快速增长,中性预期下,2027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需求将达到617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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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数年全球光伏发电市场仍将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特别是东南亚、南美、非洲等新兴光伏发电市场。其中,分布式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快速提升,成为推动新增加光伏装机重要动力,根据国际能源机构(IEA)的数据,截至2021年,大约有40%的太阳能发电是通过分布式发电产生。根据Mordor intelligence预计,到2025年全球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市场规模将1,601.50亿美元。

随着分布式光伏市场容量的快速扩张,分布式光伏支架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重要部件有望迎来良好的发展趋势。

(2)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深度契合分布式支架市场发展需求

公司是国内分布式支架龙头企业,产品广泛销售于澳洲、欧洲、中国、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保持多年澳洲光伏市场的领先地位。在长期的竞争过程中,公司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竞争格局及发行人市场地位”之“3、公司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通过对光伏支架产品进行标准化和系列化满足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布式光伏安装的技术规范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同时也降低了研发及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全球化的服务网络和全球化的服务团队,具备国际化的市场营销、技术服务支持,售后服务及快速响应能力,提升用户粘度,不断提升分布式支架客户的用户体验。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深度契合分布式光伏支架的市场需求,为募投达销售带来充分保障。

(3)公司分布式支架销售快速增长,募投达产销售具备可行性

2022年,分布式光伏支架实现收入8.41亿元,同比增长80%,增速较快。其中,公司在欧洲、中国境内等市场分布式光伏支架收入增长迅速;2022年公司在欧洲市场收入较2021年增长2.6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000%;2022年在中国境内市场收入较2021年增长1.05亿元,同比增长超过500%。公司产品深度契合分布式光伏使用场景痛点,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分布式支架销售快速增长,募投项目达产销售具备可行性。

(4)同行业公司均积极扩展支架及核心零部件产能

光伏支架行业发展多年,市场竞争充分,目前同行业参与者主要包括中信博、意华股份等。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景气度高,市场需求旺盛,同行业公司积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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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新建产能和对原有产线改造升级来扩充产能,行业整体处于扩张周期。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来扩产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披露时间产品类别产能情况
中信博2022年平行驱动器8GW
锌铝镁支架产品3GW
跟踪支架产品3GW
意华股份2022年支架核心部件9,287,200pcs
振江股份2020年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八角管产品7万吨,C/U型件产品3万吨

如上表所示,虽然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类型及工艺存在差别,可比募投项目的产能计算口径亦存在一定差异,但可比公司募投项目均对原有产能规模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光伏支架市场未来需求广阔,预计在未来较长期间内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同行业可比公司均进行积极扩产,公司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综上所述,分布式光伏支架产品的发展前景广阔,同行业公司均积极扩展支架及核心零部件产能;公司竞争优势深度契合分布式支架市场发展需求,分布式支架销售快速增长,募投达产销售具备可行性,新增产能规模具备合理性。

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布式光伏支架智能工厂项目、能源研究开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项目设计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未来的发展机遇,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并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逐步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逐渐降低,净资产将持续提高,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如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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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陆续转股,募投项目效益尚未完全实现,则可能出现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有所下滑的情况。但是,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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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52号”文批准,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4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5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968.37万元。截至2017年1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34,968.37万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德师报(验)字(17)第0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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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
Hong Daniel张小喜方蓉闽
曹长森刘宗柳郭东
贾春浩
监事:
王小明汪心怡于芳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Vincent Allan Mobilio王梦瑶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2

1-1-24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Hong Daniel

年 月 日

1-1-244

三、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王泽川
保荐代表人:
陈洁斌张桐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45

本人已认真阅读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人总经理:
马 骁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24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马锐宋沁忆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247

五、为本次发行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周俊超邓小勤
黄茹萍许玉霞
张伟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248

六、为本次发行承担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邹火雄朱小万
评级机构负责人:
张剑文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249

七、董事会声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作出的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1-1-250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查阅地点

1、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1001号、1003号、1005号、1007号、1009号

联系电话:0592-3110089

传真:0592-5782298

联系人:王梦瑶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层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传真:0755-81902020

联系人:陈洁斌

1-1-251

(二)查阅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1-1-252

附件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房产情况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 负担
1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35号翔安区民安大道999号生产车间11,354.78存在抵押
2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51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1号工业配套倒班宿舍7,380.49存在抵押
3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48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3号电梯机房/空调间/生产车间7,508.32存在抵押
4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38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5号电梯机房/空调机房/生产车间/卫生间8,010.81存在抵押
5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39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7号生产车间7,707.79存在抵押
6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43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9号接待室/值班室183.08存在抵押

二、正在使用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境内自有房产

序号权利人座落建筑面积 (m2)用途取得 方式
1皮山清源新疆和田皮山县734.00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自建
2包头固能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怀朔镇1,239.00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自建
3包头易捷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金山镇5,721.00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自建
4单县清源山东省菏泽市单县黄冈镇931.00管理区、办公住宿、设备存放自建
5清源股份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民安大道441.80储藏室、污水处理站、辅助生产车间自建

注:仅第4项无证自建房产所在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系在租赁土地上建设。

三、境外自有房产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编号座落用途建筑面积(m2)权利限制
1清源 澳洲521241793/10 Duerdin Street, Clayton, Victoria, Australia 3168办公室750.00存在抵押

1-1-253

附件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土地情况

一、境内自有土地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编号座落土地面积(m2)宗地性质用途使用期限权利负担
1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35号翔安区民安大道999号35,315.47出让工业2010.10.15- 2060.10.15存在抵押
2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51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1号出让工业2010.10.15- 2060.10.15存在抵押
3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48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3号出让工业2010.10.15- 2060.10.15存在抵押
4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38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5号出让工业2010.10.15- 2060.10.15存在抵押
5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39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7号出让工业2010.10.15- 2060.10.15存在抵押
6发行人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64443号翔安区民安大道1009号出让工业2010.10.15- 2060.10.15存在抵押
7发行人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86484号翔安区万家春路与赤埔路交叉口东北侧X2023G03 -G地块19,346.98出让工业2023.7.27-2060.10.15
8包头 固能蒙(2017)固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391号固阳县怀朔镇母号滩村4,969.00出让工业2017.1.23- 2067.1.22
9包头 易捷蒙(2020)固阳县不动 产权第0002860号固阳县金山工业园区A2-03(局部)地块30,836.60出让工业2017.3.13- 2067.3.12
10皮山 清源兵(2021)第十四师不 动产权第0000085号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木阿公路东侧3,552.70出让公共设施2018.5.1- 2068.5.1

二、境外自有土地

序号权利人权属证书编号座落土地面积(m2)使用 期限权利限制
1清源 全球Gemarkung (district) Stuer, Blatt (sheet) 236Gemarkung (district) Stuer, Blatt(sheet) 236, Flur (cadastral section) 2, Flurstück (plot no.) 8/154,783.00无时间限制
2清源 全球Gemarkung (district) Ganzlin, Blatt (sheet) 370Gemarkung (district) Ganzlin, Blatt (sheet) 370, Flur (cadastral section) 2, Flurstück (plot no.) 2100,557.00无时间限制
3清源 澳洲Volume 10686 Folio 5803/10 Duerdin Street, Clayton, Victoria, Australia 3168795.00-存在抵押

1-1-254

附件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

一、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发行人6411744362022.10.21-2032.10.20
2发行人6535936792022.12.07-2032.12.06
3发行人31834842422019.03.21-2029.03.20
4发行人3182494092019.03.21-2029.03.20
5发行人31835548352019.03.21-2029.03.20
6发行人3183996362019.03.21-2029.03.20
7发行人31841688192019.03.21-2029.03.20
8发行人3432155762019.09.07-2029.09.06
9发行人18373805422016.12.28-2026.12.27
10发行人1837380392016.12.28-2026.12.27
11发行人15087179372015.09.21-2025.09.20
12发行人1508717462015.09.21-2025.09.20

1-1-255

序号商标名称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有效期限
13发行人1508717892015.11.14-2025.11.13
14发行人15087168402015.09.21-2025.09.20
15发行人15087173422015.09.21-2025.09.20
16发行人15087172402015.09.21-2025.09.20
17发行人15087171392015.09.21-2025.09.20
18发行人15087170372015.09.21-2025.09.20
19发行人1014996292023.01.07-2033.01.06
20发行人1014995592023.01.07-2033.01.06
21发行人1010104562023.01.07-2033.01.06
22发行人825995462021.05.07-2031.05.06
23发行人825995162021.05.07-2031.05.06
24发行人825994662021.05.07-2031.05.06
25发行人825993562021.05.07-2031.05.06
26发行人883161962021.11.28-2031.11.27
27发行人742176462020.09.28-2030.09.27
28发行人6505410562023.10.07-2033.10.06
29发行人65054072402023.10.07-2033.10.06
30发行人G103694592020.02.11-2030.02.11
31发行人G167932292022.06.24-2032.06.24

注:第30、31项商标,系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注册。

1-1-256

二、境外注册商标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国家/地区有效期
1发行人13381289,11澳大利亚2009.12.23- 2029.12.23
2发行人10369459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2010.2.11- 2030.2.11
3发行人22932069澳大利亚2022.8.12- 2032.8.12
4发行人16916029欧盟2022.9.26- 2032.9.26
5发行人22749329,11澳大利亚2022.6.6- 2032.6.6
6发行人14083786澳大利亚2011.2.11- 2031.2.11
7发行人10942446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英国、希腊2011.8.11- 2031.8.11
8发行人22749309澳大利亚2022.6.6- 2032.6.6
9发行人66373929日本2022.11.7- 2032.11.7
10发行人16894369欧盟、英国2022.9.9- 2032.9.9
11发行人22749319澳大利亚2022.6.6- 2032.6.6
12发行人UK008011049136英国2011.12.21- 2031.12.21
13发行人UK008010648296英国2011.1.4- 2031.1.3
14发行人UK008011047526英国2011.12.22- 2031.12.22
15发行人13486479澳大利亚、欧盟2017.3.10- 2027.3.10
16发行人UK008013486479英国2017.3.10- 2027.3.9
17发行人13372726, 9, 37, 40, 42澳大利亚、欧盟、美国2016.11.14- 2026.11.14
6,37,40, 42日本
6, 9菲律宾
18发行人UK008013372726, 9, 37, 40, 42英国2016.11.14- 2026.11.13
19发行人134869142澳大利亚、欧盟、美国2017.3.10- 2027.3.10
20发行人UK0080134869142英国2017.3.10- 2027.3.9
21发行人11049136澳大利亚、欧盟2011.12.22- 2031.12.22
22发行人10648296澳大利亚、欧盟、日本、美国2011.1.4- 2031.1.4

1-1-257

序号商标注册人注册号核定使用类别国家/地区有效期
23发行人13549366, 37, 39, 40, 42澳大利亚、欧盟2017.3.10- 2027.3.10
24发行人UK008013549366, 37, 39, 40, 42英国2017.3.10- 2027.3.9
25发行人11047526欧盟2011.12.22- 2031.12.22
26发行人16793229日本2022.6.24- 2032.6.24
27发行人58714222日本2016.8.5- 2026.8.5
28Clenergy清源英国0137653184, 9, 11, 35欧盟2015.2.24- 2025.2.24
29Clenergy清源英国UK009137653184, 9, 11, 35英国2015.2.24- 2025.2.23
30清源澳洲20499666澳大利亚2019.11.14- 2029.11.14
31清源澳洲21247336, 9, 20, 37澳大利亚2020.10.8- 2030.10.8

1-1-258

附件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

一、境内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申请日有效期专利类别
1发行人一种卡件装置及光伏轨道安装结构ZL202320140536.82023.1.1820年发明
2发行人一种瓷瓦挂钩卡件及瓷瓦挂钩ZL202223286208.32022.12.810年实用新型
3发行人一种瓷瓦挂钩ZL202223302318.42022.12.810年实用新型
4发行人家庭储能系统锂电池包ZL202230432526.22022.7.815年外观设计
5发行人光伏逆变器(家庭储能系统用混合型)ZL202230428332.52022.7.715年外观设计
6发行人光伏系统安装结构及其组件固定结构与支架装配结构ZL202221537549.02022.6.2010年实用新型
7发行人一种光伏支架ZL202123208036.32021.12.2010年实用新型
8发行人一种双面光伏组件固定支架和光伏电站ZL202122999492.82021.12.110年实用新型
9发行人一种光伏基座、光伏组件支架系统及光伏系统ZL202122571976.22021.10.2510年实用新型
10发行人一种光伏组件安装结构及其安装构件ZL202122243947.32021.9.1510年实用新型
11发行人平屋顶压载系统ZL202023233581.32020.12.2910年实用新型
12发行人太阳能光伏系统及其防水总成ZL202020603429.02020.4.2110年实用新型
13发行人压块组件及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ZL201921843422.X2019.10.3010年实用新型
14发行人一种浮筒及太阳能光伏 发电系统ZL201921737476.82019.10.1610年实用新型
15发行人一种水面光伏漂浮系统ZL201921737941.82019.10.1610年实用新型
16发行人一种柔性梁多点驱动光伏跟踪支架以及光伏装置ZL201921615288.82019.9.2610年实用新型
17发行人一种光伏跟踪系统及其轴承支撑组件ZL201921133307.32019.7.1810年实用新型
18发行人一种光伏跟踪支架ZL201920112157.12019.1.2310年实用新型
19发行人一种传动系统及包含该传动系统的跟踪支架ZL201721370623.32017.10.2310年实用新型
20发行人光伏跟踪系统多排联动的连接装置ZL201720291098.X2017.3.2310年实用新型

1-1-259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 申请日有效期专利类别
21发行人配电箱体ZL201621016955.72016.8.3110年实用新型
22发行人一种光伏逆变器及其散热系统ZL201620960596.42016.8.2610年实用新型
23发行人一种光伏并网逆变器辅助电源ZL201520052957.02015.1.2610年实用新型
24发行人一种光伏汇流箱及其监控装置ZL201420856765.02014.12.3010年实用新型
25发行人一种太阳能板安装用的连接件ZL201420746128.82014.12.210年实用新型
26发行人穿透片(ez)ZL201430484066.32014.11.2810年外观设计
27发行人一种用于光伏汇流箱的 采样电路ZL201420181378.12014.4.1510年实用新型
28发行人一种光伏汇流箱ZL201420098162.92014.3.510年实用新型
29发行人一种光伏并网逆变器漏电流检测装置ZL201310524071.72013.10.2920年发明
30发行人一种太阳能交流发电系统、逆变器及其固定装置ZL201310198793.82013.5.2420年发明
31发行人卡接组件及光伏支架ZL201310053076.62013.2.1920年发明
32发行人一种快速便捷的太阳能 安装支架ZL201210254560.02012.7.2020年发明
33发行人一种光伏系统的快速卡装结构ZL201210207229.32012.6.2120年发明
34清源澳洲共模滤波器装置ZL201280017633.22012.2.420年发明
35发行人太阳能板固定机构ZL201010238898.82010.7.1920年发明

二、境外专利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专利类型国家/地区
1发行人Pivotable Rail ClampUS D681,438 S2012.4.30至2027.5.7外观美国
2发行人Pivotable Rail ClampUS D681,439 S2012.4.30至2027.5.7外观美国
3发行人Clamps [for fastening, supporting and/ or mounting]EU 002035287-00012012.4.30至2037.4.30外观欧盟
4发行人Clamps [for fastening, supporting and/ or mounting]EU 002035287-00022012.4.30至2037.4.30外观欧盟
5发行人Extrusions [mounting elements], Clamps [for fastening, supporting and/ or mounting]GB 900203528700012012.4.30至2037.4.30外观英国
6发行人Extrusions [mounting elements], Clamps [forGB 900203528700022012.4.30至2037.4.30外观英国

1-1-260

序号专利权人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有效期专利类型国家/地区
fastening, supporting and/ or mounting]
7清源日本建造物を支持する形鋼杭及び形鋼杭の打ち込み方法JP63452862017.2.16至2037.2.16发明日本
8清源日本太陽光発電パネル用固定具JP66239462016.6.16至2036.6.16发明日本
9清源日本太陽光発電施設の設計支援方法、設計支援装置及びプログラムJP65844412017.2.27至2037.2.27发明日本
10清源日本太陽光発電パネル用取付具、及び太陽光発電パネルの取付構造JP64329582018.2.16至2038.2.16发明日本
11清源日本太陽光発電パネルの水上設置用架台JP64467612018.2.16至2038.2.16发明日本
12清源日本太陽光発電パネル用取付具JP66482042018.7.13至2038.7.13发明日本
13清源日本パネルの取付具JP68237542020.9.1至2040.9.1发明日本
14清源日本股份有限公司CLENERGY JAPAN K. K.太陽光發電面板的水上設置用架台 FLOATING INSTALLATION MOUNT FOR PHOTOVOLTAIC PANELI7071112019.2.15至2039.2.14发明中国台湾

注:第14项境外专利的专利权人“清源日本股份有限公司 CLENERGY JAPAN K. K.”即为“清源日本”。

1-1-261

附件五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

序号著作 权人名称登记证书 编号登记号取得方式
1发行人智慧光伏+数字能源管理系统V1.0软著登字第8582893号2021SR1860267原始取得
2发行人太阳能电站监控系统管理中心端软件1.0.0.0软著登字第0935549号2015SR048463原始取得
3发行人太阳能电站监控系统通信接口软件1.0软著登字第0935570号2015SR048484原始取得
4发行人太阳能电站监控系统采集端软件1.0.0.0软著登字第0925887号2015SR038804原始取得
5发行人太阳能电站监控系统本地客户端软件1.0.0.0软著登字第0924191号2015SR037110原始取得
6发行人太阳能电站监控系统1.0软著登字第0884655号2014SR215426原始取得
7发行人太阳能电站监控系统V1.0软著登字第0854528号2014SR185292原始取得
8发行人50/100/200kVA逆变器监控软件1.0软著登字第0633921号2013SR128159原始取得
9发行人并网逆变器门驱动板测试软件软著登字第0634000号2013SR128238原始取得
10发行人逆变器仿真软件1.0软著登字第0633936号2013SR128174原始取得
11发行人50kVA主控板测试软件1.0软著登字第0633929号2013SR128167原始取得
12发行人家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系统监控软件V1.0软著登字第0402556号2012SR034520原始取得
13发行人太阳能控制器测试平台V1.0软著登字第0196556号2010SR008283原始取得
14发行人清源科技员工内部管理平台V2.4软著登字第8582786号2021SR1860160原始取得
15发行人清源科技Ezquote网络设计系统2.1软著登字第8590034号2021SR1867408原始取得
16发行人清源科技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V1.0软著登字第8590040号2021SR1867414原始取得
17发行人Intelligent String Combiner Box (ISCB) Monitoring Software(二代汇流箱监控软件)V1.0软著登字第8597426号2021SR1874800原始取得

1-1-262

附件六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及房产情况

一、境内租赁房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发行人赵云济南市绿地普利中心1104室115.11㎡2023.5.26-2025.5.25
2发行人陈旺喜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乌鲁木齐绿地中心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18层办公9号147.10㎡2023.9.20-2024.9.19
3发行人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大仟工业厂区2号厂房7层01675.58㎡2023.7.21-2024.7.20
4天津清源天津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一号路10号华大智能科技产业园(办公楼四楼)270.00㎡2023.8.1-2024.1.31
5天津清源天津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一号路10号华大智能科技产业园(车间一整栋)8,548.79㎡2022.3.1-2028.4.30
6天津清源天津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一号路10号华大智能科技产业园(车间一接建车间)2,070.94㎡2024.1.1-2024.12.31
7天津清源天津华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静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二十四号路10号51245.00㎡2024.1.1-2024.12.31
8清源易捷尤南平福建省泉州市水头镇弘超豪庭8号4层405室119.98㎡2023.12.17-2024.12.16
9清源易捷吴顺兴、吕静娟福建省泉州市水头镇弘超豪庭#5-603室256.79㎡2023.8.1-2025.7.31
10中卫闽阳宁夏虹桥有机食品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刘台村19,833.94㎡屋顶、140㎡仓库2017.01.01.2036.12.31,租期届满后自动延长5年
11晋江旭阳晋江市三福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约10,000㎡屋顶,6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
12晋江旭阳晋江市佳福化纤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龙湖镇20年,期限届满后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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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3漳州卓源福建省神悦铸造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古农农场银塘工业园39,843㎡屋顶、15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
14永安清阳永安新范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尼葛工业园西区9号13,000㎡屋顶,11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5年至运营期限届满。
15永安清阳永安市日发纺织有限公司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南区999号20,209㎡屋顶,12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5年至运营期限届满。
16永安清阳永安市德力纺织有限公司永安市下渡路1088号20,500㎡屋顶,13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5年至运营期限届满。
17永安清阳福建新越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永安市尼葛开发北区1188号18,000㎡屋顶,13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
18永安清阳福建鲁重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永安市尼葛工业园区尼葛路2558号9,000㎡屋顶,6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5年至运营期限届满。
19永安清阳福建家丰竹木有限公司永安市尼葛路2488号9,600㎡屋顶,60㎡地面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5年至运营期限届满。
20肥城国悦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东大封村民委员会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东大封村以实际测量认定的面积为准26年
21肥城国悦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西大封村民委员会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西大封村以实际测量认定的面积为准26年
22肥城国悦东大封村民委员会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办事处东大封村委会办公楼北面空闲地及空房7间值班用房占地面积约一亩,房屋面积未约定2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6年
23肥城国悦山东安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省肥城市肥梁路18号24,202㎡20年,到期后优先续租5年
24丰县万海信尔胜机械(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高新技术开发区9,200㎡屋顶,250㎡地面2016.8.22-2036.8.22,到期后自动续期5年
25丰县万海江苏天奥电梯有限公司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16,320㎡屋顶,100㎡地面2016.08.26-2036.08.26,到期后自动续期5年
26丰县万海丰县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丰县经济开发区15,600㎡屋顶,150㎡地面20年
27新斯瓦特瓦斯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区金江路24,000㎡20年,租期届满后自动续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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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28天津瑞宜诺威尔(天津)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创新大道15,000㎡2016.12.16-2036.12.15,期满自动续期5年
29清源海阳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市火炬(翔安)产业园14,127㎡25年
30清源海阳厦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厦门市集美区航天路503号中转库、501号棚库及集美区海翔大道以北瑶山溪以西地块一期仓库10,650㎡2017.1.1-2036.12.31
31苏州戎伏大同电工(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龙潭路98号13,000㎡20年
32淄博昱泰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山东胜利钢管有限公司预精悍分厂屋顶、防腐车间屋顶55,370㎡屋顶,200㎡地面20年,期满后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
33舞钢卓邦舞钢昱鑫重工有限公司舞钢市产业集聚区经三路西侧、经四路东侧、纬二路北侧(生产车间)约62,000㎡屋顶,400㎡地面20年
34滁州天荣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1号约100,000㎡25年
35滁州天荣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省滁州市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1号未明确,出租方以其合法持有的建筑物屋顶、停车场以及适用的地面、变配房间控制区域出租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25年
36江门清阳松下电子部品(江门)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科韵二路3号72,632㎡25年
37威海 新清阳山东南海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航天路1号35,061.5㎡屋顶,100㎡地面(以实际利用面积为准)20年
38威海 新清阳威海蓝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南海新区科创城27,805㎡屋顶,84㎡地面20年,期满后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
39清阳海圣厦门见福工业有限公司见福园区配送厂房、3#冷库、4#厂房17,100㎡屋顶,100㎡地面(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306个月
40清阳海圣福建省中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市龙湖镇西湖村约25,000㎡,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25年
41清阳海圣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4,798㎡屋顶,300㎡地面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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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42清阳海圣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区春风西路6/8号5,585㎡屋顶,5㎡地面,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305个月
43清阳海圣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布塘中路1660-1号2号楼4,950㎡屋顶,5㎡地面,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305个月
44清阳海欣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翔安区翔海路19号约15,000㎡屋顶,5㎡地面,以实际占用面积为准305个月
45清阳海欣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门市翔安区祥吴五路市民商业广场1,200㎡20年,期满后优先续租5年
46清阳海欣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西二路9号400㎡25年
47清阳海欣厦门东声电子有限公司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园翔安西路8069号1,728㎡25年
48清阳海欣厦门威迪亚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海沧区霞飞东路2号7,600㎡305个月
49清阳海欣南安市金淘镇镇政府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下圩街200㎡25年
50清阳海欣厦门市翔安区海滨小学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西庐社区面前里36号1,400㎡20年,期满后优先续租5年
51清阳海欣厦门市民安中学厦门市翔安区舫山西二路453号1,550㎡20年,期满后优先续租5年
52清阳海欣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永兴路9号1,500㎡25年
53泉州清源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厂房及停车场屋顶301,950㎡2022.9.1-2042.9.1
54上饶清安江西安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61,839㎡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25年
55青岛苏莱青岛日之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区夏格庄镇驻地约60,000㎡2022.8.28-2042.8.28
56南京清源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约45,000㎡项目并网之日起25年
57长沙清源湖南三安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兴路64,972㎡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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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399号
58济宁清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乾钢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济宁经济开发区嘉德路以西、美祥路以南未约定,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25年
59苏州润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凡润显示科技(张家港) 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河南村)西塘公路575号约60,000㎡20年,期满后优先 续租5年

二、境外租赁房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地址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1清源澳洲RT Consolidated Investments Pty LtdLevel 1, Suite 1, 10 Duerdin Street, Clayton, Victoria, Australia485.002023.6.1-2024.5.31
2清源日本Chuo-Nittochi Group Co. Ltd5th Floor, Nittochi-Yamashita Building. 23, Yamashita-cho, Naka-ku, Yokohama-shi, Kanagawa864.84有效期届满,自动续期
3清源全球SPACES International Workplace GroupWilly-Brandt-Str. 23, 20457 Hamburg1个房间,未说明 具体租赁面积2023.01.01-2023.12.31
4Solarpark GanzlinGemeinde Ganzlin, R?beler Str. 68, 19395 GanzlinR?beler Str. 68, 19395 Ganzlin20.00无具体租赁期限
5Solarpark GSBGemeinde Gehlsbach, IHV Ihde Hausverwaltung, Werderstr. 1, 19386 LübzLübzer Chaussee 20a, 19386 Gehlsbach OT Karbow24.62无具体租赁期限
6清源泰国Vorasin Holding Co., Ltd.9/2, 5th floor, Worasin Building, Soi Ya Sup 2, Vibhavadi Rangsit Road, Chomphon Subdistrict, Chatuchak District, Bangkok78.002022.10.10-2023.10.9,正在办理续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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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境内租赁土地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租赁期限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国土资源局皮山清源皮山农场东南方4公里50万 平方米自2015年5月1日起至2035年4月30日止,2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租5年
2固阳县怀朔镇人民政府包头固 新能固阳县怀朔镇赵大贵村以东,枳机滩以南,包头固能辰光光伏电站以北760亩25年,以出租土地正式移交给包头固新能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3固阳县怀朔镇人民政府包头固能固阳县怀朔镇赵大贵村以东,枳机滩以南800亩25年,以出租土地正式移交给包头固能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4单县黄岗镇人民政府单县清源单县黄冈镇渡口王庄村、邓窑村380亩26年,自未利用地移交给单县清源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5单县黄岗镇人民政府单县清源单县黄冈镇渡口王庄村133亩26年,自未利用地移交给单县清源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四、境外租赁土地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1Joseph BurrichterCGP Project 1Amtsgericht Cloppenburg, Gemarkung B?sel, Blatt 3704, Flur 3, Flurstück 56/6 Amtsgericht Cloppenburg, Gemarkung B?sel, Blatt 3704, Flur 3, Flurstück 56/43 Amtsgericht Cloppenburg, Gemarkung B?sel, Blatt 3704, Flur 3, Flurstück 56/49251,400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 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如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5年
2Erika und Kurt CordesAmtsgericht Osterholz-Scharmbeck, Gemarkung Schmalenbeck, Blatt 184, Flur 1, Flurstück 37/299,710.00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 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承租方有两次延期选择,每次可延长5年
3Olaf DobschanskiAmtsgericht Parchim, Gemarkung Ganzlin,87,159.002022/10/01—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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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Blatt 73, Flur 2, Flurstück 104/2若其中一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终止合同,则可连续延期一年
4Marcel ElstermannAmtsgericht Wittenberg, Gemarkung Klossa, Blatt 10264, Flur 1, Flurstück264 Amtsgericht Wittenberg, Gemarkung Klossa, Blatt 10264, Flur 1, Flurstück 7644,497.00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 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承租方有两次延期选择,每次可延长5年
5Ingolf UhdeAmtsgericht Wittenberg, Gemarkung Klossa, Blatt 193, Flur 1, Flurstück 9078,568.00同上
6Renate HildebrandtAmtsgericht Wittenberg, Gemarkung Klossa, Blatt 10231, Flur 1, Flurstück 8663,047.00同上
7Joachim LuschtinetzAmtsgericht Wittenberg, Gemarkung Klossa, Blatt 10234, Flur 1, Flurstück 8464,416.00同上
8Rolf TrietchenAmtsgericht Neuruppin, Gemarkung Klosterheide, Flur 2, Flurstück 279 Amtsgericht Neuruppin, Gemarkung Klosterheide, Flur 2, Flurstück 285 Amtsgericht Neuruppin, Gemarkung Klosterheide, Flur 2, Flurstück 411 Amtsgericht Neuruppin, Gemarkung Klosterheide, Flur 2, Flurstück 412237,076.00 66,164.00 127,656.00 76,742.00同上
9Claus Mahler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06/001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09/002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12/001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15/002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34/003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27/001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127,500.00若3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3年 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如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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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 Flurstück 029/001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Flurstück 129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Oste), Blatt 1270, Flur 007,Flurstück 130
10Olaf Steinmann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Blatt 1377, Flur 7, Flurstück 36/1 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Blatt 1377, Flur 7, Flurstück 117/116,919.00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 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如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5年
11Ulrike MeyerAmtsgericht Ottendorf, Gemarkung Neuhaus, Blatt 1377, Flur 7, Flurstück 35/17,388.00同上
12Edith und Heiko NalesinskiAmtsgericht Rotenburg, Gemarkung Borchel, Flur 3, Flurstück 28/5 Amtsgericht Rotenburg, Gemarkung Borchel, Flur 3, Flurstück 147/72 Amtsgericht Rotenburg, Gemarkung Borchel, Flur 3, Flurstück 146/72 Amtsgericht Rotenburg, Gemarkung Borchel, Flur 3, Flurstück 72/7 Amtsgericht Rotenburg, Gemarkung Borchel, Flur 3, Flurstück 148/72124,688.00同上
13Rolf und Johanna SchwagmeierAmtsgericht Dannenberg, Gemarkung Wibbese, Blatt 717, Flur 1, Flurstück 73/1 Amtsgericht Dannenberg, Gemarkung Wibbese, Blatt 717, Flur 1, Flurstück 78/2 Amtsgericht Dannenberg, Gemarkung Wibbese, Blatt 717, Flur 1, Flurstück 111/3131,764.00同上
14Gemeinde Ganzlin清源全球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3/24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3/2539,871.0020年,如果承租人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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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15Karsten Pla?mannAmtsgericht Ludwigslust, Blatt 2, Flur 2, Gemarkung Ganzlin, Flurstück 7650,910.00同上
16Siegfried SteinigAmtsgericht Parchim, Blatt 5, Flur 2, Gemarkung Ganzlin, Flurstück 7757,570.0025年,如果承租人没有及时书面反对,可一次性延长5年
17Milchhof Vietlübbe GmbHAmtsgericht Parchim,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43/1 Amtsgericht Parchim,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29 Amtsgericht Parchim,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97 Amtsgericht Parchim,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78 Amtsgericht Parchim,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8071,361.00 85,481.00 15,959.00 91,530.00 88,045.0025年,如果承租人没有及时书面反对,可一次性延长5年
18Christian Gayk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20120,549.00若5年内未取得建筑许可或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 若已取得建筑许可或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20年后终止,如果承租人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5年
19Michael Gayk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10672,787.00同上
20Lothar RosenbergerAmtsgericht Ludwigslust, Blatt 86,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10195,116.00协议在试运行20年后终止,若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5年
21Raiffeisen-Land GmbHAmtsgericht Parchim, Flur 2, Gemarkung Ganzlin, Flurstück 9995,493.00同上
22Gerd PrehnfAmtsgericht Parchim, Flur 2, Gemarkung Ganzlin, Flurstück 9394,603.0025年,如果承租人没有及时书面反对,可一次性延长5年
23Erhard Langmannw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Ganzlin, Flur 2, Flurstück 7539,810.00协议在试运行20年后终止,若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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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24Agrargesellschaft Melkof mbH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52/1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9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2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65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0/3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2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3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4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5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276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78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3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5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6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7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3/1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7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38,542.00 9,433.00 1,594.00 2,512.00 28,714.00 9,999.00 9,449.00 9,920.00 4,800.00 764.00 3,840.00 7,241.00 9,584.00 11,966.00 9,912.00 19,506.00 9,784.00 2,599.00协议在试运行后30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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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Flur 2, Flurstück 8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0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1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3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5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6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7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9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20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21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4110,090.00 10,280.00 9,525.00 9,635.00 9,712.00 10,087.00 9,550.00 9,988.00 11,946.00 5,280.00
25Henning Luhmann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4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1, Flurstück 288/2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9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2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189,806.00 11,845.00 9,949.00 9,935.00 10,087.00同上
26Karl-Heinz Lübbertn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610,099.00协议在试运行20年后终止,若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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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27Marc Nitschke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Melkof, Flur 2, Flurstück 2/28,995.00同上
28Ngret Schubert Elke Schubert Gerd Schubert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4, Flur 2, Flurstück 50/3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4, Flur 3, Flurstück 26/2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4, Flur 3, Flurstück 26/3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4, Flur 3, Flurstück 26/4130,275.00 7,666.00 66,733.00 62,350.00同上
29Olaf Tietzn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2, Flur 2, Flurstück 52/3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2, Flur 3, Flurstück 29/1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2, Flur 3, Flurstück 29/2130,129.00 55,554.00 80,210.00同上
30Anke Weitendorff Bernd Weitendorff Inge Weitendorff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3, Flur 2, Flurstück 51/1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3, Flur 3, Flurstück 27/1 Amtsgericht Waren (Müritz), Gemarkung Zislow, Blatt 3, Flur 3, Flurstück 27/2141,503.00 64,184.00 71,480.00同上
31BVVG Bodenverwertungs- und - verwaltungs GmbHSolarpark GanzlinGemarkung (district) Ganzlin, Blatt (sheet) 8, Flur (cadastral section) 2, Flurstück (plot no.) 94 Gemarkung (district) Ganzlin, Blatt (sheet) 9, Flur (cadastral section) 2, Flurstück (plot no.) 982,019.00 3,552.00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起算日期:2003年2月16日)
32Kathrin Witt, Kemlitzer HauptstrSolarpark KMLAmtsgericht Zossen, Gemarkung (district) Kemlitz, Blatt (sheet) 1, Flur (cadastral section) 2, Flurstück (plot no.) 93383,586.00

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承租方有2次延期选择权,每次延期为5年起算日期:2023年6月22日

1-1-274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座落租赁面积(m2)租赁期限
33Kathrin Witt, Kemlitzer HauptstrAmtsgericht Zossen, Gemarkung (district) Kemlitz, Blatt (sheet) 1, Flur (cadastral section) 1, Flurstück (plot no.) 72125,466.00

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承租方有2次延期选择权,每次延期为5年起算日期:2023年6月22日

34G?tz Eckhoff, HauptstrSolarpark GSB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district) Karbow, Blatt (sheet) 3, Flur (cadastral section) 2, Flurstück (plot no.) 14/3163,739.00

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承租方有2次延期选择权,每次延期为5年起算日期:2023年6月19日

35Amt Eldenburg Lübz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district) Vietlübbe, Blatt (sheet) 20383, Flur (cadastral section) 7, Flurstück (plot no.) 178 Amtsgericht Ludwigslust, Gemarkung (district) Vietlübbe, Blatt (sheet) 20383, Flur (cadastral section) 7, Flurstück (plot no.) 179205,921.00若5年内未开始施工,租赁期限为协议签署后5年 若开始施工,协议在试运行后20年终止。如承租方未及时书面反对,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5年 起算日期:2023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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