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3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3年5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和2023年7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的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92,6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约定,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拟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预计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 | 42,025.89 | 25,139.64 |
合计 | 42,025.89 | 25,139.64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截至2024年01月12日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9,212,383.95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29,212,383.9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已预先投入金额 | 投置换金额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129,212,383.95 | 129,212,383.95 |
合计 | 129,212,383.95 | 129,212,383.95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166,125.18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79,332.69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79,332.6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 | 14,150,943.40 | 2,452,830.19 | 2,452,830.19 |
2 | 律师服务费 | 1,273,584.91 | 801,886.77 | 801,886.77 |
3 | 审计验资费 | 528,301.89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188,679.25 | ||
5 | 发行登记费 | 24,615.73 | 24,615.73 | 24,615.73 |
合计 | 16,166,125.18 | 3,279,332.69 | 3,279,332.69 |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