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集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集泰股份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92,67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6,236.32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4]23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 25,139.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025.89 | 25,139.64 |
合计
合计 | - | 42,025.89 | 25,139.64 |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项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6,092,671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3,436,236.32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现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025.89 | 25,139.64 | 15,343.62 |
合计
合计 | - | 42,025.89 | 25,139.64 | 15,343.62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集泰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相关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保荐人对集泰股份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