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月17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2024-006)。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4-007)。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2024-008)。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州中吉承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00万元。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009)。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6、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全体监事认为:
1、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合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4、经核实,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7、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了规范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全体监事认为:《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切实有效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