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人”)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泰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集泰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61号《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92,67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02,361.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6,125.18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436,236.3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4年1月2日到账,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4]23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25,139.64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025.89 | 25,139.64 |
合计
合计 | - | 42,025.89 | 25,139.64 |
根据实际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343.62万元,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额使用安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安庆诚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42,025.89 | 15,343.62 |
合计
合计 | - | 42,025.89 | 15,343.62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129,212,383.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2万吨乙烯基硅油、2万吨新能源密封胶、0.2万吨核心助剂建设项目 | 129,212,383.95 | 129,212,383.95 |
合计 | 129,212,383.95 | 129,212,383.95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166,125.18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79,332.69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279,332.6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发行费用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 | 14,150,943.40 | 2,452,830.19 | 2,452,830.19 |
2 | 律师服务费 | 1,273,584.91 | 801,886.77 | 801,886.77 |
3 | 审计验资费 | 528,301.89 | ||
4 | 信息披露费用 | 188,679.25 | ||
5 | 发行登记费 | 24,615.73 | 24,615.73 | 24,615.73 |
合计 | 16,166,125.18 | 3,279,332.69 | 3,279,332.69 |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费用的审批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9,212,383.95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3,279,332.69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监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宜。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125号《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集泰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集泰股份截至2024年1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集泰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 军 陈 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