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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泰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作为本员工持股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6、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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