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月12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关联董事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对现行的《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进行全面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