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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各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做出的预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徐经长 毛 健 史丽萍

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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