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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名刘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提名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99,9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张勇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刘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董事补选事项提出建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意提名刘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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