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人),无董事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利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提交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部分附件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05)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修订了部分制度。
2.0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2024-005)和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
本议案中2.02、2.03、2.07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2月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