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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7

证券代码:

430047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号A406室)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松山许日山聂李亚

陈垒

陈垒高洁韩成权

王英典

王英典徐辉任自力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马素永李丽华高钟镐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松山聂李亚韩成权

高洁

高洁马杉姗李艳伟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目录 ...... 1

释义 ...... 2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3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9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对比 ...... 19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 20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0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2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第五节声明 ...... 24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2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25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声明 ...... 26

四、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7

五、验资机构声明 ...... 28

第六节备查文件 ...... 2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9

二、查询地点 ...... 29

三、查询时间 ...... 29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诺思兰德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诺思兰德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报告书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公司章程》《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股份认购协议》《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3年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慕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3年6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年10月30日,本次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审议通过,2023年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诺思兰

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送了《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货币资金支付。

截至2024年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中泰证券指定的账户。2024年1月15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1号),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024年1月11日,中泰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6,603,773.58元(不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剩余募集资金。2024年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2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至2024年1月11日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30,799,997.43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15,994.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84,00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6,106,071.00元,余额人民币207,777,931.44元转入资本公积。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14,710,3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1,395,6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16,106,07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价格及与基准价格的比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1月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3.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6.31%。

(四)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4.33元/股,发行股数16,106,071股,募集资金总额230,799,997.43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谭先伦2,072,57529,699,999.756
2朴哲697,8369,999,989.8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3,1618,499,997.13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6,75514,999,999.15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8,9184,999,994.940
6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8,9184,999,994.946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05,02422,999,993.926
8魏巍4,187,02059,999,996.606
9罗杰348,9184,999,994.946
10李克伟558,2697,999,994.776
11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9184,999,994.946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348,9184,999,994.946
13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383,8105,499,997.306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86,32216,999,994.266
1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953,94227,999,988.866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7671,100,071.116
合计16,106,071230,799,997.43-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证券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做市商为取得做市库存股参与发行认购的除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为做市库存股,已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申请退出为上市公司做市。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资者若以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等产品间接认购参与本次发行,需认可并承诺“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符合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七)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799,997.43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15,994.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84,002.44元。

(八)募集资金投入安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药物研发项目16,674.878,652.80
2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21,086.4710,427.2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
4偿还银行贷款1,000.001,000.00
合计41,761.3423,08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4年

日向北交所报送《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重大事项确认函》等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在公司及主承销商报送的《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计有

名投资者,具体包括:

截至2023年

日发行人前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14家、证券公司32家、保险机构2家、其他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家。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

名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邀请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自2024年

日(T-3日)报送《发行方案》并启动发行后至竞价簿记开始(2024年1月5日9:00)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6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该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新增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序号投资者名称
1罗杰
2李克伟
3周海虹
4魏巍
5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6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书》合法、有效。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办法》《管理细则》《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向北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发行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

日(T日)上午9:00至12:00期间,在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27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完整地提供了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申购情况如下: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32500.00

序号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2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0500.00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332,650.00不适用
14.053,150.00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4.00500.00
13.80600.00
13.50700.00
5朱小华13.992,700.00
6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72,300.00不适用
7罗杰14.88500.00
8谭先伦16.502,970.00
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14.50500.00
10付美红14.061,100.00
11朴哲16.401,000.00
1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3.48500.00不适用
13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14.49550.00
13.99600.00
13.48640.00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51,400.00不适用
14.351,700.00
13.932,000.00
15鑫诚源雨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鑫雨资本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49500.00
16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泰吉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49500.00
17周海虹13.79500.00
18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4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16500.00
19李克伟14.50800.00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50500.00
14.302,200.00
14.082,300.00
21宁波明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明盛颐和创新药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4.25510.00
2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78500.00
13.681,000.00
13.581,500.00
23魏巍17.025,000.00
15.026,000.00
13.529,000.00
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801,500.00
14.303,300.00
2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99850.00不适用
14.291,580.00
13.481,580.00

序号

序号申购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26訾守先13.68500.00
13.58500.00
13.50500.00
27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4.332,800.00不适用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以上27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以

14.33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股数为16,106,071股,认购总金额为230,799,997.43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16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谭先伦2,072,57529,699,999.756
2朴哲697,8369,999,989.8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3,1618,499,997.13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6,75514,999,999.15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8,9184,999,994.940
6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8,9184,999,994.946
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05,02422,999,993.926
8魏巍4,187,02059,999,996.606
9罗杰348,9184,999,994.946
10李克伟558,2697,999,994.776
11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9184,999,994.946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348,9184,999,994.946
13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383,8105,499,997.306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86,32216,999,994.266
1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953,94227,999,988.866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7671,100,071.116
合计16,106,071230,799,997.43-

(十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已与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应当说明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具体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期自有资金投入金额尚未审计,待审计后,发行人将及时披露。

(十三)本次发行涉及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程序等

公司不属于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本次发行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中亦不包含需要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及认购股票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6,106,071股,发行对象共计

家,发行对象及其获售股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谭先伦2,072,57529,699,999.756
2朴哲697,8369,999,989.8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3,1618,499,997.136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6,75514,999,999.150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48,9184,999,994.940
6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48,9184,999,994.946
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605,02422,999,993.926
8魏巍4,187,02059,999,996.606
9罗杰348,9184,999,994.946
10李克伟558,2697,999,994.776
11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9184,999,994.946
12江海证券有限公司348,9184,999,994.946
13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383,8105,499,997.306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186,32216,999,994.266
15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1,953,94227,999,988.866

序号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6,7671,100,071.116
合计16,106,071230,799,997.43-

、谭先伦

姓名谭先伦
身份证号码430426************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

2、朴哲

姓名朴哲
身份证号码22022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2011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永
出资额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2747357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7、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注册资本5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515X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魏巍

姓名魏巍
身份证号码33022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罗杰

姓名罗杰
身份证号码330103************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李克伟

姓名李克伟
身份证号码632521************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8室-7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4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1FC1B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资本676,698.63779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5630766XX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13、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代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五湾社区商海路太子湾商务大厦5栋301
法定代表人唐亮
注册资本9,49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9639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23,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汇安基金瑞诚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3X258
经营范围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注册资本13,244.2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7878666D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XY591;其管理人为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4436。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私募投资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VN389;其管理人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16515。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深圳红筹和谐1号私募投资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

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W0141;其管理人为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现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类型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2489。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92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诺德基金浦江100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共5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产品编号分别为SSN786、SZG960、SZH894、SZF328和SZW745。

5、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汇安基金瑞诚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产品编号为SB1724。

6、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7、谭先伦、朴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巍、罗杰、李克伟、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综上,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需要备案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相关法规及《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材料,具备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用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募集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丁邵楠、王作维

项目协办人:崔振国

项目经办人员:朱锋、王相伟、范丛杉、吴章勇、张梦圆、耿轶寒

联系电话:

0531-81911938

传真:0531-68889222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号广播大厦

层、

层、

层、

层负责人:颜克兵经办律师:陈烁、王新宇联系电话:010-52088985传真:010-52088985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负责人:王增明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锋革、常晓韦、冯建江、黄琼联系电话:010-62166525传真:

010-62166525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健商务大厦20层2206负责人:王增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黄琼联系电话:

010-62166525传真:010-62166525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许松山36,566,73014.13%36,566,730
2许日山29,325,95711.33%29,325,957
3聂李亚17,675,9516.83%17,675,951
4许成日15,532,0086.00%-
5马素永9,373,6503.62%9,373,650
6李相哲9,306,4763.60%
7沈超英3,708,8881.43%-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588,1211.39%-
9海南爱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580,0001.38%-
10安文娟2,863,6711.11%-
合计131,521,45250.83%92,942,28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对比

本次发行前后股份性质及限售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许松山36,566,73013.30%36,566,730
2许日山29,325,95710.67%29,325,957
3聂李亚17,675,9516.43%17,675,951
4许成日15,532,0085.65%-
5马素永9,373,6503.41%9,373,650
6李相哲9,306,4763.39%-
7魏巍4,187,0201.52%4,187,020
8沈超英3,708,8881.35%-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积极成长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3,588,1211.31%-
10海南爱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580,0001.30%-
合计132,844,80148.33%97,129,308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发行前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00.0000.00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00.0000.00
3、核心员工2,757,4511.072,757,4511.00
4、其它161,242,90562.31162,638,57859.17
合计164,000,35663.38165,396,02960.17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65,892,68725.4665,892,68723.97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8,512,86011.0228,512,86010.37
3、核心员工362,0000.14362,0000.13
4、其它00.0014,710,3985.35
合计94,767,54736.62109,477,94539.83
总股本258,767,903100.00274,873,974100.00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项目本次股票发行前本次股票发行后
2021年度/2021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2022年度/2022年末
每股收益(元/股)-0.20-0.26-0.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940.771.54
资产负债率(%)20.19%30.75%18.66%

注:本次发行后2022年度/2022年末的财务数据系以经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为基础,按照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全面摊薄测算。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4,710,3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1,395,67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松山、许日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药物研发项目、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改变公司业务结构,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优化,现金流更加充裕。公司股本规模、总资产、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财务风险下降,持续经营能力、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许松山、许日山,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管理细则》《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北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声明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本人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签名:

许松山

许松山许日山

实际控制人签名:

许松山许日山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崔振国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振国丁邵楠

丁邵楠王作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上市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陈烁

陈烁王新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四、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锋革

王锋革常晓韦冯建江黄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五、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冯建江

冯建江黄琼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月日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

号A406室

电话:010-82890893

传真:010-82890892

联系人:高洁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电话:0531-81911938

传真:

0531-68889222

联系人:丁邵楠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许松山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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