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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8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以上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资金运营平台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资金相应计入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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