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元利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40,000.00 | 36,052.00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30,000.00 | 27,171.00 |
3 | 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00 | 5,00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120,000.00 | 113,223.00 |
(二)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
月
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
月
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
)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
)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
台(套);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
月
日,各募投项目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 备注 |
1 | 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 | 40,000.00 | 36,052.00 | 32,781.63 | 90.93 | 已结项 |
2 | 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 | 30,000.00 | 27,171.00 | 24,391.75 | 89.77 | 已结项 |
3 |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 78,000.00 | 30,000.00 | 28,427.44 | 94.76 | 延期 |
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000.00 | 5,000.00 | 5,550.48 | 111.01 | 延期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15,000.00 | - | - |
6 | 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6,622.47 | - | - |
合计 | 176,000.00 | 113,228.00 | 112,773.77 | - | - |
注1:以上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注2: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
注3:“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6,622.47万元。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1607009129020288113 | 0.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37050167810800001662 | 5.95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 37050167810800002401 | 5.78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 | 37050167820800003696 | 5,835.99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 55210180808136665 | 88.88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小计 | 5,936.60 | ||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 0.00 |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总计 | 5,936.60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1 | 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6月 |
(二)延期原因公司募投项目“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项目的现场施工建设、人员调配、材料及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项目的整体施工进度晚于预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已完成基本主体框架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及管道安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基础工程建设,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及设备和家具安装。
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和论证后,拟将“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6月。
(三)保障延期后项目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致力于实现募投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影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并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